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基础,构筑防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扎实有效
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调解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全市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认真开展矛盾纠纷的预防调处工作,调处各类民间纠纷2.2万多起。新型人民调解组织得到巩固和发展,加强了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市局与市中级法院联合召开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参与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经受了检验。“9·14”重大投毒案件发生后,江宁区局机关及司法所人员全部出动,参与各工作小组的工作,市局组织部分律师为事件的善后处理提供法律服务,锻炼了基层队伍参与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劳教场所实现了“四无”。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树立场所安全第一的思想,狠抓场所安全稳定,优化管教手段,提高矫治质量,2002年实现了第三个无劳教人员逃跑、无非正常死亡、无所内案件、无重大生产事故的“四无年”目标。安置帮教工作更加扎实。全市各级安置帮教工作组织认真落实帮教措施,市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软件的开发应用,有效提高了管控和帮教水平。2002年登记接收刑释解教人员xxxx人,继续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制度化。组织律师坚持定期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免费解答群众的涉法问题,依法疏导上访群众,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适应形势,开拓创新,司法行政的各项改革得以顺利推进
从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行政的各项改革。区县局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市局加强对区县局机构改革的指导,积极做好协调工作。目前,区县司法局机构改革已经完成,明确了领导班子,完成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基层法律服务所全部脱钩改制。重新审批年检基层法律服务所78个,注册执业人员450名,通过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名称、人员构成、服务范围等方面的规范,引导其把工作重点放到社区法律服务中去。公证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公证工作方式得到优化。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指导”的方针,公证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内部运行机制完善公证方式得到优化,公证行为更加规范。“法律进社区”工作全面启动。制定了法律进社区实施意见,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各项职能优化整合,促进了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六)依法行政,健全规范,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落实机构,加强培训,法制工作受到普遍重视。在做好本系统、本部门法制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政府的立法改革论证,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一些建议、意见被立法部门采纳。清理规章制度,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为适应“入世”、转变政府机构职能和改善投资环境的需要,市局将行政审批事项由11项减少到4项,对原有的164项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85项,修订43项,并将修订后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推行政务公开,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局加入了市政府网上政务大厅,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进行了公示;劳教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所也都全部实行了政务公开、服务公示。通过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和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依法行政的意识得到增强。去年全市系统共发生公证行政复议案件5起、行政诉讼案件6起。由市局法制部门承办和指导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无一败诉,并以发送整改建议书的形式向被申请人指出问题和瑕疵,增强其严格依法行政的意识。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所、法律援助等多项工作开展了执法监督检查,并通过实施行政处罚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落实。2002年对7名违纪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分别予以警告、停业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文明执法,诚信服务,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全市系统通过开展转变思想作风、行风评议、“双争”活动,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机关和基层思想作风建设初见成效。司法行政机关转变作风,劳教所、司法所开展执法执纪专项检查,促进了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使队伍形象建设得到加强。在去年评议机关活动中,全市系统列41个执法部门的第9位,位次有所前移。法律服务业努力创建“信用行业”。出台了法律服务业信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