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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培养计划中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教学、科研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结合点。搞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全面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加强指导,认真组织实施。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综合实践的基本训练,旨在提高学生独立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发创造能力。
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结合学校规定,院(系)可以制定符合本专业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细则,明确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建立有效的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选题原则
恰当的选题是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提。课题的选择应符合专业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教学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原则,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1. 课题的选择应体现中、小型为主的原则,即论文(设计)的分量、难度要适当,应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基本能完成全部内容。
2. 课题的选择要贴近本学科实际,并具有一定学术性。
3. 确保每个学生一个题目。如果多位学生共同参与同一科研项目,每个学生必须有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及相应的要求。历届题目不宜雷同。
4. 综述类课题不宜作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
5. 鼓励不同专业或不同学科之间的相互融合和交叉,鼓励与本校各个学科的教师和医院的临床、科研人员共同参与指导或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三、教学管理
1.集中用于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周数。
2. 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由学校和院(系)两级管理,院(系)由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全面负责。
3.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由院(系)教学委员会负责审定,教学主管领导核准,报教务处备案。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确定后,应本着因材施教、扬长避短的原则,让学生在导师指导下,采取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决定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课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4. 院(系)应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中期检查。检查过程须有文字记录并归档保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找原因,及时改进。中期检查后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一律不再允许变更。
5.院(系)应充分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经费落到实处。对初次担任指导工作的中、青年教师,院(系)要指派有经验的教师具体帮助指导,并定期检查他们的准备工作和指导工作。
6.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全部结束后,院(系)必须在一周内公布学生成绩并上报教务处。
7.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部结束后,院(系)须将书面总结报告报教务处备案。
8. 对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无故缺席按旷课处理;缺席时间超过四分之一以上者,不准参加答辩,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9.对专业答辩小组(学科组)提出的不合格的毕业论文,组织院系级二次答辩,确定最终成绩。
10.按学籍管理条例规定,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结业的学生可以按学校有关规定返校补做毕业设计(论文),并参加答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并根据授予学位的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11. 学校、院、系开展不定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
四、指导教师
1. 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富有责任心的教师担任。
2. 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宜超过4名,最多不超过6名;文科专业不超过8名。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3. 指导教师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教师必须熟悉自己所指导的课题内容,掌握有关资料,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4. 指导教师应全面负责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集中精力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在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中,应对学生每周进行一次工作进程和质量的检查;每月进行一次阶段性检查,提出评价意见。
5. 指导教师既要在进行过程中的关键处起指导把关作用,同时在具体细节上又要大胆放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其独立工作能力。
6. 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教书育人。指导教师应对学生严格考勤。
7. 实行双导师制,即外聘导师需同时有校内第二导师协助指导,以进一步加强学生毕业论文的过程管理。每学年院系需提供外聘教师及校内协助教师信息。
五、对学生的要求
1. 勤于学习、勇于实践、敢于创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各项任务。
2. 严格遵守学籍管理中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及论文买卖等有违学术道德的行为。
3. 学生必须按论文写作的进度要求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独立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并提交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外文文献的译文和综述。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字数要求:一般不少于1万字,工科专业不少于1.5万字。
4.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统一封面、统一格式。按照《天津医科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撰写论文并装订成册,交指导教师评阅。
5. 答辩结束后,学生应将毕业设计(论文)交院(系)存档。
六、答辩与评分
1. 答辩前,院(系)应组织对每个学生的论文和课题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评审,由评审教师填写评审意见。评审教师必须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评审教师不得与指导教师重复。
2. 每个学生必须参加答辩。院(系)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由院(系)教学主管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主任。各专业可相应成立答辩小组。结合临床实际或科研任务的课题在答辩时可邀请有关同行、医院、科研院等外单位的人员参加,答辩小组(学科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
3. 答辩前,答辩委员会应制定统一的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答辩小组必须认真执行。答辩时,除了向学生就课题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质询外,还应考核学生掌握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的研究方法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所付出的工作量。
4.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时,答辩小组写出评语。 院(系)答辩委员会应综合指导教师意见、评审教师意见和答辩小组意见,给出最终成绩,比例为指导教师评分占30%;评审教师评分占20%;答辩小组评分占50%。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按百分制方式记载。成绩评定应坚持标准,各档成绩比例要从严掌握,应呈正态分布。90分及以上比例一般不超过15%。
七、资料保存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是反映学校人才培养最后一个教学环节的历史真迹,也是我校教学类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有现实使用价值,又有历史与教育研究的价值,因此做好资料的保存归档至关重要。归档内容是指所有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含电子版)、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及答辩专家评阅书、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原始资料(实验报告、计算程序、设计图表、资料等)、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教学大纲、选题汇总表、工作总结报告等教学管理记录材料,由院(系)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4年。涉及国家机密的课题应作为一定密级的档案妥为保存。
八、成果处理
毕业设计(论文)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要十分注意发掘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经济效益,努力使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并按有关法规进行成果的有偿服务和转让。
九、评价与奖励
学校每年组织评选“优秀毕业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每年各学院、系优秀毕业论文的比例应控制在10%(由答辩委员会在全院、系范围内平衡掌握),并在此基础上按5%的比例向学校推荐评审“校优秀毕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