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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改造我们的思维

来源:http://myeducs.cn 联系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作者: 用户投稿 来源: 网络 发布时间: 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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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我们熟知的思维方式,一是形式逻辑的原子分析法,二是辩证逻辑的矛盾分析法,二者都不能胜任处理复杂性问题,前者带有片面性缺陷,后者会陷入不可操作的泥潭。我们需要回到并坚持真正的辩证法道路,通过贯彻矛盾的“二重性”原则,建立新的正确的矛盾分析方法,即适应于解析复杂性事物逻辑结构的格局分析法。诸如“姓资与姓社”、“公平与效率”等时代课题,应该采用格局分析法来解答。

 

关键词:辩证法;矛盾;二重性;内容逻辑;格局分析法;

 

我国的改革发展已进入关键时期,一系列突出的矛盾和问题都亟待解决。显然,我们已经到了急切呼唤重大理论创新的时候,而最根本性的理论创新需要从反思和改造我们的思维方式入手。对此,学界已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诸如超越“姓资姓社”之争,由“革命党”思维转变为“执政党”思维,由“斗争哲学” 转变为“和谐哲学”等。我们还需要再往深推进一步,从思维的最核心处,从思维的逻辑机制本身,来对我们的思维方式进行彻底的反思和改造。只有这样,我们的理论创新才找到了源泉和基础,我们的思想统一才有了前提和保证,我们的和谐文化传统才可望真正复兴并为人类文明指引新的方向。

我们熟知的思维方式,一是形式逻辑的“原子分析法”,二是辩证逻辑的“矛盾分析法”。前者只能处理简单性事物,无法胜任复杂性问题。后者虽以复杂性为立意,但也存在着操作性不足的缺陷。我们还往往不知不觉将二者混合纠缠在一起。因此,我们今天来谈思维改造问题,就表现为具体的两点:一要自觉区分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把我们的思维从形式逻辑的桎梏和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混淆中解放出来,坚定不移走辩证法道路;二要一心一意发展辩证法,确立起具有时代水平的辩证逻辑新思维。

 

一、坚持辩证法道路是当前理论创新的根本

大凡辩证矛盾出现的地方,就会纷争不已,失误频仍,诸如姓资与姓社、公平与效率、科学与人文等。这种理论思维相对滞后的局面,究其思维方式上的成因有二:一为这些问题原本就是复杂性问题,在没有自觉区分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情况下,我们往往在用原则上就不相称的原子分析法来处理;二为现有的矛盾分析法还远未成熟,在真正面对复杂性时,会严重偏离辩证法道路,陷入不可操作的泥潭。可以说,我们还一直未能真正获得胜任解答这些时代课题所应有的思维方式。

以西方科学为代表的原子分析法,潜在设定世界由单元粒子堆积而成,总是试图将事物抽象为某种结构模型,实质是假定了世界的简单性、孤立性和静止性,而不考虑整体性、意义性和演化性。逻辑学鼻祖亚里士多德就曾指出,形式逻辑的适应范围有一个“三同一”的限定,即同一时间、同一事物的同一方面。熟悉当代逻辑哲学的人就更清楚,形式逻辑有一个著名的“看家法宝”,那就是当代哲学大师维特根斯坦曾讨论过的“外延性论题”,大意是说一切命题都是初始命题的真值函项,并且内涵性语言可以完整地转换成外延性语言,而逻辑真理则是空洞的重言式。这实际上是说,辩证矛盾双方中作为内涵、内容、意义的一方,可以完整地归结到外延、形式、对象的一方。可见,形式逻辑在一开始就将辩证双方进行了武断的割裂和简单化的归结,使得世界最终只剩下抽象的空洞洞的形式结构。其思维实质是否认矛盾。这种做法在面对简单事物时,的确能得到某些操作性很强的结果,但由于任何一种模型都只是对真实世界的片面近似,和对复杂性事物的简单化处理,也就注定了各有各的问题。在面对真正的复杂性问题时,就会一方面陷入单一模型的片面的“绝对主义”;另方面则又导致众多模型的表面繁荣实则纷乱不堪的“相对主义”。最终陷入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的分裂之中。也就不得不另加一个逻辑之外的“实用主义”原则来作为行动的依据,而这必然带来执行中的“双重标准”和“文化对抗”,永远不会“和谐”。事实上,原子分析法是与复杂性事物逻辑不相称的,是与“和谐”的价值理念原则不相容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深受西方影响。不少西化倾向的学者在学习西方科学的同时,忘记了当年辩证法针对形式逻辑片面性缺陷所作的经典批判,模糊了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原则分野,动摇了对辩证法的坚定信心,更有甚者还提出要将辩证法列入所谓“伪科学”之列。在现实讨论中,或者否认矛盾,总想用建立单一模型的方法来处理复杂性事物;或者虽然承认矛盾,但仍不知不觉沿用形式逻辑的思维来处理。用这样的思维方式来解决复杂性问题,必然带来各执一词、莫衷一是的纷争局面。如“公平与效率”问题,论者们就从各自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各式各样的观点,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效率与公平并重”,再到“更加注重公平”,甚至“放弃效率以换取公平”,等等,几乎所有可能的加权组合都有人主张,也都言之凿凿,自有一翻道理。可问题的关键是,我们究竟应该怎么办呢?究竟应该相信谁呢?难道“实用主义”的权宜办法终归是我们沦落的理论思维的宿命吗?可见,原子分析法还缺失了一个至为根本的东西,那就是要对所建立的模型本身进行唯一且必然性论证。但这种论证在形式逻辑的框架内是不可能的,只有在辩证法的框架内才是可能的。

以我们今天所处的历史位置,决定了我们所面对的各类现象已是多个历史阶段形态的积累,因而都具有了整体性、意义性和演化性特征,都已是真正的复杂现象。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复杂性早已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突出特点。对于复杂性问题,形式逻辑是无能为力的,只有辩证法才可望承担起解析复杂性事物“复杂的”逻辑结构的重任。

我们今天来谈理论创新问题,已不能仅仅停留在对现有框架的修修补补上,而要以俯瞰苍生、统领时代的雄姿,来真正完成我们这个时代的理论建构。如果基于这样的立意高度,辩证法就是我们唯一的选择。这不仅仅是因为形式逻辑有着固有缺陷,还因辩证法一直就是我们深厚的传统。现代化只可能是传统本身的现代化,我们别无选择。在我国,从古老的“阴阳”学说和“中庸”思想,到今天的“矛盾论”和“和谐”,辩证法一直就是我们的文化根基,是我们的“官方思维”和“思想武器”。如果丢掉这个一脉相承的传统来奢谈现代化,那实际上就是从骨子里的“全盘西化”,这在我国是行不通的,那意味着更为惨烈的国内的“文化对抗”后果。可以断言,我们今天的文化复兴,必将首先是辩证法传统的复兴。

当然,我们今天强调走辩证法道路,不是不要形式逻辑,而是不要被西方表面的繁华所蒙蔽,不要以为形式逻辑就是全部。我们一定要懂得形式逻辑的极限,要知道什么性质的问题该用什么方法来处理。在面对真正的复杂性问题时,奉劝我们中间的那些西化倾向的论者们,要重新树立起对辩证法的信心,自觉回到辩证思维上来,不要盲目陷入无谓的纷争和无望的混乱之中。尽管辩证法本身依然存在着问题,但都是由于自身发展不够成熟的问题,是所谓发展中的问题,而不是原则上不可解决的问题。

 

二、发展辩证法是当前理论创新的关键

辩证法的逻辑正当性一直受到怀疑,甚至有人到了讥笑和不屑一顾的地步。这是因为辩证法的立意一开始就超出了形式逻辑的范围,其所坚持的“矛盾”在形式逻辑中找不到对应的位置;再加上现有的矛盾分析法还远未成熟,在现实运用中会不知不觉就严重偏离了真正的辩证法道路,也导致了实践中众多的曲曲折折。

辩证法的精髓是“矛盾”,也就是承认、揭露、展开和解决矛盾。辩证法大师黑格尔认为,形式逻辑所处理的是只有形式没有内容的抽象概念(这从形式逻辑的外延性论题就可以看出);辩证法所处理的则是既有形式又有内容的具体概念(也就是不承认外延性论题)。具体概念具有形式上的对立性和内容上的统一性两方面,因而是一个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具体概念所包含的这种矛盾,使得具体概念的形式与内容两面随着矛盾的展开而成为一个相互适应的运动过程,由此展开一个辩证发展的范畴序列。按照黑格尔的本意,矛盾双方的既对立又统一是有确定的含义的,即对立是指形式方面的对立,统一则是指内容方面的统一。这意味着我们展开矛盾时,也许会要用到不同的逻辑法则去分别对待对立的一面与统一的另一面。质言之,形式与内容这两面也许会要分别服从不同的逻辑法则。那么,是不是真的存在分别针对形式与内容的两种逻辑法则呢?是不是真的应该用不同的逻辑法则去分别展开矛盾的对立面和统一面呢?这是一个异常关键的问题,将决定整个矛盾分析的成败。遗憾的是,我们现有的矛盾分析法从来不曾探讨过这个问题,而是完全在用相同的方式去展开对立与统一的两面,甚至完全都是在用形式逻辑的框架进行。

打个比喻,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就像人的身体与心灵的关系,是两面而不是两元。我们当然可以用形式逻辑去展开对身体的结构分析,但却不能把心灵也当作一个实体对象看待。心灵不是一个“东西”,不再服从形式逻辑的法则,而是会有着别样的逻辑机制。

现有的矛盾分析法在承认矛盾的基础上,大致还有三个主要的逻辑操作步骤:“一分为二”、“两点论”和“重点论”,分别针对矛盾的揭露、展开和解决。此三者又都有两个意思,分别针对主次矛盾和矛盾主次方面。我们只来考察第二个意思,因为分析矛盾终归是要落实到某个具体矛盾上。一般认为,展开矛盾也就是既要看到矛盾中对立的一面,又要看到统一的另一面。我们用A与B分别表示矛盾双方来具体说明。按照“两点论”,我们应该先从“对立”的角度考察一下A与B,建立一个用于描述A与B是如何如何对立的模型,得出一翻结论C;然后再从“统一”的角度又考察一下A与B,又建立一个用于描述A与B是怎样怎样统一的模型,得出又一翻结论D。这里就有两个问题:(一)是不是可以将矛盾的“对立”与“统一”两面当作两种关系来处理,并且用相同的方式来处理,这样做会带来怎样的逻辑后果;(二)即便这样展开了,C与D的关系又会成为新问题。第一个问题我们留待后面再讨论,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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