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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包括: 论文(12页10160字) 文献综述
说明:摘 要:死刑废止问题是现在社会争论的一个焦点。死刑本身制定的初衷也是为了惩罚犯罪者,让其受到该有的惩罚,可以有机会改过自新,同时也是为了让其他的人吸取教训,起到威慑的作用,以减少犯罪发生。从贝卡利亚提出废除死刑以后,死刑
问题就一直在受到人们的质疑。死刑到现在还在某些国家依然存在的理由只是人们认为其可以威慑到犯罪者。可是我们仔细观察研究就会发现,死刑的威慑力并不如人们所想象的那样让人害怕,犯罪率也并没有因为死刑的存在而减少,这在废止死刑的国家我们可以看见。
本文将从废除死刑的价值基础入手,探讨一下废除死刑的意义:保障人权和防止死刑错案的发生;然后从国际和国内两方面简述与死刑相关的立法,以及死刑制度发展的趋势——必然走向灭亡。目前我国在逐渐的限制死刑制度的适用,尤其是在最高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今天,相信日后必将到达废止的目的。
我国现行刑法存在“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问题,因此在废除死刑后不能起到有效的威慑效果,这就需要以具有相同威慑力却具有人道主义的方法来代替死刑制度。文章的重点即是对此问题进行论述:对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制度加以改革,对减刑和假释制度进行合理的规定,并采用其他的制度如刑事和解制度和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来完善我国的刑法。
本人研究这个问题的目的主要就是想提出一些替代死刑的制度建议,希望能为我国刑法制度的完善做一点努力,更是希望死刑制度的废止能够尽快地达成。
关键词 制度建构 死缓 无期徒刑 减刑 假释
Abstract
Abol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issue is now a focus of social controversy. Enacted the death penalty itself is the original intention to punish the perpetrators, some of them subject to the penalties, you can have the opportunity to rehabilitate, but also to allow other people to draw lessons, played the role of deterrence, to reduce the crime occurred. Beccaria from the proposed abol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the death penalty issue has been questioned by people. Now is the death penalty still exists in some countries the only reason people think they can deterrent to offenders. However, we carefully observed study will find that the death of deterrence is not as people imagine, as people fear, because the crime rate also does not reduce the presence of the death penalty, abolished the death penalty in this country we can see.
This paper will be to abolish the death penalty based on the value of start to explore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abol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prevent the occurrence of making the death penalty and then from both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briefly with the death penalty-related legisla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the death penalty system - an inevitable Toward extinction. At present, China''s gradual restriction i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system, particularly at the highest hospital to recover the right to review death penalty today, I believe the future is bound to reach the Abolition of the purpose.
China''s current criminal law there, "the death penalty too heavy, the Health and sentence was too light," and therefore the abol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can not be an effective deterrent effect, it needs to have the same deterrent force is a humanitarian way to replace the death penalty system. The article''s focus is on this issue: the death with reprieve, life imprisonment, the prison system be reformed, such as the commutation and parole system in a reasonable, and the use of other systems such as criminal and criminal system of reconciliation of victims relief system to improve China''s criminal law.
I look at the issue of the main purposes is to propose some alternative system of the death penalty proposal in the hope of China''s penal system for the improvement of efforts to do something, the more the system is to abolish the death penalty can be reached as soon as possible.
Keywords: Construction of the system; Death with reprieve; Life imprisonment; Commutation of sentence; Parole
前 言
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废除死刑的今天,我国仍然保留着大量的死刑条款。同样是犯罪的行为人,为什么在存在死刑的国家和废除死刑的国家,却有着如天上人间一般不同的命运与代价呢?
我们建立国家,是因为在没有国家的情况下,我们的生活没有安全感。我们需要政府的存在,是需要存在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我们建立了国家,订立了一种契约,让出了自身的一部分权力,但是,没有人在订立契约的时候增加了一个条款:允许国家把我杀了,政府可以剥夺公民的性命。没有人会把决定自己生命的权力让渡给政府。所以政府在某些时候由于公民犯下罪而将其杀掉的做法是十分荒谬的。而且政府杀人实际上是一种以恶治恶。
目录:中文摘要…………………………………………………………………Ⅲ
ABSTRACT…………………………………………………………………Ⅳ
前 言…………………………………………………………………… 1
一、废除死刑的价值基础……………………………………………… 1
(一)维护人权………………………………………………………………1
(二)死刑的威慑力…………………………………………………………2
(三)防止死刑错案的发生…………………………………………………3
二、我国死刑制度的立法评析及立法趋势………………………………3
(一)立法评析………………………………………………………………3
(二)立法趋势………………………………………………………………4
三、废除死刑后刑罚制度的完善………………………………………5
(一)废除我国的死缓制度…………………………………………………6
1.死缓的积极意义…………………………………………………………………6
2.死缓存在缺陷 …………………………………………………………………6
3.死缓制度的终结…………………………………………………………………7
(二)让无期徒刑制度替代死刑……………………………………………7
1.无期徒刑很好的体现了人道主义思想……………………………………………7
2.无期徒刑的威慑力并不比死刑低…………………………………………………7
3.我国现行的无期徒刑仍存在缺陷…………………………………………………8
(三)完善有期徒刑…………………………………………………………8
(四)善用资格刑……………………………………………………………8
(五)对减刑进行严格控制…………………………………………………9
(六)不能适用假释制度……………………………………………………9
四、废除死刑后其他制度的完善………………………………………10
(一)刑事和解制度………………………………………………………10
(二)被害人赔偿制度……………………………………………………10
结束语……………………………………………………………………11
参考文献…………………………………………………………………12
致 谢……………………………………………………………………13
参考文献: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2006年第18卷[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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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点评:我国死刑废止后的制度完善
从国家来说,废除死刑,维护人权,遵循国际趋势,发挥自己的优势;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仍然为他们保持自尊与自强;就算是罪犯,我们也不能歧视和伤害他们。
从社会的角度来说,犯罪者仍然在劳动着,他们在自己的那个小的社会里,靠自己的劳动去换取衣物和食物。这也是在告诉社会上的其他人,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无论是谁,要想生存,要想衣服和食物,都需要靠自己的双手安分的去劳动才能换取,没有投机。
从法律方面来说,我们维护了法律的威严,惩治了犯罪,让犯罪者在劳动中学习及悔改,同时也可以对其他人产生很好的威慑力和教育性。这样的做法,就算发生错案也可以弥补,不会再枉杀好人。
对受害人及其家属而言,犯罪者虽然没有处于死刑,可是却是在受着并不比死刑更轻松的处罚,他们是在劳动中对自己曾经犯下的罪行进行悔改。这是一种对身体,对心灵的处罚。
对犯罪者家属而言,犯罪者虽然伤害其他人,但是他的家人没有罪,他们不用再为失去家人而痛心,因为人还存在,虽然苦,虽然累,但是可以相见。
我们修订法律本就是希望可以借助法律的手段让犯罪存在得少一些,让这个世界变得美好一些。前面的这些是笔者的愚见,有很多地方考虑得并不很是完善,这一切都还需要继续努力,但是笔者认为死刑的废除是必要而且可以预见的,只是希望这样构想能够为废除死刑提供一点现实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