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在新的一年中,各位网友都进入紧张的学习或是工作阶段。网学的各位小编整理了报考指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论文发表名词解释说明 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工作和学习顺利!
第三十五条 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所列的刊物。主编、参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出版发行本专业教育教学学术著作(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视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音乐、美术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排名第一)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荣获一等奖,视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第三十六条 公开发表的论文指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以《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为准)上发表文章,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电子刊、一号多刊、报纸等,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符合条件的职称论文,QQ:228523050(微信同号)。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视同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符合以下多种情况的,也只视同1篇):
1.在《福建教育研究》、《福建教学研究》、《福建教育督导与德育》、《教育探究》上发表的论文。
2.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高中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和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二等奖以上,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赛获奖。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直接指导的学生在省特、残奥会上获奖。
3.美术教师创作的美术作品参加省文化厅、省教育厅或省美协主办的美展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被省级以上美术馆收藏。
4.音乐教师创作的作品在中央、省级电视台(含省教育电视台)播放或经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发行达3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