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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和发展的规律性

来源:http://myeducs.cn 联系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作者: 用户投稿 来源: 网络 发布时间: 1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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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和发展的规律性(一)  在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体系中,事物的普遍联系与永恒发展是内在统一的。一方面,世界的普遍联系是世界运动发展的终极原因,由于普遍联系形成的相互作用,引起世界的运动变化;另—方面,由于运动发展才能产生新事物和新联系,因而运动发展又是普遍联系多样化和高级化的原因。世界普遍联系与运动发展的互为因果性,表明物质世界的规律都是自身运动的规律,物质世界的运动过程是“自己决定自己”的过程,由此而产生了唯物辩证法的决定论。
 
 一、规律及其分类
   唯物辩证法以及一切科学,都是以规律为研究对象的。规律是各门科学得以成立的客观依据,也是唯物辩证法与各门科学相互关系得以确立的实在内容。要把握唯物辩证法与各门科学以及其理论体系,就要理解规律的内涵。
 规律是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1、规律的特点
 第一、规律是事物的本质联系。客观世界的事物、现象存在着普遍联系,但不是所有联系都是本质的,都可称之为规律。规律和本质是同等程度的概念。列宁说,“规律就是关系”。万有引力定律揭示了物体之间的力的相互联系,元素周期律揭示了元素的化学性质与原子序数之间的联系,这些定律或规律所反映的这些关系或联系都是本质的,体现了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内在的根本性质和发展过程。
 第二、规律是事物的必然联系。规律和必然性也是同等程度的概念,它代表着事物必定如此、确定不移的趋势。譬如说,电磁感应的定律,也就是电流变化必然引起磁场改变、磁场变化必然引起感应电流产生的规律。
 第三、规律是事物的稳定联系。规律是变动不居的现象中相对稳定的联系。规律的稳定性也就是它的重复性。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某种合乎规律的现象就必然重复出现。例如,价值规律是一切商品生产所共有的规律。因此,规律性联系的稳定性、重复性,也表明了它的普遍性。
 规律既是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也是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确定的秩序。规律总是体现、贯穿于事物发展的现实过程之中的,是事物的本质联系在发展中的表现。依据规律本身所发挥作用的范围和层次,可以对辩证法的规律以及各门科学的规律做出相应的区分。
 2、规律的种类
     从大的范围划分,我们可以把规律划分为一般规律、特殊规律、个别规律三种类型。唯物辩证法的规律是渗透于自然界、社会、思维各个领域内的普遍规律。唯物辩证法所阐明的普遍规律是关于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一般学说,它概括着一切事物运动规律的共性,而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则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具体表现形式。
     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运动规律是特殊规律,它们是普遍规律在某一领域内的体现。科学体系本质上是规律体系的理论反映。
     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也是相互渗透的。
 个别规律是特殊规律向微观方面的拓展,相对于特殊规律、普遍规律,它又可称为微观规律。个别规律范畴的形成是人类对规律认识深化的重要体现。
 
 二、联系和发展的规律体系及其核心
     1、辩证法规律体系
     唯物辩证法不同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它揭示自然、社会和思维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一般规律。唯物辩证法作为理论体系,它是由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范畴)所构成的逻辑系统。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主要是质量互变规律、对文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个规律各有其侧重,但它们相互之间又形成一个内在统一的逻辑整体。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出质和量是普遍存在于一切事物中的两个最明显的属性,量变和质变是普遍存在于一切事物变化过程中的两种最基本的形式或状态。量变导致质变,质变又导致新的量变,事物就以质量互变作为自己的运动形式。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出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容和动力,它表明,事物内部固有的矛盾性即同一性和对立性,既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也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动力。对立统一规律或矛盾规律是事物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内在根据。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进—步的展开。这一规律揭示矛盾引起的发展,是肯定自身一—否定自身而转化为他物——否定这一否定再回到自身的前进运动。把握这一规律,就可以从整体理解事物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全过程。  
  这三个相互联系着的基本规律,构成唯物辩证法理论体系的主体。除此而外,唯物辩证法还包括一系列最普遍的范畴,并通过这些范畴的联系和转化,进一步从各个侧面揭示了事物的一般规律。
     范畴即基本的概念,是人的思维对事物、现象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每门科学都有自己特有的一系列范畴,如力学有力、质量、速度、功。各门具体科学的范畴,只在自己所研究的特定领域内具有普遍的意义。哲学范畴则是反映整个世界普遍本质的最一般、最基本的概念。
     哲学范畴是对自然、社会和思维最普遍的对象、特性和关系的概括和反映,而唯物辩证法的范畴则是对事物、现象间最普遍的辩证联系或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
 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是相互联系、相互包含、相互贯通的。
 —方面,规律包含了范畴。从逻辑形式上看,规律以判断来表达,范畴以概念来表达;判断离不开概念,规律离不开范畴。
 另一方面,范畴体现了规律。范畴及其关系的展开,就构成为规律,内容决定形式、现象表现本质等等,都是事物的客观规律。离开范畴,规律就无法揭示,也无法表达;离开规律,范畴就变成了一个个孤立的、凝固的概念,就变成空洞无物的抽象,而这正是唯物辩证法所反对的形而上学的范畴论。
    在由—系列规律和范畴等诸要素构成的唯物辩证法中,对立统—规律处于核心地位。列宁明确指出:“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
     2、为什么说对立统一学说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呢?
     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通联系的根本内容,揭示了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说,而对立统一规律揭示出事物最普遍、最本质的联系,即互相区别、互相对立的矛盾双方之间的联系,揭示出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这就从根本上阐明了世界联系和发展的实质。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这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世界观斗争的焦点,是它们的根本区别之所在。形而上学否认事物的内部矛盾,从而也就把联系和发展的规律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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