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大家对相关资料 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天津中医药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一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创新与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 号)和《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津教委高〔2002〕23 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目的和要求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的能力,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独立工作和团队协作的能力。
(二)培养学生科研思维能力、分析和组织工作的能力、撰写科技论文及文字、语言表达的能力、正确运用国家标准和技术语言阐述理论问题和技术问题的能力等。
(三)培养学生调查、收集、加工各种信息的能力和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四)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与创新能力,养成严肃认真的治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五)各相关学院应根据各自的专业特点制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基本要求,并按教学基本要求开展工作。
二、组织与领导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学校统筹安排下的学院负责制。在主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与管理,相关学院具体实施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教务处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学科发展及其特点,制定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文件,明确学校整体管理目标。
2.组织学校教学督导组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撰写、评阅、答辩等工作环节进行随机抽查、复评工作,并公布结果。
3.协调学校各相关部门给学生提供较好的查阅资料、进行实验等与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的条件。
4.组织“天津中医药大学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评审和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并对获得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和优秀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5.做好校级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记录、资料归档等工作。
6.做好全校毕业设计(论文)总结与研究工作,为专业建设及教学改革提供参考信息。
(二)学院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并向毕业生宣传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要求与规定。各学院要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院长担任组长,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领导工作。
2.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制定本部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计划和实施办法。
3.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规定遴选并安排指导教师。
4.审定和落实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5.检查、指导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根据专业的需要,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答辩组长由该专业带头人(或水平相当的专家)担任。
7.学生在做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中,各学院要为其提供较好的查阅资料、进行实验等相关条件。
8.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学院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工作总结。并向教务处提交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书面总结材料。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概况;
(2)本届毕业设计(论文)是否达到教学要求,在巩固学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加强基本技能训练等方面的效果;
(3)本届毕业设计(论文)改革具体做法及效果;如:在选题上有何改进?如何培养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等。
(4)从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反映出的教学质量如何?存在的薄弱环节是什么?对教学计划和教学工作有何建议?
(5)毕业设计(论文)有哪些突出的成果?
9.组织推荐本学院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按当年毕业设计(论文)的 5%推荐成绩优秀者,连同本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以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单一并报教务处。
10.学生党、团组织和班委会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主动地协助配合学院和指导教师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组织工作。
11.做好院级成绩评定、资料归档等工作。
12.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经费管理。
三、指导教师的资格与职责
1.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由学院主管教学领导聘任,一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6人以内,人文社科类专业及新建专业最多不超过10人。
2.指导教师一般由讲师(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但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进行工作。
3.在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委员会聘请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科研、技术、管理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并指定院内教师负责联系,掌握进度和要求,协调安排有关问题。
4.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必须向学生介绍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基本要求以及各阶段的任务。
5.指导教师要重视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应着重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主动性和积极性。
6.指导教师应随时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注意考察学生掌握知识和实际工作的能力以及学习与工作态度、出勤、纪律表现等,并以此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评定成绩的参考依据。
7.在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期间,指导教师应定期对学生进行指导、检查和答疑,并做好相关记录。
8.指导教师要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的审阅工作,指导学生熟悉答辩过程,督促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学生守则
1.每位学生必须以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结合工作学习,获取新知识,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科研能力。
2.每位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各个环节,不得弄虚作假或抄袭他人成果,应参加的毕业设计各环节:
(1)选题;
(2)完成开题报告、设计方案或论文提纲;
(3)做好课题工作记录和相关表格的填写,接受中期检查;
(4)完成课题任务并有相应的成果;
(5)撰写论文;
(6)参加答辩。
3.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毕业设计。因事、因病离岗,如事先未向指导教师和班长请假,原则上作为旷课处理。凡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者,降低一个评分等级。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全程 1/3 者,取消答辩资格,并按“不及格”处理。
4.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注意安全。
5.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应及时提交学院存档。
五、过程管理
(一)时间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时间应严格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时间执行。相关学院在此项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向教务处提交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书面总结材料。
(二)选题开题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与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范围应符合学生在校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反映生产实际和学科发展水平,并注重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2.题目难易度合理,工作量适当,过程完整,学生经过努力能够按期完成,对于优秀学生,可适当加大工作量与难度。
3.提倡不同专业(学科)互相交叉,扩大专业面,开阔学生眼界,实现学科之间的互相渗透,课题应尽可能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生产、科研和实验的建设任务,促进教学、科研和生产的有机结合。
4.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方向由指导教师提供,并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生选择方向后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设计(论文)的题目;学生自定题目,应经指导教师审定。全部题目均需经学院统一审定,原则上每位学生独立完成一个课题,确因题目较大等特殊情况可2人合作,但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使每个学生对课题的过程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并使每个学生都能达到教学基本要求。
5.开题工作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组织实施。
6.课题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可变更。
(三)论文撰写
1.论文撰写要求学生运用所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对所选定的某个理论或实际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初步掌握选择研究题目、查阅文献资料、确定实验方法、采集和处理数据、撰写论文等方面的方法和技能。学生必须在阅读、调查、实验、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将研究成果写成观点明确、论据充分、数据准确、语言流畅、条理清楚、结构严谨的毕业设计(论文)。
2.各专业应根据专业特色对论文字数有原则性规定。
3.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格式必须符合《天津中医药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规范》要求,按统一格式打印,装订成册。
(四)检查与评估
1.初期检查:各学院着重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是否到位;选题是否符合选题原则;指导教师配备情况;课题进行所必需的条件是否具备。
2.中期检查:各学院着重检查有无改变课题的内容,有无更换指导教师情况、课题进展情况;了解在外单位毕业设计工作进展情况。
3.后期检查:各学院着重检查学生是否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的要求及计划安排全部完成;评阅教师的评阅情况;答辩工作的准备情况。
4.各学院在各阶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告知学生及其指导教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解决。
5.教务处在各学院的配合下,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准备、选题、落实、指导、评阅、答辩、总结及各学院的自查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和监督。
6.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按照各专业培养目标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认真进行自检自评,鉴定本年度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的层次和水平,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意见,撰写自评报告,教务处组织校院专家及督导组专家对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评估并及时反馈,以便加以改进,提高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
(五)评审与答辩
1.各学院统一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评审答辩,以检查学生是否能够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
2.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完稿后,首先由指导教师评阅,写出评语及初步评分意见。再由相关专业教师(不包括学生的指导教师)详细评阅,写出书面评阅意见。
3.各学院要在学校总体安排下认真组织答辩工作;答辩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在答辩委员会监督指导下,由专业专家组成若干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主持公开答辩。每位学生均须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学生的报告时间。
4.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答辩情况集体给出答辩成绩并签字。
(六)成绩评定
1.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所得的成绩和学分载入学生成绩记分册及学习成绩登记表,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须独立进行评定,不受平时课程学习成绩的影响,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难易程度、内容质量、任务完成情况、答辩情况综合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成绩(指导教师论文评审)×0.2+成绩(相关专业教师论文评审)×0.3+成绩(答辩)×0.5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取五级记分制:
优秀(90-100 分):能优异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并在某些方面有独特的见解或有所创新;毕业设计报告(论文)内容完成、计算正确、层次分明、符合规定且质量高;论文思路清晰、观点正确、论文详尽;独立工作能力强;答辩时概念清楚、能正确回答问题。
良好(80-89):能较好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设计报告(论文)内容完整、计算及论证基本正确;论文观点正确,思路比较清晰;有一定的工作能力;答辩时概念较清楚,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中等(70-79 分):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设计报告(论文)内容基本完整、计算及论证无原则性错误;工作能力有提高;答辩时能回答专家提出的主要问题,且基本正确。
及格(60-69 分):基本能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设计报告(论文)质量一般,并存在个别原则性错误;答辩时讲述不够清楚,回答问题有不确切之处或存在若干错误。
不及格(60 分以下):未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设计报告(论文)中有原则性错误;答辩中概念不清。
5.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并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统一汇总后公布。
六、评优奖励
为了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各学院将每年择优推荐应届毕业设计(论文)参加校级毕业设计(论文)优秀奖评选活动。同时,为了鼓励教师认真负责地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也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学校将对获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和优秀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具体细则参见《天津中医药大学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管理办法》。
七、其他
(一)存档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全套材料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材料、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含指导教师评语、评阅人评语、答辩小组评语)、答辩记录表、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等,由各学院保管。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准备两份,一份由学院保管,一份交学校档案室保存。
(二)经费管理
学校按实际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人数拨付专项经费,支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毕业设计(论文)经费拨付学生所在学院,由学院负责人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途径。
八、本《工作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学校 2008年修订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各学院制定的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细则、规定与此管理办法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