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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 信作 文网为您 提 供我给辽宁高院院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院长大人2013年我父亲检查身体发现血管需要做支架手术,由于高众主任技术的不到位,造成手术操作失误,置患者失血性休克多次死亡。患者家属在【诉讼之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之规定。我方做出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是1.手术中造成动脉血管多处破裂,2.抗感染不到位,致人死亡有因果关系。过错程度90%---100%。和医院协商无果我们诉至法院,一审朱晓琳法官毁灭证据篡改事实徇私枉法,违法判案说我们的鉴定违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不采信我方鉴定,要我们从新做鉴定,我方不同意她就判我们举证不能败诉,我方又诉至中院,中院明确指出我方鉴定符合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撤销原判发回从审。第三次审理专家出庭质证,这又过去2个月啦,我就想问:为什么三次庭审都没有足够的证据,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不采信我们合法的司法鉴定,还要我们从新做司法鉴定。每次庭审医院都拿不出足够的证据反驳我们为什么法院还是给不出公正的判决?真的有人在操纵我们的案子吗?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人命关天啊,希望院长大人能尽快给我们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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