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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实践

来源:Http://myeducs.cn 联系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作者: admin 发布时间: 1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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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包括: 论文(18页12235字) 文献综述 
说明:

摘 要: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和潮流,它作为全球经济一体化中的一部分,在国际贸易自由化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而它的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在贸易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因此,中国在积极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同时,也要重视对其法律制度的参与和应用,这样不仅对构建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有着重要的作用,而且通过充分的学习、借鉴和运用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制度,使其成为能为我们国家利益服务的法律制度之一。本文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EPA这两个建立的法律依据、适用的法律基础、运作的法律依据等方面对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应用进行了论述,并针对现存的一些障碍进行分析和就存在的障碍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供以参考。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 WTO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CEPA

Abstract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is the important trend of the world''s economic development. As one part of global economic integration, i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on the liberaliza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its legal system also plays an extremely important role on the trade. To a large extent, it affects the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process. Therefore, China is actively participating in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at the same time, we must attach importance to the participation of its legal system and application. This will not only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on the building of China''s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but also through adequate learning, reference and usage of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legal system, makes it one of the legal system to serve the interests of our country one of the legal system. This paper from China - ASEAN Free Trade Zone, CEPA, these two areas to establish the legal basis, the applicable legal basis, Operation of the legal basis. It is discussed the application of the law, which is about China''s participation in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And on some of the obstacles for the existing to analysis and put forward a number of sound recommendations for reference.

Key Words: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WTO ;CAFTA ;CEPA

前 言
上世纪80年代以后,全球经济一体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在经济一体化中,既有全球性的,也有区域性的,尤其以区域性的发展最迅猛。各国之间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而联合起来组建区域性经济,如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等,它们都在区域性经济组织建构的法律制度中运作,在这些中又以它们构建的法律组织为依托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制度尤为突出,促进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中国为顺应这种趋势,一改排斥的态度并积极安排和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除了参与了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及其与东盟成员国和其他亚洲国家分别开展的经济合作、东北亚经济合作、中国与欧洲、南美地区经济合作等外,还特别考虑了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两岸四地”间密切的经贸联系以及都是WTO成员方的实际情况,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别签署了“内地与香港最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和“内地与澳门最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不但创造性地提出了CEPA这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形式,也为构建“两岸四地”经济一体化奠定了基础。

目录:
摘 要………………………………………………………………………………Ⅲ
ABSTRACT……………………………………………………………………………Ⅳ
引 言…………………………………………………………………………………1
一、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现状……………………………………………2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概念及内涵的法律分析……………………………2
(二)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现状………………………………………2
1. 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及其与东盟成员国的经济合作……………2
2. 东北亚经济合作………………………………………………………2
3. 中国经济圈……………………………………………………………3
4. 中国与欧洲、南美地区的经济合作…………………………………3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中国的影响…………………………………………3
二、WTO体制下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的法律实践…………………………………………………5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5
1. 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WTO法律依据………………………5
2.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运作的法律依据……………………………5
3.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一些协定的实施……………………………7
(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8
1. CEPA签署的法律依据…………………………………………………8
2. CEPA运作的法律依据,即其协议群………………………………11
三、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现存的法律障碍及完善建议……………………13
(一)存在的法律障碍…………………………………………………………13
1. 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性………………………………13
2. 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的法律法规对接不顺畅……………………13
3. CAFTA协议的适用问题………………………………………………14
(二)完善建议…………………………………………………………………14
结 论………………………………………………………………………………16
参考文献……………………………………………………………………………17
致 谢………………………………………………………………………………18
参考文献:
樊莹.国际区域一体化的经济效应[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17.
杨丽艳.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制度的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4.9.
余永定、李向阳.经济全球化与世界经济发展趋势[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338.
叶全良、王世春.国际商务与原产地规则[M].人民出版社,2005.68.
呼书秀.中国与东盟发展相互投资的法律机制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36.
向凌.CEPA性质之我见[J].长沙大学学报,2006(1):48.
曾华群.论内地与香港CEPA之性质[J].厦门大学学报,2004(6):34.
Michacl J.Trebilcock&Rober Howse,The Regulation of Internatianal
Trade,2 edition[M].Routledge,1999.108.
慕亚平、沈虹.建立中国自由贸易区的必要性及其法律依据的探讨[M].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61.
王贵国. CEPA-A Critical Visit[J].香港律师,2003.
赵学清、徐忆斌. CEPA若干法律问题浅析[M].载孙琬钟、赵学清.入世后“一国四席”热点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36.
慕亚平、李伯桥.区域经济一体化与CEPA的法律问题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5.109.
李伯桥、卢书桃.CEPA:WTO框架下内地和香港经贸法律关系的新发展[J].广东外贸外语大学学报,14(3):27.
檀木林.CEPA实施中的若干法律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5):57.
[15] 梅新育.CEPA一周年:我们正在经历什么[Z].http://finance.sina.com.cn/g/20040705/1539850894.shtml,2005-2-11访问.
[16] 吴立志.论“一国两制”下WTO争端机制的运用[J].株洲工学院学报,2003(1):62.

作者点评:
试析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实践
自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及其与东盟成员国和其他亚洲国家分别开展的经济合作,启动自由贸易区,实施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后,又陆续开展了东北亚经济合作及中国与欧洲、南美地区经济合作,再到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别签署的“内地与香港最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和“内地与澳门最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建立了CEPA。这些都是中国参与区域性经济所取得的成果,尤其是在建立CEPA方面,不但创造性地提出了CEPA这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形式,也为构建“两岸四地”经济一体化奠定了基础,更为构建中国自己的自由贸易区迈出了一大步。但与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相比,中国的区域经济发展还是有很大的差距,其相关的法律制度自然也没有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完善。因此,本文从中国参与CAFTA和建立CEPA时对法律的应用进行论述,并针对现存的一些障碍进行分析和就存在的障碍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供以参考。尽管区域经济一体化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区外其他国家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作为WTO的一些原则,但是在总体而言,经济一体化是以区域促进贸易自由化为目标,它紧密的经济联系将使全球经济利益获利。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趋势,中国唯有顺应这个趋势的发展,积极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勇于面对来自各方的挑战,才能在世界经济中站稳,才能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国家也才能稳定和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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