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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梦视域下的公民意识教育

来源:http://myeducs.cn 联系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作者: 用户投稿 来源: 网络 发布时间: 16/05/08

鉴于大家对教育论文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中国梦视域下的公民意识教育”一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5)01-0080-04

   作者简介:李大华(1971-),男,河南永城人,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政治部网络办公室主任、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张海(1970-),男,山东潍坊人,海军指挥学院军队政工系教员、博士,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是时代的召唤、人民的期盼和历史的必然。中国梦是联系历史、现实和未来,融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于一体的美好愿景,与每一个共和国公民息息相关。实现中国梦,要求每个公民正确对待和处理个人与国家、社会、他人的关系,把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把个人奋斗与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融为一体,在追梦圆梦的实践中奉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一、中国梦赋予公民意识以新的时代内涵

  公民意识是社会现代化的重要精神动力,正如列宁所说:“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够判断一切,并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1]16公民意识是随着公民概念的出现而逐步形成的。公民一词源于古希腊,本义是指地位高于奴隶、臣民的自由民。到17、18世纪,洛克、卢梭等提出“天赋人权”、“主权在民”,认为一国享有独立主体资格的人都是公民,享有天赋的、不可剥夺的神圣人权。至此,公民概念才具有了现代内涵,公民意识随之成为人们追求自主生活并要求享有政治经济等权利的一种社会意识。

  公民意识作为公民个体对自己在国家和社会中地位作用、权利义务、社会责任等的综合认知,是公民自觉地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心理认同与理性自觉。它集中体现在公民处理个人与国家、社会、他人关系时所表现出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方面,一般包括主体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自由平等意识、参与意识、合作意识、监督意识等内容,实质和核心是民主意识。作为一种历史发展产物和社会意识形态,公民意识从来就是具体的、历史的,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民族性、阶级性。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阶级和阶层的人们,都有着不同的公民意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人民第一次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成为掌握自己命运的主人,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社会主义公民意识不断彰显。1986年,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第一次提出“增强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十七大强调:“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2]29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32这从根本上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主要内容,指明了培育方向和目标。

  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以“中国梦”为核心的治国理政战略思想。中国梦是承继历史、立足现实、面向未来制定的宏伟蓝图,它将个人梦、民族梦、国家梦紧密联系在一起,使之成为国家民族之梦、每个公民之梦。正如习近平指出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4]307、309中国梦道出了每个中国人的心声,体现了国家理想、社会价值和个体价值的高度统一,它赋予公民意识以新的时代内涵。实现中国梦,要求每个公民都要弘扬中国精神,树立现代公民意识,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

  1.爱国奉献的国家意识。

  国家意识是公民对国家的认知、认同等情感与心理的总和,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爱国意识。爱国是公民对祖国的尊重与热爱,体现了热爱祖国、忠于祖国的深厚感情。爱国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和崇高美德,历来是激励、鼓舞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伟大旗帜,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抵御外来侵略和推动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实现中国梦,要求公民具有强烈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热爱祖国大好河山、各族人民、悠久历史和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强烈的民族自尊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反抗外来侵略、捍卫民族尊严,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具有强烈的民族进取心,锐意进取,开拓奋进,追求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社会发展。二是政治认同。公民的政治认同是指对国家政治体系的认可和支持,是在政治生活中产生的归属感。在当代中国,就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十八大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是党和人民90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3]12这对公民政治认同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那就是必须强化对执政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知、认同。因为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三是报国奉献意识。国家意识最终要落实到行动上,做到爱国情感与报国行动的统一。实现中国梦,每个公民都应从自我做起,把个人梦想融入国家、民族和社会的共同梦想中,在追梦圆梦实践中增强爱国之情和报国之志,立足本职、甘于奉献,为实现中国梦作出应有贡献。

  2.勇于担当的公共意识。

  中国梦需要公共意识的依托,公共意识也叫公共精神,是指公民在参与公共事务中形成的认同社会核心价值观、遵守公共规则、维护社会规范的道德意识。参与公共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推动社会进步,是公民主体意识、责任意识的重要体现。这种主人翁意识的增强,能够提升公民对自身权利义务、责任价值的认同,从而强化勇于担当的公共精神,为民主政治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发展打破了计划经济时期的单位体制和身份界限,使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为“社会人”,公民自主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同时,随着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和社会管理创新,政府职能不断转变,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模式,扩大了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消费者协会、业主委员会等各类社会组织迅速发展,广大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意识和能力大力增强。实现中国梦,需要全体公民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参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事业,这就要求大力培育公共精神,克服那种“政治是国家的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思想,做到“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更多地关注国家和社会事务,把个人的价值追求与国家价值、社会价值紧密结合起来,把个人梦想与国家、民族、他人的梦想紧密结合起来,凝聚团结奋进的思想共识和为共同梦想而奋斗的精神力量。   3.文明自觉的法治意识。

  法治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及其功能的态度、认识和评价,是法律制度建立、发展的前提。法律制度要成为现实,必须首先变为人们的法治意识。法治意识对法律制度、法治状态的良性作用,主要通过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培育法治精神实现。公民良好的法治素质能够使法律得到遵守,使法治权威得到维护。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治原则的集中概括。有法可依是对立法者的要求,是法治的首要条件。有法必依是对全体公民而言的,是法治的核心要求。守法是法治意识的重要内容,是法治得以实施的关键。法必须得到遵守和执行,才能变成法治的社会状态。亚里士多德曾指出:“法律(和礼俗)就是某种秩序,普遍良好的秩序基于普遍遵守法律(和礼俗)的习惯。”[5]353公民从内心认同并遵守法律,就会形成法治信仰,这是社会法治化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培养公民守法意识尤为重要。执法必严是对执法者的要求,是法治的重要保障。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要得到遵守和实施,离不开执法者的严格执法。如果执法不严,法律就会失去应有权威,严重影响人们的法治意识和守法行为。违法必究是对司法者的要求,是法治的最后救济手段。公正司法是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法律得以实施的保障。此外,法治意识还包括法律监督、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等观念。实现中国梦,要求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这离不开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和提升。公民只有形成自觉的法治意识,才能共同营造和谐的法治环境,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顺利进行。

  4.公平正义的权利意识。

  权利意识是指人们对于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的认知、理解和态度。公民权利的核心是政治权利,正如凯尔森所言:“我们所谓政治权,是指公民参与政府、参与形成国家意志的能力而言。换一句朴实的话说,这是指公民得参与法律秩序的创立。”[6]625一般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公民对权利及其价值的认识和理解。即公民对自身权利的内涵、特点、作用等的认知,反映出对权利价值的向往与追求。二是公民对行使与维护权利的方法路径的认识和把握。权力只有置于有效监督制约下,才不至于滥用,这就需要公民认识到监督权力是自己的责任,因此要正确使用权利,勇于同危害公民权利及滥用权力的行为作斗争。三是公民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认识和对待。要认识到行使权利同时要受到制约,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不存在无权利的义务和无义务的权利,行使权利同时要履行相应义务。中国梦旨在让每个公民都能有尊严地活着,让每个人的创造才能都得到自由发挥,让每个人的自由和权利都得到保障。要实现这一梦想,公民应当正确对待、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树立公平正义的权利意识,正确理解公民权利义务的统一性。

  5.积极进取的参与意识。

  公民参与又称公共参与、公众参与,是指公民通过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以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切活动。公民参与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指标,参与广度与深度直接反映出民主政治发展程度。首先,公民参与是实现公民权利的基本途径。只有通过积极参与,公民才能自由表达自己意愿,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影响政治权力运行,充分实现自身权利。其次,公民参与可以使公共政策更加民主科学合理。公民参与使决策者能够倾听和吸纳公众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策失误与偏差,使决策更加符合公众利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理性。第三,公民参与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公共政策制定过程实质是利益分配和调整的过程,决策不当会导致利益分配失衡和利益相关者的矛盾冲突,公民广泛参与决策可以有效协调各方面利益,增加共识、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四,公民参与是公民素质的重要体现。公民参与本身就是公民权利意识、民主意识、责任意识等公民素质的体现,反映出公民的团结协作精神、社会责任感、政治认同感和参与能力。实现中国梦是全体中国人的责任,需要每个公民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参与社会经济、文化、生态建设事业。

  二、中国梦对公民意识教育提出了新的现实要求

  人是社会发展主体,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社会现代化的前提和核心是人的现代化。只有人的思想观念、精神意识等实现由传统向现代变迁,才能以人的现代化保证和促进社会的现代化。纵观近代以来公民意识形成和发展过程,可以看出社会发展需要公民意识的现代化,以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撑;公民意识的现代化,又能促进社会的现代化。

  应该看到,中国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禁锢了人们思想,剥夺了人的权利,使臣民意识浓厚,国人很少过问政治,缺少民主意识和独立人格,是不可能有公民意识的。鸦片战争后,公民意识作为一种社会思潮传入我国,严重冲击着传统儒教文明和国人的思想观念。传统民本思想虽然强调“民贵君轻、民惟邦本”,但只是要求统治者重视人民作用、顺应民意,为民做主,与公民意识中的民主观念有着本质不同。林则徐、魏源等地主阶级改良派以及以李鸿章等为代表的洋务派,虽然率先“睁眼看世界”,提出“师夷之长技以制夷”,学西方兴洋务,但只是“中体西用”,不可能改变传统封建思想,培育民主意识。以洪秀全为代表的农民阶级发动起义,试图建立“务使天下共享”、“人人均等”的地上天国,但本质上依然要做民之主。以康有为等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改良派推崇西方民权思想,承认人民是国家主人,但认为国民素质差,不能直接实现共和,只能实行君主立宪。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主张通过平民革命推翻专制,建立民主共和,但由于其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不可能认识到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无法真正唤起民众民主意识,不可能担当起领导人民争得民主的责任。于是这一责任历史地落在了无产阶级身上,中国共产党成立后,领导人民通过28年武装斗争,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1954年宪法规定了公民民主权利,为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形成发展奠定了政治、制度基础。后来,由于党的指导思想日益“左”倾,以至发生了“文革”这样的历史悲剧,社会主义民主法制遭到极大破坏,公民意识培育走入弯路。   改革开放后,中国重新走上法制化轨道。进入21世纪,随着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和国内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变化性、多样性增强,公民意识得到前所未有的张扬。但由于受中国传统文化、西方腐朽思想消极影响,人们观念意识日渐功利化、实用化。一些人自我意识增强,但主体意识淡薄。他们虽然意识到自己的权利,但却缺乏应有的义务观念和社会责任感,不尊重他人权利,不愿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一些人功利思想浓厚,但公德意识淡薄。功利主义、利己主义占据他们头脑,自私自利、唯利是图,对他人、社会和国家之事却漠不关心;一些人人治思想浓厚,但法治意识淡薄。遇事不是寻求法律帮助和合法渠道,而是托关系、找门路,不相信、不依靠法律,更有甚者不遵守法律或违反法律;一些人奴性意识浓厚,自主意识淡薄。他们没有主人翁思想,缺乏权利意识、参与意识、责任意识,不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不懂得自己有何权利以及如何运用权利。由于现代公民意识缺失,道德素质低下,导致社会乱象丛生,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盛行,道德沦丧、行为失范,见死不救甚至落井下石,被扶老人以怨报德等,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社会和谐发展。

  中国梦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宏伟战略蓝图,是全体中国人民千百年来的美好愿望。实现中国梦,要求必须坚持走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中国梦是每个公民的梦,要紧紧依靠全体人民来实现,这对公民意识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只有培育和提升现代公民意识,才能大力增强公民对中国道路的政治认同,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和制度自信,坚定走中国道路的自觉性;只有培育和提升现代公民意识,才有利于弘扬公民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强化团结向上、自强不息的精神动力,形成实现中国梦的精神力量;只有培育和提升现代公民意识,才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整个社会充满生机活力,凝聚实现中国梦的强大中国力量。因此,全体华夏儿女应大力加强公民意识培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对待个人与国家、社会、他人的关系,把个人成长发展与祖国和时代紧密联系起来,汇聚实现个人梦想和共同梦想的智慧和力量,共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业。

  三、中国梦视域下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路径选择

  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历程中,要大力增强公民意识。必须在正确把握中国梦的基本内涵、实践要求基础上,科学选择可行路径,不断提高提高教育的自觉性、实效性、实践性和规范性。

  1.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公民意识教育的自觉性。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实现中国梦,必须大力提高思想认识,科学把握中国梦的实质内涵和本质要求,正确认识公民意识培育对实现中国梦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强化思想认知和认同。当前,要深入贯彻十八大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中国梦为引领,加大公民意识培育力度。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自觉自信,在中国梦描绘的美好蓝图里,在追梦圆梦的共同奋斗中,认真思考公民意识教育的特点、目的、规律和意义,系统筹划教育的方法、路径、对策,不断提高对公民意识教育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强化对中国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使实现中国梦的共同理想内化为公民意识、价值追求和文化自觉,提高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凝聚精神力量、指导公民教育实践的自觉性、主动性。

  2.拓展教育内容,增强公民意识教育的系统性。

  公民意识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在实现中国梦实践中拓展教育内容,增强教育的全面性。应结合中国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宣传教育,创新公民意识学校教育体系,实现公民意识教育课程化,可以在从小学到大学各级学校开设公民意识教育课的同时,渗透到社会公德、政治常识、民主法治、伦理道德、历史文化等相关课程中,提升公民意识的培育水平。2013年8月,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强调“要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把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和凝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之下。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7]这为公民意识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明确了原则要求。因此,应把公民意识教育与中国梦结合起来,把公民意识教育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中,使之主题和内容相互贯通、彼此衔接,教育引导人们树立实现中国梦所要求的公民意识。应把公民意识教育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结合起来,教育引导人们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公民意识。应把公民意识教育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等结合起来,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中引导人们自觉培育公民意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

  3.创新方法途径,增强公民意识教育的实效性。

  毛泽东曾指出:“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顿。”[8]139科学方法是实施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行之有效的方法能够极大增强公民意识教育的吸引力、感召力。要看到,随着时代进步和经济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现有公民意识教育方法途径不能适应教育形势和现实需要的问题日益突出,灵活性、针对性、现实性、大众性有待增强。在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碰撞,人们观念意识和行为方式深刻变化的情况下,如果仍然沿用传统的理论灌输、单向说教方法,受教育者的兴趣和热情会大打折扣。因此,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先进科技手段,拓宽教育渠道,丰富方式方法。注意运用具有时代特点和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如理论教育、舆论引导、典型示范、文化熏陶、参观学习、知识竞赛、网络交流、文艺宣传、实践磨炼等,大力增强教育的生机活力和实效性。

  4.注重学用结合,增强公民意识教育的实践性   。公民意识教育是知行统一的过程,是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理论源于实践,又反过来指导实践,只有回到实践中才能变成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公民意识教育目的是指导公民参与实践,不与实际相联系的公民意识是空洞无用的。因此,必须注重公民意识教育的实践化。公民意识为受教育者所接受,需要一个长时间过程,这是理论联系实际,在教育中培育公民意识、在实践中强化认知的过程。在实现中国梦过程中,应拓展公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实践参与平台,鼓励和支持公民积极参与政治选举、网络问政、社区建设、社会服务、公益活动等实践,在实践中学习公民知识,增强公民意识,学用结合,学以致用,锻炼提高参与能力,提高公民道德素养和参政议政水平。

  5.构建长效机制,增强公民意识教育的经常性。

  制度作为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具有引导、规范、约束、激励和保障作用。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是公民意识教育长效化、经常化的根本保证。当前应积极构建学校主导、社会参与、舆论配合等机制,以制度化保证公民意识培育经常化、长效化。一是学校主导机制。学校在公民意识教育中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抓好公民意识教育,通过拓展各种教育平台,系统培育青年学生的国家民族意识、民主法治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公民参与意识等观念意识。二是社会参与机制。统筹利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城乡社区以及家庭等各种社会教育资源,通过典型引导、参观见学、座谈讲座、文体活动、公共参与、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有效途径和方式,发挥社会力量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三是舆论宣传机制。习近平指出,“宣传思想工作就是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必须坚持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激发全社会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7]这对公民意识教育同样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应积极发挥宣传思想部门职能作用,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加强公民意识宣传教育,营造公民意识教育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还要善于运用网络、微博等新兴媒体开展教育,关注教育热点与敏感话题,不回避、不推诿,赢得舆论宣传主动权,实现公民教育信息化、网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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