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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较会计和法律职业制度,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长期缺位导致资任不明改革开发以来, 我国人事行政部门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设置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的领导职位, 三总师们享受企业副厂长或副经理级待遇, 企业法律顾问和企业会计师均有诸多共通之处, 例如为公司决策层提供专业咨询报告, 构想和实现企业经营规模扩张, 减低公司法律风险等。两者应该共同属于企业内部常设机构。但是, 为何会计部门一直能够位列企业重要组织架构, 相似性质的企业法律工作却改革步履艰难, 门前冷落鞍马稀呢也许, 我们可以从两种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略窥端倪。
年月日, 国务院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拟转 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明确了法律室的性质和地位、工作职责、人员组成等基本问题, 可以说是新中国成立后国营企业法制机构建设的最早文件依据。随后, 年月日, 司法部发出的《关于法律顾问处与机关、国营企业内法律室两者的工作性质的复函》指出法律顾问处是一种律师组织, 由律师协会领导, 与国营企业的法律室性质不同, 相互之间亦无隶属关系。可惜的是这些正确的制度设计构想或因政治原因而夭折, 或在改革之初思路偏差而未付实践。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 法律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凸现,我国重新推行律师资格考试, 年颁布了《律师法》。《律师法》第条规定 律师可以从事以下业务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聘请, 担任法律顾问实践中, 律师职能往往覆盖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大多数企业管理层也认为, 企业内部法律事务不多, 从外聘的律师就可以很好地解决它们, 设置企业法律顾问增加了管理费用。
然而从另一角度, 我们可以横向比较企业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的发展过程。年颁布的《会计法》第一条 各单位设置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主要职责是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年颁布的《注册会计师法》第条和第条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 出具审计报告。由此可知, 企业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是两种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会计职业资格。前者依托企业内部组织机构, 直接服从于公司或企业负责人的指令后者必须加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个人能力独立执业, 两者职责各有侧重, 双方相互配合向企业管理层、政府部门、社会公众提供符合法律规章及会计准则的会计产品, 如会计报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等。因为两者法律地位定位准确, 职责相对清晰, 案例经验丰富, 《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能够有的放矢针对不同的会计违法行为设定合适的法律责任形式, 企业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职业能够比较顺利地共同发展。
经济领域会计职业两分法模式的成功经验是否可以为经济领域法律职业设置所借鉴呢笔者认为是可以的, 即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应该分开, 主要依据有三其一, 两者身份不同。律师, 是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执业人员, 从业于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 是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 有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从业人员, 就职于法律事务机构, 接受企业各方面的管理其二, 工作对象不同。律师服务于社会, 对象十分广泛, 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等, 一般不参与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只为所在企业处理法律事务, 企业日常法律事务管理是其工作主要内容其三, 知识结构不同。律师需精通司法考试大纲内容所规定的全部法律知识, 企业法律顾问除了熟悉经济民商法律知识外, 企业管理知识亦占考试内容的写左右, 报考者还需具备相应的企业管理知识。
通过比较, 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律师所不能取代的, 律师可以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完成企业在某一领域或某些领域的工作, 但是不能完全包容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型企业法律顾问的全部工作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