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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语言和雕刻的“体面”、绘画的“线条、色彩”、音乐的“声音”、舞蹈的“动作”一样,都是经过审美化处理之后的物质材料,都是艺术品赖以生成的具有审美意味的符号载体。它们的组织和表现形式构成了艺术作品的审美形式,在审美形式的生成过程中,艺术创造的审美规则也渐渐地得到了确立,这种审美规则可以内化为艺术的组织结构关系,从而在决定艺术存在形式的同时,也制约着我们对艺术的感知、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可以说,不同符号载体的审美特性对艺术审美价值的呈现方式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要想深入理解文学作品的审美价值,就必须特别关注文学语言作为艺术符号载体所应具备的审美特质。所以,在本文中,我们拟从声音与意义水乳交融、内指性与互文性并行不悖、模糊性与精确性共生互动这三个方面来探讨文学语言的审美特质。
声音与意义水乳交融作为音义结合体,语言的意义层面和声音层面本来就应该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曾经将声音形象视作语言符号的能指,概念意义视作语言符号的所指,认为“语言符号连结的不是事物和名称,而是概念和音响形象。后者不是物质的声音,纯粹物理的东西,而是这声音的心理印迹,我们的感觉给我们证明的声音表象。”“语言的实体是只有把能指和所指联结起来才能存在的,如果只保持这些要素中的一个,这一实体就将化为乌有。”但是,在具体的语言使用中,日常语言和科学语言以清楚表达内容为目的,所以往往更强调语言的意义指称功能,对其声音外形上的特点并不是很重视,正如英伽登所谈到的:“一般情况只是语词声音被飞快地、毫不停顿地意识到;它只是理解语词和句子的一个飞快的过渡。所以人们只是快而粗略地几乎是无意识地听到语词声音。(本论文由网学http:// 整理提供,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或联系我们的客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