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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中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专业能力的综合训练、对专业知识融会贯通和深化提高的重要过程,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为切实改进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管理,保证并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目的。通过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引导学生运用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训练构思能力、查阅运用文献资料的能力、实验设计研究能力、数据处理能力、工程制图能力、文字及语言表达能力等基本技能。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要具有一定的学术性,能系统、明确、完整地阐明论题所包括的问题。
(二)毕业设计(论文)应做到观点正确、论据充分、推理严密、层次分明、条理清晰、语言简练。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格式应符合《西京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撰写规范,篇幅不少于8000字(会计类、设计艺术类、新闻传媒类和外语类具体要求由所在院(系)确定)。
第三条 组织与管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宏观管理,各院(系)组织实施。
第四条 教务处主要职责
(一)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
(二)组织毕业设计(论文)专项检查,负责对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教学环节进行质量检查与监督。
(三)负责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与经验交流等。
第五条 院(系)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学校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制定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大纲及相关的管理实施细则。
(二)成立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指导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开展选题、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等环节的质量检查。
(三)审定指导教师资格;审批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成员名单。
(四)组织专家组审定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五)审定学生答辩资格。
(六)审定各专业推荐的优秀论文及质量分析结果,报送教务处。
(七)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及归档工作。
第六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严格要求学生,重视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做好学生进行学术规范的讲解和学术道德的教育。
(二)拟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报院(系)审批后下达给学生,向学生讲解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要求和进度安排。
(三)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定期辅导答疑;认真审阅初稿,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指导教师每2周至少指导一次,总指导次数不得少于8次。
(四)审查学生设计图纸质量、数据处理结果、实验分析及结论,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后,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认真评阅批改,实事求是填写指导教师评语。
(五)指导学生进行答辩准备。
(六)结题检查阶段,按学校规定的撰写规范和任务书的要求,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认真审查,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能力、设计(论文)质量写出考核评语并评分。
(七)根据院(系)的统一安排,指导学生准备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八)答辩结束后负责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一)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着眼于学生能力的培养与训练,要具有一定的难度、深度、广度。
(二)选题要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尽可能结合科研实际、尽可能贴近生产和社会实践,具有一定应用性和一定创新性。
(三)选题的难度和分量应适当,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工作量饱满,通过努力能完成任务。
(四)论文题目经院(系)专家组审定后供学生选择。对于学习成绩优秀、实践能力强的学生,也可由学生自选题目。
(五)选题应遵循“一生一题”原则。如果同一选题由多名学生合作完成,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在题目上加以区别。
(六)选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确需变更的,应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条 指导教师资格
(一)指导教师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校内外专业教师及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初级职称人员一般不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二)学生在实习期间做毕业设计(论文),可采取合作指导形式,聘请合作单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但仍应由本专业讲师以上的教师协助指导,掌握进度要求,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8人。
第九条 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一)学生应积极主动的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按时、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
(二)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自觉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否则,取消答辩资格。
(三)按任务书的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
第十条 指导教师评阅要求
(一)指导教师须根据《西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分表》要求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客观、准确地评价,评语须包含下列内容: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工作的情况、创新性评价、写作的规范化程度、存在的问题、建议成绩评定、是否可以提交答辩等。
(二)评语应当用黑墨水钢笔工整书写,不得随便涂改或潦草书写,禁止打印在其它纸上后剪贴。
第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要求
(一)答辩前学生必须将毕业设计(论文)文件、成果送交指导教师审阅批准后交答辩小组,并准备好答辩提纲。
(二)院(系)须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其成员由院(系)领导及5~7名专家组成,设主任、副主任、秘书各1人。答辩委员会根据需要组织若干答辩小组(每组不少于5名成员,中级以上职称教师应不少于4人),答辩小组成员由本专业(学科)的教师,企业导师或与专业相关的教师组成。若在答辩时请校外人员参加,须经答辩委员会同意。
(三)答辩资格审查。答辩资格审查由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主要审查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行为是否规范,有无严重违纪现象;学生的设计图纸是否合格,实验数据是否完备正确;现场抽查实验演示操作、实验结果、计算机程序运行结果;学生是否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审查未通过的学生不允许参加毕业答辩,限期整改。
(四)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答辩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累计旷课达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时段三分之一。
2.在论文写作中不认真写作、敷衍了事,未按任务书要求完成任务,且不服从指导教师安排。
3.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存在剽窃、抄袭他人成果或雇佣他人代做者,毕业设计(论文)经测重软件测试后确定抄袭(抄袭率≥30%)。
4.超过论文定稿时间一周,仍未定稿。
5.答辩委员会认定的其它应取消答辩资格的情况。
第十二条 成绩评定要求
(一)指导教师、评阅人、答辩委员会(小组)成员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根据评分标准作出成绩评定。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应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业务水平、工作态度、毕业设计(论文)和图纸、实物的质量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制评定。
(四)采用“结构分”进行成绩的综合评定。结构分的构成:指导教师的评分、评阅人的评分、答辩小组的评分分别占总分的30%、20%、50%。
(五)“优秀”的比例一般掌握在10%以内,严格区分“良好”“中等”与“及格”的界限,对工作态度差、达不到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的学生,应评为“不及格”。
(六)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评分填写在《西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及评分表》中。
第十三条 总结
(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院(系)须按照《西京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数据统计及质量分析》认真进行自检自评、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意见。
(二)院(系)在自查的基础上写出工作总结报告,其内容应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统计,院(系)执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情况以及对本“手册”的意见和建议,对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总结报告经院(系)审定报送教务处备案。
(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教务处组成专家组对院(系)毕业设计(论文)进行随机抽查,并形成质量分析报告。
第十四条 建档归档
(一)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定稿,院(系)应按照统一格式装订归档,其电子稿统一收回,报送教务处备案。
(二)院(系)应为每个学生建立毕业设计(论文)档案(纸质),其内容如下:
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3.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
4.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分表
5.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评分表
6.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及评分表
7.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考核评定表
8.毕业设计(论文)正本(包括图纸、设计说明书、发表的报纸、杂志样报样刊等)
(三)各专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教务处统一汇编。
(四)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全部档案由院(系)妥善保管并长期存档。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起实施,学校相关制度、文件规定与此办法相矛盾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