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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对抄袭行为“零容忍”,是责任使然。2016年7月,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办法》要求高等学校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明确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线索明确的匿名举报,或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件,高等学校应予受理或主动调查处理。针对学术不端,高校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必须向学术不端果断“亮剑”。
撤回抄袭论文是维护学术尊严的表态。德国施普林格出版集团曾在2015年8月18日宣布,由于内部调查显示,论文的同行评议报告存在造假问题,决定撤回旗下10本学术周刊上发表的64篇科研论文。撤回论文是一种负责任行为,这维护了学术尊严、学术权威与学术严谨。撤回抄袭论文也能极大程度地降低刊发后的负面效应,纠正学术不端,堵住假冒伪劣论文“见光”的机会。
对论文抄袭等行为进行处罚是必须的。当下,无论是学术界,还是科学界,急功近利的倾向仍在加剧。“利”字当头,往往会存在学术尊严“裸奔”的现象,学术不端、学术腐败等行为正在蚕食学术成果,腐蚀科学内涵,这也必将成为创新创业时代的“天敌”。严厉的处罚措施是“刮骨疗毒”的行为,只有痛下决心,才能营造出良好的学术生态。因此,相关处罚措施的完善无疑是一个“立规矩”的过程。
针对论文抄袭,徒“罚”不足以自行。重构学术载体的价值,才是治本之策,也是对学术不端的一次釜底抽薪。学术、学术评价、学术载体、利益挂钩……形成一条“生态链”,在当前处于恶性循环状态。打击学术不端是门“技术活”,必须抓住主要矛盾与矛盾的主要方面,其中,评价体系的改革与改进至关重要。告别“论文崇拜”,让论文的价值回到学术探讨与交流的轨道上来,才可以维系学术尊严,拒学术不端于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