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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及发展趋向

来源:http://myeducs.cn 联系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作者: 用户投稿 来源: 网络 发布时间: 13/08/27

鉴于大家对硕士毕业论文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韩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及发展趋向”一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韩国刑事司法改革开始于年新宪法的诞生。新宪法确立了刑事诉讼的正当程序原则以及一系列涉及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宪法权利, 从而为韩国刑事诉讼的宪法化确立了蓝图。不仅如此, 新宪法还确立了宪法法院, ‘从而将违宪的法律和侵犯宪法权利的刑事诉讼行为纳人了违宪制裁之中。根据新宪法的精神, 韩国刑事诉讼法典于年和年进行了两次较大的修正, 这两次修正在一定的程度上强化了对被追诉人人权的保障。
  为推进司法改革, 年月日, 韩国成立了一个由来自司法机关、学术性社团、政府、新闻行业、商业等社会各个阶层的共人组成的司法改革委员会。为了执行司澎改革委员会提出的改革议案,总统司法改革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于年月日成立。自年月至今, 推进委向韩国国会提交了数份刑事诉讼法修正议案, 目前正待国会审议。推进委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的改革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立公民参与刑事审判制度
  
  直到今天, 韩国的刑事审判既没有采取英美法系的陪审制, 也没有采取大陆法系的参审制, 对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均由职业法官进行。尽管在上个世纪年代就有不少学者主张吸收公民参与刑事审判, 但是韩国的法院不愿意采纳。①不过, 在经过多年的讨论后, 尽管对是否允许公民参与刑事审判还存在争议, 但是让公民参与刑事审判的主张明显地占据了上风, 并作为刑事诉讼法典改革的法案由推进委于年月日提交给了国会。一旦国会通过, 该法案将生效实施。不过, 该法案仅仅只是一个过渡性的法案, 它是为在年全面地引进陪审团审判作准备。该法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适用的案件范围。这主要限于故意或过失杀人罪、盗窃罪、强奸罪以及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案件对于特定种类的犯罪案件, 诸如有组织犯罪案件、性犯罪案件等, 如果公民参与刑事审判被认为是不恰当的, 法院可以裁决不采用公民参与刑事审判制度。
  是否由公民参与刑事审判由被告人自己决定。
  该法案规定, 自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日内, 被告人将就是否希望采用公民参与审判提交书面陈述如果被告人没有提交任何书面陈述, 将举行一个证实被告人意向的听证。
  陪审员的数量。在年全面实施陪审团审判之前, 对可能判处死刑或者终身监禁的案件, 陪审团将由名陪审员组成其他案件的陪审团由名陪审员组成但是如果被告人接受起诉书中主要的指控犯罪事实时, 陪审团也可以由名陪审员组成。
  陪审员的选择程序。陪审员候选人从在该地法院司法管辖区定居的居民名单中随机挑选检察官和辩护人可以根据参与陪审的陪审员的数量, 最多可以至次地要求特定的陪审员候选人无因回避。
  陪审团作出裁决的方式和效果。在最后陈述结束后, 主持审判的法官将向陪审员解释指控的主要事实, 并就证据的可采性等问题给出指示陪审团成员在法官不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彼此独立地进行交流, 并作出一致的裁决如果陪审团不能就裁决达成一致意见, 陪审团可以与法官进行交流, 随后根据大多数陪审员的意见作出裁决法官不能参与陪审团形成裁决意见的程序如果陪审团作出了有罪的裁决, 法官和陪审员将就量刑的问题进行讨论, 每一个陪审员可以就量刑问题独立发表意见陪审团的裁决和量刑意见对法官没有约束力。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一步发展
  
  进行了讨论, 讨论的结果是决定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增加第条第款排除非法获取的证据,即“ 通过非法程序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有罪的证据使用” 。此法案已经于以巧年月提交给了国会, 现正待国会审查通过。
  一般来说, 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相应地, 非法证据的排除包括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和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根据宪法第条第款的规定, 韩国刑事诉讼法典第条和第条第款对非法获取的言词证据的排除作出了规定, 即“ 被告人的坦白, 有理由可以怀疑系出于拷问、暴行、胁迫、不适当长期拘束身体或欺骗等方法, 而非出于任意陈述的,不得作为有罪的证据, ”“被告人或神告人以外的人的非任意性陈述, 不得作为证据。’, 根据这些规定, 韩国最高法院已经在许多案件中排除了被追诉人在非自愿情况下作出的陈述。不仅如此, 随着韩国刑事司法的进一步民主化, 韩国最高法院逐渐将在没有告知被追诉人享有沉默权或侵犯了其辩护权的情况下获取的口供作为非法获取的自白予以排除。②就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而言, 韩国现行立法没有作出规定, 韩国最高法院也一贯地拒绝排除通过非法搜查和扣押获得的实物证据, 并制定出了以下规则“ 即使扣押的程序是非法的, 但因为程序不会影响实物证据的质量和外形, 所以其证据的价值不会改变。” ③这就是韩国最高法院确立的所谓的质—外形不变理论。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相关的问题可以通过实体制裁如对侦查人员的非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方式解决。冈不过, 绝大部分学者对最高法院在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上过于消极的立场表示了反对, 他们认为, 为了实现刑事诉讼的理想目标, 即发现事实真相与通过正当程序法保障人权,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该适用于实物证据而且, 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是运用韩国宪法第条第款规定的正当程序原则、第条第款规定的令状原则解释刑事诉讼法的必然结果。在此背景下, 韩国推进委就是否应该在刑事诉讼法典中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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