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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管理局专业合作社试点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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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管理局专业合作社试点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九三管理局专业合作社试点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农场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九三管理局专业合作社试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农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资产类科目9个:银行存款、现金、其他应收款、产品物资、牲畜(禽)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
负债类科目2个: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6个:股金、资本公积、专项基金、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
成本类科目1个:生产成本。
损益类科目7个:主营业务收入、其他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其他支出。
各单位可根据需要在“一级科目”下自行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二、财务核算
资产类:(一)银行存款
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为农场代收土地承包费的业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代收代缴款项—土地承包费”;上缴农场土地承包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代收代缴款项—土地承包费”,贷记本科目。
2、收取生产自理费的业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贷记“股金”;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时,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借记“产品物资”,贷记本科目。
(二)产品物资
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库存的各种产品和物资。因农场已执行存货(生产资料)六统一管理为了方便合作社进行价格招标,有效降低成本。农场为其统一采购生产资料,为方便核算,具体核算如下:
1、合作社在取得生产资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
2、合作社生产完工已验收入库的产品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    3、产品物资销售时,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销售产品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4、产品物资领用时,借记“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5、合作社的产品物资应当定期清查盘点。盘亏和毁损产品物资,经审核批准后,按照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盘亏和毁损产品物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6、本科目应按产品物资品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牲畜(禽)资产。
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购入或培育的牲畜(禽)的成本。牲畜(禽)资产分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两类。    1、合作社购入幼畜及育肥畜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科目;发生的饲养费用,借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2、幼畜成龄转作产役畜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产役畜),贷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
3、产役畜的饲养费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4、产役畜的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应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照直线法分期摊销,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产役畜)。
5、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对外销售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其应收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按照销售牲畜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6、牲畜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如发生净损失,则按照扣除过失人和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照牲畜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如产生净收益,则按照牲畜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超过牲畜资产账面余额的金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固定资产。
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固定资产的原值。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合作社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应列作合作社的固定资产。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原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相关税金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2、自行建造完成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3、固定资产出售、报废和毁损等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照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合作社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五)累计折旧。
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拥有的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1、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管理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于公益性用途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2、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六)在建工程。
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进行工程建设、设备安装、农业基本建设设施建造等发生的实际支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1、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其原价加上运输、保险、采购、安装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建造固定资产和兴建农业基本建设设施购买专用物资以及发生工程费用,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支出账户)”科目。    3、发包工程建设,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按实际预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拨付材料抵作工程款的,应按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应按该设备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科目。   4、自营的工程,领用物资或产品时,应按领用物资或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工程应负担的员工工资等人员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5、购建和安装工程完成并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6、工程完成未形成固定资产时,借记“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固定资产清理。
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因出售、捐赠、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出售、捐赠、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应当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清理完毕后发生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清理完毕后发生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负债类
(一)其他应付款。
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非社员之间发生的各种应付以及暂收款项,包括因购买产品物资和接受劳务、服务等应付的款项以及应付的赔款、利息等。合作社发生以上应付以及暂收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还核算返还给社员的盈余,即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本科目。
(二)专项应付款
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资金。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补助的资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合作社按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用途,取得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牲畜(禽)资产”等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用于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项目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所有者权益类:
(一)股金
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通过社员入社出资、投资入股、公积金转增等所形成的股金。
1、合作社收到社员以货币资金投入的股金,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社员应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2、合作社收到社员投资入股的非货币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产品物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社员应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3、合作社按照法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或社员退股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并在有关明细账及备查簿中详细记录股金发生的变动情况。
4、社员按规定转让出资的,应在社员账户和有关明细账及备查簿中记录受让方。
5、本科目应按成员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资本公积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形成的资本公积。
1、社员入社投入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和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按其应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股金”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2、合作社以实物资产方式进行对外投资时,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投出实物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3、合作社用资本公积转增股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股金”科目。
4、本科目应按资本公积的来源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5、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有的资本公积数额。
(三)专项基金
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转入形成的专项基金。合作社使用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取得固定资产、牲畜(禽)资产等时,按实际使用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的数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盈余公积。
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从盈余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合作社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盈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年利润。
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本年度实现的盈余,会计期末结转盈余时,应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科目。
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盈余,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六)利润分配。
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当年盈余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合作社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盈余公积”等科目。
年终合作社实现盈余,按规定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应付盈余应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进行返还,返还给成员的盈余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分配盈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如亏损,则作相反分录。
   成本类:
(一)生产成本。
根据合作社民主议事程序,由相关人员及代表签字认可,受托签字人员要有委托书面证明。借记本科目—农业生产成本—种植业、直接材料—种子、化肥、农药等、其他直接费—机械作业费、折旧、共同费用—晒场费用, 贷记“产品物资”科目。
分摊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本科目—农业生产成本—种植业、直接材料—种子、化肥、农药等、其他直接费—机械作业费、折旧、共同费用—晒场费用。
损益类:
(一)主营业务收入
1、在销售农产品时,确认农产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本科目—种植业—玉米、小麦、大豆、甜菜、马玲薯等(挂存货核算项目)。
2、在年末如有产品没有销售的情况下:
①根据年末农产品的市场价,暂估入库。借记“产品物资”,贷记本科目—种植业—玉米、小麦、大豆、甜菜、马玲薯等(挂存货核算项目)
②第二年实际出售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产品物资”,农产品出现的价差和量差,调整上年度损益。
③特别强调农产品实现部分销售和未实现销售情况下的业务处理:
实现部分销售时,按正常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然后分配到“其他应付款—社员”账户。
未实现的销售,先按市场价暂估转到收入,按正常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然后转到“其他应付款—待分配盈余”户中,第二年实际销售时出现的差价和损耗,可在此账户中进行调整,最后实现二次分配即转入“其他应付款—社员”户中。
(二)主营业务成本
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转入的生产成本和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向成员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其他收入
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除经营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合作社发生其他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其他支出
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发生的除“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如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支出、损失、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的盘亏、损失、罚款支出、利息支出、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损失等。
(五)管理费用
本科目核算股份合作社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合作社在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由股份合作社统一负担的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业务执行费、会议费、物料消耗、修理费、折旧费等)
(六)财务费用
本科目核算股份合作社发生的在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相关的金融手续费、其他筹资费用及利息收入。
(七)销售费用
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销售产品和材料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检验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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