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网学网相关资料 频道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周口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程“提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重要实践环节。同时,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04〕14号)精神,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范毕业论文(设计)过程,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目的是:
(一)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良好的团队协作意识和创新精神;
(二)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让学生受到一次完整的科学研究过程训练,能基本胜任科学研究或担负专业技术工作。
第三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要求是:
(一)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既要遵循科学研究的一般规律,又要充分体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要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毕业论文(设计)要具有学术性。要按照培养目标的要求确定具体研究领域,进行专门、系统的研究,并表述其研究成果。
(三)毕业论文(设计)要具有科学性。做到:观点正确,论据充分,推理严密,系统完整,数据准确;层次分明,条理清楚,语言简练,文字通顺;有必要的相关资料、图表等。
(四)毕业论文(设计)必须参阅一定数量的文献资料,并在论文中反映出来,所引他人资料必须详细注明出处。
第二章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学校主管领导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校、院(系)二级管理体制,院(系)是管理的主体。
第五条 教务处工作的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和修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宏观管理。
(二)依据本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检查、督促、评估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织经验交流,表彰先进。
(三)组织审定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协调编辑、印刷优秀论文集。
第六条 各院(系)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教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本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制订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负责。
(二)选聘指导教师,对初次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
(三)编制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南,审查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学生的资格。
(四)组织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组织成立院(系)毕业论文(设计)专业答辩委员会,按学校相关要求组织答辩并审定成绩。
(六)组织评选、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
(七)按学校规定上交、保管毕业论文(设计)文档资料。
(八)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第三章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七条 第七学期末,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和指导教师,在学生选定指导教师后,必须确定选题并和指导教师共同拟定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进度,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第八条 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写作、答辩等环节集中安排在第八学期进行,个别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时间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进行适当的调整,但必须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的总时间。
第四章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第九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一般具有讲师(含实验师、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的教师担任。对于来自外单位且部分或全部工作需在外单位进行的课题,可由院(系)聘请外单位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本院(系)教师共同担任指导工作。本院(系)指导教师必须掌握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及要求,并协调有关工作。
第十条对指导教师的要求是:
(一)为人师表,坚持教书育人;对学生既要在业务上严格要求,认真指导,又要关心学生的生活和思想。
(二)注意培养学生独立设计、实验、写作的能力,以启发引导为主,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能包办代替。
(三)首次参加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应在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指导下工作。
(四)安排充足的时间与学生进行交流。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5人。对每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和检查每周应在1小时以上。
第十一条指导教师的职责是:
(一)帮助学生确定选题,审查学生拟定的论文提纲或设计方案;
(二)指导学生查阅有关文献资料,指导研究方法;
(三)对学生所写毕业论文(设计)提出修改意见;
(四)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认真考察学生掌握知识和实际工作的能力,以及学生的工作态度、出勤、纪律等,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二条学生应充分认识毕业论文(设计)对自己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性,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学生的具体要求是:
(一)学生要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自己的工作进展情况。
(二)学生应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着力培养和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以及培养独立工作的能力。
(三)学生在调研或实验时,要严格遵守学校、院(系)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要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四)学生在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病假要有医院证明,事假要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在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应遵守有关单位的作息时间。
(五)学生必须按时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严格遵循科学研究规律,遵守科研道德;不得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他人的成果,虚构编造实验数据和社会调查资料等。
(六)学生应按毕业论文(设计)规范撰写论文,交指导教师评阅,在取得论文答辩资格后参加论文答辩。参加答辩的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事先写出书面的答辩提纲。
(七)毕业论文(设计)的实验记录及其他资料应及时交指导教师收存,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校。
第六章选题、开题、撰写和结题
第十三条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教学、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的内容。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和独立工作能力,有利于学生得到全面的训练。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论文类型不能过于单一。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在选题时应有所侧重。
选题的深度、广度和难度要适当,内容既要结合实际有一定的探索性,又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工作量不宜过大,应以中、小型课题为主,以保证学生在一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所选择课题的任务。对于结合生产和科研实际的较为复杂的课题,要求能够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鼓励不同专业(学科)互相结合,扩大学生知识面,实现学科间相互渗透,可以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跨专业(学科)进行选题。提倡不同专业领域、不同学科教师互相合作,共同参与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由教学院(系)统一规划,并根据学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时更新,经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审定后及时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兴趣,申报选择意向,也可以根据本专业特点和本人兴趣自己提出课题。但学生必须就课题的研究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和计划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并报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确定。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坚持一人一题。选题一旦确定,未经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随意更改。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必须对学生选题进行认真考察和论证,鉴定其是否具备完成该选题的能力。不具备完成该选题能力者,要让学生更换选题。
第十四条学生确定题目后,教师须按要求向学生下达《周口师范学院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学生接到任务书后,应按要求填写《周口师范学院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通过开题论证后才能开始论文(设计)撰写。
第十五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论文题目;论文目录;摘要;关键词;摘要(英文);关键词(英文);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附录(可选)。毕业论文(设计)各部分撰写要求是:
(一)论文题目应该简短、明确、有概括性;字数要适当,一般在20个汉字以内。如有特殊要求,可加注副标题。
(二)论文目录对应到二级标题页码。
(三)论文摘要以浓缩的形式概括研究课题的内容,中文摘要200字左右,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相对应。
(四)关键词是表述论文主题内容信息的单词或术语,关键词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每一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隔开,最后一个关键词后不用标点符号。英文关键词应与中文关键词相对应。
(五)正文一般包括序言、正文主体两部分。序言应说明本课题的意义、目的、主要研究内容、范围及应解决的问题。正文主体是论文的核心部分,占主要篇幅;正文内容应该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准确完备、合乎逻辑、层次分明、语言流畅、结构严谨、格式规范,符合学科、专业的有关要求;论文中的用语、图纸绘制、表格、插图应规范准确,符合各专业国家标准;正文中出现的符号和缩略语应采用本专业学科的权威性机构或学术团体所公布的规定。本科数理、工科专业学生论文要求4000字以上;其他专业学生论文要求5000字以上。
(六)正文中如有需要解释的内容,可以加注释说明。注释采用页末注的方法,置于当前页面下端,每页的注释单独排序号。
(七)参考文献是毕业论文(设计)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是作者对他人知识成果的承认和尊重。参考文献应按文中引用出现的顺序列全,附于文末。书写格式应符合国家标准(GB/T7717-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要求。毕业论文(设计)的参考文献原则上要求10篇以上。
(八)根据论文(设计)的内容要求,确定是否需要附录。包括放在正文内过分冗长的公式推导、以备他人阅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数学工具、重复性的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缩写、程序全文、计算程序、框图、结构图、零件图、装配图及有关说明等。
中文题目、内容摘要、关键词应翻译成英文并置于中文摘要和关键词之后。
第十六条毕业论文(或设计说明书)正文按以下要求排版:
(一)毕业论文一律用A4纸打印。
(二)左侧竖装,装订位置距左边界8~10毫米。
(三)运用Word编辑、排版,论文正文上、下边界25mm、左边界30mm、右边界20mm。
(四)采用页脚方式设定,采用小5号TimesNewRoman字体,页码处于页面下方、居中的位置。
(五)论文标题用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
(六)中文摘要和中文关键词用黑体小四号字;具体内容用楷体小四号字不加粗。
(七)英文摘要和英文关键词用TimesNewRoman小四号字体加粗;具体内容用TimesNewRoman小四号字体不加粗。
(八)正文内标题文科一级标题采用中文序数如一、二、三…标引,宋体四号字加粗;二级标题采用加圆括号的中文序数(如(一)、(二)、(三)…)标引,仿宋体小四号字加粗;三级标题采用阿拉伯数字(如1、2、3…)标引,宋体小四号字;一级标题与上一段落之间隔一行;理科标题采用“1”、“11”、“11.1”标引,字号同上。
(九)正文文本采用宋体小4号字体、标准字间距、行间距为15倍行距;所有标点符号采用宋体全角、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采用半角的排版格式。
(十)文中所涉及到的全部图、表,不论机制还是手工绘制,都应规范化,符号、代号符合国家标准,字体大小与正文协调,手工绘制的要用绘图笔,图表名称和编号准确无误。
(十一)参考文献参照《周口师范学院学报》参考文献书写格式,或根据专业特点进行调整。
(十二)毕业论文(或设计说明书)按以下要求装订:
1.统一采用A4幅面、左侧竖装;
2.装订顺序为封面、作者声明、论文目录、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
3.毕业论文(设计)封面由学校统一印制,学生填写。
第十七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完成后,学生应将下列材料按统一要求整理装订,提交指导教师进行结题验收:
(一)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二)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三)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试(实)验数据记录;
(四)调查记录或调查报告;
(五)学生做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查阅到的有代表性的参考资料(如外文参考文献翻译及原文,文献综述等);
(六)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含录入论文或说明书文本,编制的程序,绘制的图纸,设计的图形、图像作品的磁盘或光盘,样机照片等)。
学生毕业设计成果若含有制造、装配出的实物,结题后按学校有关资产管理办法办理入库手续。
第七章答辩和成绩评定
第十八条各院(系)成立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具体负责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在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领导下,按专业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一名,原则上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5~7人组成,委员必须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各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负责会议记录,并协助答辩委员会处理日常工作。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由院长(主任)确定后,最迟于答辩前一周送教务处备案。
毕业生人数较多时,在专业答辩委员会下面可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必须由讲师以上的人员(或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每组不少于3人,答辩小组设组长1人。每答辩小组设一个答辩固定场所;答辩小组设秘书1人,负责答辩记录。
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论文(设计),可以聘请校外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或答辩小组成员,但均须符合相应职称条件。
答辩程序及要求是:
(一)各院(系)必须提前安排好《答辩日程》(包括学生答辩分组情况、答辩小组组成、答辩时间和地点),于答辩前公布并将《答辩日程》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将根据各院(系)日程安排随机抽查;学生要提前3天将毕业论文(设计)复印件送达本人所属答辩小组成员。
(二)答辩委员会应要求各答辩小组组长指定若干名答辩小组成员作为评阅人,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认真评审,写出评阅意见及提出问题,交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应在学生答辩前将评阅人意见交给学生。
(三)答辩前,答辩委员会要对指导教师及评阅人给出的意见、成绩进行审核,符合答辩要求的论文(设计),才能参加答辩。
(四)答辩进程为:答辩委员会(或小组)秘书宣布答辩人姓名及题目——学生报告(8~10分钟)——答辩小组提问、质疑——学生回答——答辩小组评分。
(五)答辩小组应在学生答辩后评定成绩。
第十九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由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评阅教师评定的成绩和答辩成绩三部分构成,实行百分制和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双轨评定。其中90~100分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成绩评定必须客观公正,呈正态分布,其中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不超过20%。
毕业论文(设计)评分可参考如下评分标准:
(一)选题是否符合要求;
(二)是否按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中所规定的内容;
(三)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基本概念与基本技能掌握情况,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与技能正确运用于毕业论文(设计)中;
(四)立论是否正确,结论是否科学合理;
(五)实验是否正确、严谨,计算、分析是否符合专业要求,数据及数据处理方法和结果是否正确;
(六)独立工作能力、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如何;
(七)毕业论文(设计)有无创新之处;
(八)文字材料是否条理清楚、通顺,论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用语的规范要求,符号是否统一,编号是否齐全,相关图纸是否清洁、正确;
(九)答辩时思路是否清晰,论点是否正确,对主要问题回答的正确情况和深入程度;
(十)阅读、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检索国外有关资料能力;毕业论文(设计)中外文使用情况。
(十一)毕业论文(设计)字数是否符合要求。
成绩评定结果向学生公布。学生对个人成绩有异议,可提出申请;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接到申请后3日内必须安排复议,并及时将结果通知学生。
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论文(设计)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
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他人的成果,虚构编造实验数据和社会调查资料者,一经发现,一律按作弊论处,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不及格。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者,不予评定成绩。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审核完成后,各院(系)要认真填写《周口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
第八章质量控制与检查评优
第二十条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一条各院(系)负责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初期、中期检查和工作总结,要成立“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督小组”。质量监督小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监督和论文进展情况的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检查结果交教务处。质量监督小组检查的形式包括:
(一)定期检查。前期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安排、选题等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中期着重检查学生的学习态度、工作进展、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督促学生与指导教师如实填写《周口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后期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检查学生课题完成情况,并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二)不定期抽查。学生撰写论文期间,质量监督小组应组织不定期抽查。主要抽查论文进展情况,旨在促进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定期检查或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学生态度极不认真、长期缺勤或怠工等),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作为论文综合评定的一个主要依据。
(三)日常检查。由指导教师负责进行日常检查。
第二十二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由院(系)填报《周口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情况一览表》,并按学生总数3%的比例,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凡被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在规定时间内,以院(系)为单位报教务处,经学校审核后收入《周口师范学院××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学校将对入选的校级优秀论文(设计)的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对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
学校鼓励指导教师积极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凡公开发表的论文(设计),学校将给予指导教师一定的奖励。
第九章毕业论文(设计)的文档管理
第二十三条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整理要求:
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名单、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名单、指导教师基本情况及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审批表、选题指南(备选题目一览表)、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一览表、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一览表、中期检查情况报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等按专业、班级集中整理装袋备查。
第二十四条毕业论文(设计)的存档分为:电子和纸质档案两种类型。电子档案由各院(系)和教务处分别保存。电子文档要求为Word文档,以院(系)为单位汇总制盘交教务处一份。纸质毕业论文(设计)由学生所在院(系)保存。相关材料按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指导教师评语表、评阅人评审表、答辩资格审查表、答辩记录表、答辩评审表、成绩终评表、教师指导记录表、论文(封面、目录、论文正文、附录、附图等)等按顺序装入专用的资料袋内,由院(系)集中存放。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院(系)可根据本规程要求,制订适合本专业特点的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质量标准和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规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规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