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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关于学生学籍异动的处理办法

来源:http://myeducs.cn 联系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作者: admin 发布时间: 13/09/05
【网学提醒】:本文主要为网上学习者提供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关于学生学籍异动的处理办法,希望对需要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关于学生学籍异动的处理办法网友有所帮助,学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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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行)

一、 总则

为规范网络教育学生异动的行为,处理异动时应结算的费用,根据《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细则》与《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费收缴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处理办法。

二、 内涵

本办法所指的异动,是指学生转专业、转教学中心、退学三种异动行为。

三、 异动的条件

1.        学生提出异动申请时,应符合《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细则》规定的条件并遵照执行,同时进行费用的结算。

2.        学生在学习期限内,只能异动一次。异动被批准后并已办理完一切手续者,不得再申请撤回异动。

3.        无特殊情况,已取得学籍的网络教育学生应完成被录取专业的全部学业,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4.        专科起点本科的学生,转专业应在其入学后的前两个学期内提出。学习时间超过两个学期者,不得转专业。高中起点本科的学生,转专业应在其入学后的前四个学期内提出,学习时间超过四个学期者,不得转专业。

5.        凡被取消学籍或按退学处理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四、 异动处理原则

1.        申请时间:异动申请应在开学后的四周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退学申请不受此时间限制。

2.        异动时,教学中心应首先通过“教学中心工作平台”为学生进行申请,并明确异动的年度,学期,申请完成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学生异动学费结算单》并核对学费收缴、选课扣费等费用情况。

3.        网上申请异动完成后,应按照《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细则》规定的程序提交纸面材料和具有教学中心公章和学员本人签字的《学生异动学费结算单》。

4.        学生通过网络提交异动申请后,未获得批准时,将不能进行选课、选考试,但已选课程可以正常进行学习。

5.        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将对学生提出的异动申请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处理流程。

五、 转专业的处理办法

1.        学生转专业后,要按照新专业的教学计划进行学习。

2.        学生在原专业所选课程,如在新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存在相同课程,则在新专业学习时视为有效课程,学生无需再进行选课。如已获得学分,则按已获得的成绩进行记录,学生不需再重修。

3.        学生在原专业所选课程,如在新专业的教学计划中不存在相同课程,则无论是否获得学分,在新专业学习时均视为无效课程。

六、 转专业学费结算办法

1.        预审通过后,需对学生原专业所交学费进行结算。即,根据学生已交学费和所选全部课程,算清原专业选课费用与剩余学费。计算方法为:
有效课程费用=原专业学费标准×原专业有效课程学分数;
无效课程费用=原专业学费标准×原专业无效课程学分数;
原专业选课费用=有效课程费用+无效课程费用;
剩余学费=已缴学费总额-原专业选课费用;

2.        学生在原专业所选的有效课程,原选课费用有效。所选的无效课程,如果选课是在申请转专业学期之前的学期完成,则所选课程学费不退。如果选课是在申请转专业的学期完成,则所选课程全部取消,已产生的选课费用退回学生个人账户中。

3.        如果学生已缴学费总额少于原专业选课费用,则需要补交所缺的选课费用;如果学生已缴学费总额多于原专业选课费用,即剩余学费为正值,则剩余学费计入新专业已缴费用中。

4.        学生转专业后,应执行新专业的收费标准,并根据新专业教学计划中未获得的总学分数重新计算未缴学费总额,并制定新的缴费计划。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的未缴学费总额为:
未缴总额=新专业学费标准×新专业未获学分数-剩余学费;

5.        如果新专业和原专业存在相同课程,但学分数不同时,按新专业课程学分数记录学生所获学分数。学费差额按照学分差额进行计算,即:
学费差额=新专业课程学分数-原专业课程学分数×原专业学费标准;
并按照实际计算结果在学生原选课费用中增加选课扣费记录。

七、 转教学中心的处理办法

1.        学生转教学中心后,学费标准将按照新教学中心的学费标准执行,并转入新教学中心的班级进行学习。

2.        学生如果申请转教学中心的同时申请转专业,则应先在原中心完成转专业的处理,然后再进行转中心的处理。

八、 转教学中心学费结算办法

1.        转教学中心申请预审通过后,需对学生在原教学中心所交学费进行结算。即,根据学生已交学费和所选全部课程,算清已产生的选课费用与剩余学费。计算方法为:
原教学中心选课费用=原教学中心学费标准×原教学中心选课学分数;
剩余学费=已缴学费总额-原教学中心选课费用;

2.        学生申请转教学中心时,提出申请的学期所选的课程无效,已产生的选课费用退回学生个人账户中;学生转教学中心完成后需重新选学当学期的课程。其它学期所选课程产生的选课费用记入原教学中心选课费用,不退回学生个人账户。

3.        如果学生已缴学费总额少于原教学中心选课费用,则需要补交给原教学中心所缺的学费差额,此差额计入原教学中心选课费用中;如果学生已缴学费总额多于原教学中心选课费用,即剩余学费为正值,则剩余学费计入新教学中心已缴费用中。

4.        学生转教学中心后,应执行新教学中心的收费标准,并根据新教学中心的学费标准计算未缴学费总额,并制定新的缴费计划。如果申请转教学中心的学生其剩余学费为正时,未缴学费总额计算方法为:
未缴学费总额=新教学中心学费标准×本专业未获学分数-剩余学费。

九、 退学的学费结算办法

1.        学生退学申请预审通过后,需对学生所交学费进行实际结算。即,根据学生已缴学费和所选课程,算清已产生的选课总费用与剩余学费。计算方法为:
剩余学费=已缴学费总额-选课总费用;
选课总费用=学费标准×所选全部课程学分数。

2.        学生退学退费的处理办法按照《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费收缴实施细则(试行)》中的规定执行。

十、 效力

本管理办法自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原有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十一、解释权

本管理办法由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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