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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作品思想内容能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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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包括: 论文(13页9857字) 
说明:
摘要:著作权法作为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学者们的普遍关注。对于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问题,随着著作权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学界对此已经基本上形成定论,即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是思想内容。这也就是所谓思想与表达“二分法”问题。但笔者认为,思想内容也应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内容,至少在一定情况下应被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即作品的表现形式和思想内容应同为其保护对象。

关键词: 思想内容 表现形式 独创性 著作权

一、绪论
(一) 著作权法保护对象概要
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是作品,即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可见,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需要具备两个要素:第一,是人类的智力创作成果;第二,属于作品范畴的并不是人类一切领域内的智力成果,而仅限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之内。我国著作权法明确列举了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八类作品,并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作为弹性条款,以适应著作权法的不断发展,将应纳入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均归入其保护之中。
目录:
(一)著作权法保护对象概要 ┄┄┄┄┄┄┄┄┄┄┄┄┄┄┄┄┄┄┄┄┄┄ 4
(二)作品思想内容和表现形式的关系 ┄┄┄┄┄┄┄┄┄┄┄┄┄┄┄┄┄┄ 4

二、思想内容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原因

(一)概要 ┄┄┄┄┄┄┄┄┄┄┄┄┄┄┄┄┄┄┄┄┄┄┄┄┄┄┄┄┄┄ 5
(二)著作人身权和思想内容的保护 ┄┄┄┄┄┄┄┄┄┄┄┄┄┄┄┄┄┄┄ 6
(三)作品独创性和思想内容的保护 ┄┄┄┄┄┄┄┄┄┄┄┄┄┄┄┄┄┄┄ 7
(四)思想自由和思想内容的保护 ┄┄┄┄┄┄┄┄┄┄┄┄┄┄┄┄┄┄┄┄ 8
(五)两个典型例证:软件著作权及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保护的限制性规定与思想
内容的保护 ┄┄┄┄┄┄┄┄┄┄┄┄┄┄┄┄┄┄┄┄┄┄┄┄┄┄ 9

三、与思想内容保护问题有关的两个案例浅析

(一)故宫新院徽设计创意剽窃案和“女子十二乐坊”创意剽窃案相关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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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判决浅析 ┄┄┄┄┄┄┄┄┄┄┄┄┄┄┄┄┄┄┄┄┄┄┄┄┄┄ 11

四、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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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13

参考文献:
蔡宝刚,《对传统著作权客体理论“形式说”的反思》,载于《江苏社会科学》1998年第1期。
冯晓青,《著作权法中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法律与经济学分析》,《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年第1期,第28-32页;《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04年第4期,第88-92页。
冯晓青著,《知识产权法哲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
贺长元,《全球化需要保护发现权》(“全球化与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会议论文”)。
黄勤南主编,《新编知识产权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3年2月第1版。
黄勤南主编,《知识产权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7月版。
李明德,许超著,《著作权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8月第1版。
李永明著,《知识产权法学》,浙江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王瑜,《软件法律保护》,中国知识产权网,
http://www.cnipr.com/zsyd/xslw/banquan/t20050419_47717.htm
参见《中国知识产权报》2006年第86期第11版。

作者点评:
作品思想内容能否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是否具有保护的必要;另一方面是是否有必要以著作权法的途径来进行保护。笔者认为应将思想内容作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当然,这也不能是绝对的保护,在保护的同时我们还应尊重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将思想内容作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也是应该加以限制的,它更多的是从作者自身来考虑,更多的保护的是作者自己的创意、作者自己的理解、作者的思想感情内容,也即作者自己的东西。另外,保护的方法也可以多样,尤其是要做好道德与著作权法两种途径之间的协调。而且对作品思想内容的保护,也不一定必然地体现在财产上,它更多地应是强调对作者人身权的保护。当然,笔者并不主张著作权法要对作品思想内容进行所谓的“垄断性”保护,对作品的思想内容有些方面的保护,著作权法并非一定是最佳途径,如作品中的方法等则由专利权法可能更加妥切。著作权法贯穿着利益平衡的思想,以前所主张的不保护作品的思想内容就有这种考虑,也就是为达保护作者权利与倡导思想自由之间的均衡,但是二者博弈的结果证明,这种做法并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却导致了作者人身利益的受损和思想在某种程度的泛滥,所以,要再实现著作权法所追求的平衡,就需要对作品的思想内容予以合理的保护,而适当地限制这种所谓的“思想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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