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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类型的事例,但即便确有其事,那么也是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其他以长效的全球目标为宗旨的同样类型的机构来实施的(法国《外交界》2002年3月的头版中的一篇文章提出了这种特别的观点)。事实上,笔者认为对于关注恶的问题的宗教哲学家和伦理学家来说,重新思考建立在无限制的自动增长———利润最大化———这条管理专业的大学一年级学生就知道的资本主义基本原则———基础上的整个体系实际上是否并非是非健康的,将是有必要的。根本不进行这种类型的重新思考,那么充当研究恶的问题的哲学家,事实上是表明自己在同谋犯罪。
出于这样的想法,笔者觉得有责任对于美国哲学家的全球作用提出质询。即便非美国的反对意见避免提出这样的想法,我们也要对此进行质问。显而易见,美国哲学家永远不可能完全了解他们的发展中国家同行们的处境,正如萨特不能够设身处地为遭受殖民统治的臣民们着想一样。这并不是想说美国哲学家应该不做他们日常所做的事情,而是要建议改变由于他们的通常是默许和轻率的特性而酿成的同谋犯罪态度,表现出谦逊的姿态,甚至进而对抗以美国的全球善行口号为标榜,希望包括哲学家在内的他们的所有臣民完全盲从他们的行为路线的当权人物。
作为结论,我们应该怎样理解“美国哲学”一词?显然,这个词并非仅仅标志实用主义运动。正如笔者已经指出的,它不是标志以“分析哲学”一词闻名于世的近半个世纪以来单纯的英国遗产,尽管这份遗产本身现在已经发展和扩大得即使不是完全改变面貌,也是很难辨认了。“美国哲学”这个词也许可以在更加广泛的意义上来理解,也就是指美国哲学协会的成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做的、所讲授和研究的一切。我们从美国哲学协会的具有代表性的纲领中一眼就可以看出,今天所谓“美国哲学”包括来自全世界其他地区的许多哲学方法和路径。但是,如果我们想从起源的观点赋予美国哲学或者“美国的哲学”以比较窄的意义,那么必须从笔者的同事伦纳德·哈里斯和笔者过去的一个学生安妮·沃特斯最近合编的一本文选中获得良多教益。通过他们所汇集的文选表明,最广泛和最无宗派色彩意义上的美国哲学仅包括威廉·詹姆斯———一个公开反对美国侵略西班牙和菲律宾,从而成为在极容易充当同谋犯之时拒绝这样做的哲学家的光辉榜样的著作,或者不唯上的查尔斯·皮尔斯和十分宽容的有关现实民主的律师约翰·杜威的著作,而且包括非洲裔美国人思想、土著美国人思想……以及美国哲学史上完全没有同谋犯罪倾向的其他思潮的著作。美国哲学史尽管经历过黑暗和光明,但从未以任何方式完全俯首帖耳充当看门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