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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封 信 作 文网为你提供致市区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尊敬的全体市民群众:
您好!首先,感谢您多年来对我市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也对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交通运输市场和公共秩序的行动致以崇高的敬意!
为进一步强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交通运输市场和城市管理,推进“为民办实事”城区交通畅通工程,全力提升济宁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交通运输市场和城市管理水平,打造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迎接2014年省运会,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联合开展迎省运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非法营运、违法占道等影响城区交通、市容市貌的行为,教育群众摒弃各种交通陋习。
良好的交通秩序要靠全社会共同维护,只有所有交通参与者共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区交通秩序问题。在此,市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管执法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和驾驶人朋友,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从我做起,守法出行,请自觉遵守以下要求:
一、依法守则,文明驾驶。驾驶机动车时,不争道抢行、随意变道、掉头、停车、在禁鸣区内鸣喇叭。请严格遵守《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不要驾驶黄标车进入东起东外环(不含)、西起G105国道(不含)、南起北湖大道(不含)、北起任城大道(不含)以内的道路。三是严禁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乱鸣怪音喇叭、随意改装排气管。
二、规范停车,整齐有序。请将机动车停放到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严禁违法占道停车,对于违法停车行为,将依法进行抓拍;对于违法停放、妨碍道路通行的机动车,将依法拖离现场;在允许停车的路段,请按照规定的停车方向和要求,规范地将车停放在泊位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占道停车。
三、安全行路,平安出行。驾驶非机动车时,不要走机动车道、闯红灯、越线停车、逆向行驶,非机动车一律停放到指定区域。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不闯红灯、翻越护栏或者实施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四、遵守规定,保障安全。市场销售的“老年代步车”、 城市观光车等车辆,属于机动车范畴,但是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不准上路行驶。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属于违法行为,将按法律规定进行查处。请您并告知您的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
五、依法经营,严禁占道。城区沿街各单位、商铺门前,不得占道停放车辆、摆摊设点、超门头经营或有其他妨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行为。
六、遵章守纪,守护安全。为了保障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请不要驾驶、乘坐无营运资质的机(电)动三轮车、电动汽车、残疾人轿车及其他非法营运车辆出行。
广大市民群众,维护济宁城区交通秩序,是我们正常生产生活的保障,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摒弃交通陋习,打造济宁安全、畅通、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为23届省运会树立良好的东道主形象!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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