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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包括: 论文(9页6705字)
说明:
第一部分 剧情简介
影片《克莱默夫妇》是一部社会伦理剧,改编自艾弗里&
#8226;科尔曼的一部同名小说。它反映了美国社会中一个相当普遍的问题:婚姻家庭问题。
片中的男主角泰德&
#8226;克雷默是一位广告职员,他整天忙碌而无暇照顾妻子乔安娜和6岁的儿子比利。然而有一天, 厌倦了整日忙碌家务事的乔安娜终于再也无法忍受这样的生活,抛下丈夫和儿子离家出走。在随后的生活中,泰德父子俩相依为命,渐渐地建立起了难以割舍的感情。谁知一年多以后,已是收入丰厚的设计师的乔安娜前来纽约想要回比利的抚养权,两人不欢而散。一场官司不可避免。法庭上,双方的律师都咄咄逼人。虽然有苔尔玛出庭作证说泰德是位好父亲,法官还是把监护权判给了乔安娜。为了避免给比利带来影响,泰德放弃了上诉,但同时乔安娜也被泰德在法庭上的陈词所深深打动。最后乔安娜自己改变了主意,放弃了比利的监护权。
第二部分 焦点评析
可以说,片中的焦点是:克莱默夫妇对“比利的抚养权与监护权”的争夺,为此,在法庭听证会上,泰德和乔安娜之间,其代表律师之间,展开了激烈的辩驳。
一、泰德一方:
1、立足点:
整个辩论过程中,泰德和他的律师都竭力去证明:泰德是位合格而且负责任的父亲,在乔安娜出走的一年多里,他和孩子都生活得很好,二者之间已经建立了亲密无间的关系。从而来说服法官,父爱也可以跟母爱一样的伟大和深刻。就如律师在结案陈词里所说:“父爱是一种强大的感情,它能跟母爱一样深刻。在这一具体案子中,如果推翻早先关于监护权的判决,那是冷酷和不公平的。监护权应该留在一个慈爱的父亲和温暖的家庭里,父亲在生活里的表现,已经证明他是一个合格的监护人。”
为了证明这一点,他们深入发掘了泰德配作父亲的品质:他不酗酒,不吸毒,不是同性恋者,不是刑满释放的囚犯,是有职业的人,不是道德极端堕落分子,等等;同时,请了诸多证人来证明泰德在现实生活中是一个胜任的父亲。
第一个证人——查理:
律师提到他时不断称他为“医生”,以此来增加证词的分量。查理作证说泰德人品端正,而且是个很好的父亲。他描述了他们在市里一起带几个孩子出去游玩的情景,他亲眼看到了父子之间的感情并激动地说:“要是我处在他的地位,我作为父亲会不如他的。”
第二个证人——泰德的嫂嫂山迪:
她描述了泰德对比利利益的关心,这是她亲眼看见的。她说:“孩子对他又爱又敬。”
乔安娜的律师格里森没有对上面两个证人进行盘问,因为他觉得他们的证词是无足轻重的。
第三个证人——邻居苔尔玛:
她举出了具体的事例,说:“他给孩子念书,给他洗澡,跟他玩……他爱他,他是个非常和蔼可亲的人……你要能自己看到他们在一起的情景……就不会开庭审判了……”说着她就哭了。
格里森看了看,想要找她的岔子。可是自己一方是以母亲的权利为主要论据的,如果和一个哭泣的母亲作对,一定会丧失人心,于是表示放弃交叉盘问。
第四个证人——泰德原来的老板奥康纳:
奥康纳说,泰德是位业务能力强,受人尊重的高级专业人员。
格里森决定对这个证人进行盘问。他紧紧抓住泰德被“解雇过两次”这一点,来说明泰德的工作是不稳定的,也就是经济来源是不稳定的,这样就不具备使比利得到很好成长的条件。
第五个证人——小学教师艾伦:
她作证说,作为一位小学教师,她知道比利又聪明又活泼是由于泰德是一位出色的父亲。
同样,格里森也没有对她细加盘问。
第六个证人——泰德的女管家维柳施卡太太:
维柳施卡太太由于不懂人情世故,缺乏经验,在庭上有些紧张,只能用很简单的话描述家里的一般气氛:“孩子可爱极了”,“你要能亲眼看看孩子多爱他爸爸就好啦”,“我能送他上学,可是他们父子俩喜欢自己结伴去”。
随后,格里森对她进行了盘问。目的是想表明,维柳施卡太太是受泰德雇佣的,所以很有可能被收买来作证。但她毫不做作的回答令在场的法官和文书都笑了。格里森知难而退。
最后,由泰德自己提供证词。
他在法庭上不折不扣地陈述了自己的经历。从乔安娜的离家出走,他自己决定保留孩子,找保姆,设法保持家庭稳定,直到每天照看孩子的需要以及下雨的周末和凌晨的噩梦。他叙述了和孩子一起度过的漫长周末,给他买衣服,讲故事,跟他做游戏……他把全副身心都扑了上去,无时无刻不想到他的孩子。
目录:
第一部分 剧情简介
第二部分 焦点评析
第三部分 相关案例
第四部分 比较分析
第五部分 篇末总结
参考文献:
《婚姻家庭法学》(杨大文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
《克莱默夫妇之争》(艾弗里•科尔曼著,电子版
作者点评:
最后,想说一点有关法律之外的。比利最后还是留在了泰德的身边。在庭审的最后,泰德陈述了与孩子在一起生活的经历,母亲乔安娜被深深地打动了。她放弃了对孩子的监护权,理由是“害怕比利早上醒来时见不到天花板上的白云”。看到这里,我感觉心里有种强烈的东西在翻滚,我想,这或许就是感动吧。在法庭上,由于律师的一些论辩上的战术,他们都曾经伤害了对方,也使自己受到了伤害。但最后,为了孩子,他们又可以很和平很友好地站在了一起,甚至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加的和谐。其实,法律也不外乎人情,这些人世间至真、至善、至美的东西,是值得我们每个人去感动和珍惜的。写到这里,想起了刘禹锡《竹枝词》里的一句:“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晴(情)却有晴(情)。”——觉得很贴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