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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符合条件的职称论文,QQ:228523050(微信同号)。
三、“论著”是指公开出版的本专业专著、译著或教材(第一署名作者;如系第二署名,则本人必须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
“论文”是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均为独撰或第一、二作者)。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一般指省级以上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本科院校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凡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除非被SCI、EI、ISTP或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创作的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教育、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主办的展览会、音乐会;或在全国公开征集活动中被采用)的高水平艺术作品,视同相应层次的论文。具体对应为: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省级一等奖以上的,视同核心论文;获省级二、三等奖的,视同省级论文。晋升教授资格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晋升副教授资格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晋升讲师资格必须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艺术、体育类教师直接指导学生获奖所参加的比赛,专指由相应级别党委或政府有关宣传、教育、文化、艺术、体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比赛。
“核心刊物”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公开学术刊物;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认定的相应类别的核心期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或详细摘要的学术论文以及国家专利视为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四、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论文、论著条件”参照该条第一款“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的要求。
江西省高等学校讲师资格条件其它要求
第一条 评定标准
讲师须对本学科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教研活动,教学效果良好;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4年。
(三)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3年者,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地讲授一门以上课程;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教学效果良好,本科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二、全过程地承担一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三、从事管理工作的同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较好业绩。
四、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较好业绩,获得校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综合表彰。
五、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良好业绩。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二、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的科研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含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在研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四、艺术类教师指导(排名前三)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比赛或省级专项展(奖)获三等奖;体育类教师(排名前三)指导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体育运动竞赛获团体或个人前三名;其他学科教师指导(排名前三)学生参加挑战杯、电子设计、广告设计、数学建模竞赛等比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第七条 破格条件
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市(厅)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市(厅)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一)。
附则
江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等奖项视同国家级奖励。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部)科学技术奖、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定期评选的相关奖项等。省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视同省(部)级奖励。
“市(厅)级奖励”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对应的奖项。
凡获奖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国家级科研课题”是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包括“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基金项目等。教育部教研项目、中宣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其他部委重点项目及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15万元、理工科单项达50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国家级科研课题。
“省(部)级科研课题”是指省(部)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省、部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省教育厅教研重点项目、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委教育工委高校党建项目、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及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10万元、理工科单项达30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省(部)级科研课题。
“市(厅)级科研课题”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5万元、理工科单项达15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市(厅)级科研课题。
五、凡冠有“以上”级别的,均包括本级。
六、“市”指设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