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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包括: 论文(13页8178字)
说明:[摘要]:惩罚性赔偿在我国消费者保护领域内已经得到的确立,收到了显著的成效,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得到了加强。本文以英美法系国家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为借鉴论述该制度的产生渊源、实践价值及在我国精神损害赔偿领域实践及立法的可能性。
[关键词]:精神损害 制度价值 可能性 惩罚性赔偿
引言——从案例看问题
(一) 案例介绍
原告任职于美国通用公司(GM),被告是原告的上司。原告主张,被告明知原告患有口吃且说话结巴的毛病,且为此对自己的工作能力感到自卑和无安全感,被告却常恶意且残忍的模仿嘲弄原告,导致原告精神上极大紧张,甚至引起身体不适及呕吐。并且也造成口吃毛病更加严重,而公司竟默许被告之行为并且有其他员工起而效尤。原告为精神上的侵害而导致身体损害,请求该主管及通用公司负担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事实审时,陪审团采原告举证事实,判决原告胜诉。原告得到补偿性损害赔偿3500美元及惩罚性损害赔偿15000美元。被告上诉,上诉审法院驳回前审判决,判决被告胜诉。
目录:引言——从案例看问题
一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二 惩罚性赔偿制度
三 惩罚性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参考文献:潘维大.《美英侵权行为法案例解析》[M].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年
关今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与评算》[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
王利明.《美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4期
王立峰.论惩罚性损害赔偿[A].梁彗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5期)[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
作者点评:对于经济飞速发展的我国来讲,精神文明建设应该更为得到重视。对于数量日益增多的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很好的解决这一社会矛盾的情况下,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缓解社会中不良风气,规范人民道德标准,使人民的精神利益得到保障,维护人民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