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网学网为您推荐的理学论文- 搜索引擎下网页预览的著作权问题研究 ,希望本篇文章对您学习有所帮助。
截至2011年6月底,我国搜索引擎用户规模达到3.86亿,搜索引擎已成为网民获取网络信息的主要工具。①搜索引擎有多种类型②,其中网民最常用的是全文索引引擎,即从互联网提取各个网站的信息(以网页文字为主),建立起数据库,并能检索与用户查询条件相匹配的记录,按一定的排列顺序返回结果。搜索引擎服务商③最早提供的基础性服务是提供网站链接,随着技术的发展,其为了改变用户体验,吸引用户群,逐步扩展自己的服务范围,大部分服务商将服务扩展至网页快照,部分服务商提供了网页预览服务。同时,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逐步转变自己的角色,由搜索服务跨越至直接提供信息源的层面,这就不得不使我们在法律上对其权利义务予以重新定位。
鉴于搜索引擎的公益性,现行的法律赋予了搜索引擎服务商“避风港”的保护,但这种保护仅涉及到链接网页存在对第三方侵权行为时的间接侵权,网页预览涉及到的直接侵权行为是否能够得到“避风港”的保护这一问题值得我们研究。作品是著作权的权利对像,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对其进行了列举,然而网页能不能作为著作权的权利对象而成为一种作品进而受到著作权相关法律规定的保护,现有的法律条文并没有明示。在网页大量存在的今天,这一问题是我们不能回避的。网页预览的预览对象是搜索的结果网页,网页预览在用户没有点击被预览网页的情况下将网页内容呈现给用户,使我们不得不思考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被预览网页的著作权,倘若认定这种行为侵权将会产生什么影响,其侵权责任的承担有没有特殊性?本文在探索网页预览的服务内容的基础之上尝试解决以上问题并提出建议。
网页预览服务的界定网页预览这一词语具有多重含义,其应用于多种领域。网页制作中的网页预览是在网页制作完成后对网页效果的体验,在浏览器下的网页预览是对已打开网页的页面描述,本文涉及的是搜索引擎下的网页预览④,它是由搜索引擎服务商提供的,使用户在搜索引擎结果页上不经用户点击打开其所提供的网站链接就可以知悉链接对象网页的内容的一种服务。搜索引擎下的网页预览具有以下几种特点:(1)预览提供者是搜索引擎服务商;(2)预览对象是搜索结果页上的链接对象网页;(3)预览行为不以用户点击链接为要件;(4)预览对话框中呈现的是被预览网页的大部分内容。目前在国内我们所能接触到的网页预览服务类型并不统一,不同的划分依据具有不同的分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