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大家对高中生日记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致山西省委书记的一封信”一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封 信作文 网为您 提 供致山西省委书记的一封信
尊敬的袁纯清书记:
您好!我是山东凯至能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之一韩曙光,我公司于2008年9月4日与山西华源运通贸易有限公司在位于太原市迎泽大街上的山西人大招待所(王慧光的租住地)签订了煤炭买卖合同,但在合同履行中该公司涉嫌诈骗我公司274.2740万元(附:2013年4月份我公司曾给山西公安厅刘杰厅长写信举报过该公司涉嫌诈骗我公司一事,在网上有)。
太原市公安局终于2013年12月31日受理了此案,但经过三个多月的调查,杏花岭经侦大队于2014年3月8日通知我说过不予立案,得知此消息后,犹如晴天霹雳。我们又一次追讨失败了。在百般无奈的情况次下,我才斗胆给您写信反映,望您在百忙之中给与关注此事,协调相关部门给与解决此事。
杏花岭公安局经侦大队给出的不予立案理由:
1、山西华源运通贸易有限公司让我们挣到了钱。
2、山西华源运通贸易有限公司给一个叫李彬的94万元协调费,也是合法的。
我公司认为杏花岭公安局给出的不予立案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一、王慧光自注册山西华源运通贸易有限公司开始就在诈骗我们。首先朋友说其公司是虚假注册,他根本没有什么资金注册公司,他就是利用虚假注册公司骗我们和他签合同,当时我们也给杏花岭经侦大队反映过,但是经侦大队张大队长和李警官让我们自己去查他公司注册情况,经侦大队不负责查这我们认为杏花岭经侦大队是一种地方保护主义,是一种渎职行为。再次,王慧光公司注册后催我们尽快签合同打款,价格非常低是400多元(当时山西就是这个价),当时山东的价格是600多元,我们一看价格很诱人就和他签了合同,但后来我们知道,他是利用高利润诱骗我们的。
二、杏花岭经侦大队说王慧光给一个叫李彬的94万元协调费是合理合法的。我们认为这更是说不通。2010年10月份我们去找王慧光要钱,王慧光说一个叫李彬的骗了他90多万,就带着我们去杏花岭经侦大队报案,办案民警在我们多次请他吃饭后说:现在你们又没有钱,有钱我可以协调黑社会给你们要,不过需要给我20%的提成,以种种理由推脱不予立案,后来这个民警喝酒死了。我们明白了,王慧光和李彬是一伙的。他有多大的利润给李彬90多万?常人一看就知道他和李彬是合伙骗人的,我们想不通杏花岭公安怎么就说王慧光给李彬的近100万元是合理合法的。我们要求杏花岭公安去查王慧光查查王慧光公司的资金流向,他们也不给查,说让我们自己查,我们怎么能查呢,对工作极为不负责任。
钱都是我向亲戚、朋友借的,为了还债我变卖了房子等一切财产,现在身无分文,请袁纯清书记可怜可怜我,给我一家人主持正义,让山西华源运通贸易有限公司王慧光给我钱,把王慧光等一批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谢谢!
山东凯至能源有限公司韩曙光
201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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