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刚认为互联网公司与传统电视厂商做电视的区别在于商业逻辑,互联网公司关注的是用户购买电视机之后所接触到的互联网服务,而硬件厂商做智能电视更多的是对互联网公司入侵电视行业做出的反应,他们关注的是用户是否购买电视机,互联网服务对他们来说是投资行为。
而传统厂商则对互联网公司的硬件能力和定位产生质疑,孙杰称,目前来看电视的主流消费人群年龄偏大,他们更习惯通过传统卖场去购买,对这部分人而言,互联网的价格优势并不明显。而乐视、小米等通过电商渠道销售,就算消费的都是年轻人,但是买回去以后使用的可能仍然是和互联网距离较远的中老年人群。
一方面长远来看互联网电视作为家庭娱乐中心,巨头扎堆进入已经成为必然,另一方面市场尚未成型,也没有形成一定套路,利用各自优势通过不同路径展开布局,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类似手机的激烈竞争。
移动互联网的盘子远远超出了手机和平板等设备可以承载的范围,电视将是喷薄而出的互联网服务的下一个载体,对乐视、小米等公司而言,在BAT们真正大开杀戒之前行动越快扎根越深就越多一份机会,而对巨头们来说,在手机上核心业务的冲突有一天或许也将在电视上重演,互联网电视的真正的大浪还在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