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世纪以来,诸多关于戏曲现代化的口号越喊越响,概念越炒越热,什么“传统戏曲现代化”、“地方戏曲都市化”、“戏曲创作集约化”等等。虽然说话的角度不尽相同,且乍看起来还颇有道理,但实质上都难免不造成对戏曲个性的消解。长此下去,必置中国戏曲以死地。
一、关于传统戏曲现代化
这里的“传统戏曲”,指的就是现存的我国本土的民族戏剧,即戏曲。只要稍加注意就会发现,说“传统戏曲现代化”,其实说的就是“传统戏曲”内容的“现代化”。我们知道,在“传统戏曲”的形式中,无论是“歌舞演故事”的表演机制,还是“一化三性”的舞台美学原则,都较难进行“现代化”。如同格律诗的平仄、对仗、句式、韵脚等形式一样,如果真的“现代化”了,那么,它就不再是它本身了,说话的对象也就不复存在了。此外,在我们的戏剧实践中,也还没有出现过把某个剧种从形式上呼为“现代”戏曲的。只有当某个剧种演出现代戏时,才偶见“现代戏曲”的说法。可见,“传统戏曲”是形式定位,而要“现代化”的却是内容规范。
这样的“现代化”大约有两个层面的问题。其一是政治层面的,即将传统戏曲中不符合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以及与人民大众思想情感相抵触的腐朽意识统统予以清除,所谓“剔除封建性糟粕,保留人民性精华”。这一点,20世纪50年代大规模开展的“戏改”运动已经大功告成。当然,这是否就是“传统戏曲”的“现代化”?于中国戏曲究竟是喜是忧?都还有待定论。其二是艺术层面的,这可能是持此观点者的主要着眼点。即让涂抹着浓厚“现代化”油彩的价值判断和审美趣味进入民族戏曲,使之脱离原有形态,“旧貌变新颜”。这在愿望上可能有积极之处,但在实践上却不免令人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