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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手段。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审核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调动教师和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创新,表彰先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时间
1.在校应届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课外实验研究成果或由团队合作完成的优秀设计作品(可不局限于毕业设计);
2.评选工作每年一次,每年评奖截止时间为7月15日。
二、评选工作的组织与原则
1.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推荐工作,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基础上,由相关专业专家、教授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
2.各学院按学校下达的比例,择优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数量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
3.学校将按学科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审,每年评选出100篇左右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在此基础上,学校将择优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参加省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
三、评选标准
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应本着科学、公正、公开、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定:
1.选题科学,能全面反映培养目标的要求;
2.技术路线科学,方案正确;
3.论文(设计)内容能充分结合实际,材料详实,数据可靠,论述充分,论据充实;
4.观点、结论正确,有一定的独立见解或创新性;
5.论文结构完整、严谨,布局合理,层次、思路清晰,文字流畅;
6.文字规范,图表、符号、计量单位等符合国家标准;
7.论文格式规范。
四、材料报送
材料报送的时间和内容按照学校每年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通知要求执行。
五、表彰及奖励
被评为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校将颁发获奖证书,同时给予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