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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来源:http://myeducs.cn 联系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作者: 用户投稿 来源: 网络 发布时间: 19/02/01

【编者按】:网学网相关资料 为您提供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参考,解决您在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学习中工作中的难题,参考学习。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阶段和质量总检查。通过这一环节着重培养学生:

1.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如绘图、计算机应用、翻译、查阅文献等)和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实验研究的能力;撰写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报告,正确运用国家标准和技术语言阐述理论和技术问题的能力。

3.收集加工各种信息与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4.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

二、选题的原则及程序

(一)选题原则:

1.选题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达到本学科科学研究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要求。

2.选题应满足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对素质、能力和知识结构的要求,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但题目不宜过大,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可以完成。

3.选题应符合本学科专业的发展,符合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生产、科研的实际,选择有现实价值、理论意义的课题。同时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4.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一人一题。如因选题较大,确需多人合作完成,按各人所完成的任务及内容确定自己的题目。允许优秀生自选、自拟课题或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但必须严格选题审批程序。

5.学生选题一旦确定,原则上不能更换题目,如遇特殊情况更换题目者,必须在学院备案。

6.每届学生的选题应尽量避免重复,以保持较高的更新率。

(二)选题程序:

1.各学院组织符合指导资格的教师根据选题原则拟定、申报题目,填报《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申报表》。

学生自选、自拟课题或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的,必须与指导教师商讨确定,并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填报《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申报表》,制定、实施研究计划。

2.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根据选题原则对指导教师申报的题目进行审核。

3.学院汇总备选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并向学生公布。

4.学生选题。

5.选题确定后,学院填报《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成绩汇总表》,填报本表时,除成绩栏为空,其它项目均应填写,并报教务处。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栏,应具体为已确定的题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确定题目者,必须明确题目的范围。

三、组织与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教学的校长领导下,由各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负责全面实施,教务处负责相关环节的督查与指导。

各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由分管教学的院长、教学秘书、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等组成。

(一)教务处工作职责:

1.制(修)订《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及相关管理文件。

2.对各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各管理环节进行督查与指导。

3.组织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及推荐工作。

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相关教学管理文件的归档。

(二)学院职责:

1.制(修)订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细则。

2.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制定各专业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

3.审核指导教师、评阅人资格。

4.组织学生选题工作。

5.负责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协调解决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确定院答辩委员会成员,领导答辩委员会工作。

答辩委员会由院领导及专家5-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答辩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若干答辩小组(每组不少于5人),答辩委员会成员必须由讲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主要负责答辩的组织工作,审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后成绩及评语,协助完成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7.组织本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与推荐工作。

8.完成《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成绩汇总表》(附件三)及填报《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及成绩分析表》(附件四);分析全院当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情况、典型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管理的措施及建议,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并报教务处。

四、指导教师

(一)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在本专业或学科内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由专业教研室安排,报学院主管领导审定。

在校外(实习基地、科研协作单位等)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除安排一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校外指导教师,一般还要在校内配备一名符合条件的校内指导教师,由校内指导教师负责质量把关,并共同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二)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8人。

(三)学生选题后指导教师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周密安排工作进度,认真填写《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任务书》(附件五),毕业设计任务书由各学院根据设计要求自制定。指导教师填写并经专业主任审核后的任务书须及时发给学生,同时向学生明确评分标准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等事宜。凡编制《毕业设计指导书》的,应将指导书随任务书一起发给学生。

(四)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附件六)、查阅文献资料、开展调研、进行实验、撰写设计报告、掌握毕业设计(论文)的格式及规范。

(五)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包括出勤、学习态度、工作进度等)、指导、检查、答疑,但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不能包办代替。指导教师对每个学生的指导时间:文科每周不少于2学时,理工农医每周不少于4学时。审阅学生填写的《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中期自查表》。

(六)审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并填写《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审阅意见表》,指导学生答辩的方法。

 五、学生

(一)工作任务要求:

1.选题并接受任务书;

2.查阅文献、开展调研、根据任务书设计好工作方案完成开题报告;

3.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研究工作;

4.进行自查,完成《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中期自查表》,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适时调整工作进度;

5.撰写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报告;

6.接受指导教师对自己毕业设计(论文)的审阅及答辩指导,参加答辩;

7.按要求装订毕业设计(论文)成果。

(二)工作量要求:

学生必须完成不少于300字的中文摘要及相同内容的英文摘要。

毕业设计计算说明书的字数不少于1.5万字,毕业论文字数在8000字左右。个别特殊专业工作量的要求,可由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在本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细则中具体规定。

(三)工作纪律要求: 

1.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

2.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虚心接受教师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凡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向指导教师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凡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者,评分降低一级。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1/3者,取消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发给结业证书。待重做、二次答辩合格后方可补发毕业文凭。

六、评阅与答辩

(一)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与答辩工作由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主持。

(二)指导教师审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后,写出审查意见,提交答辩委员会。由答辩委员会聘请评阅人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填写《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意见表》。

(三)答辩委员会要统一答辩要求,保证答辩质量。答辩前,组织答辩小组成员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及指导教师和评阅人的评语。答辩要有较详细的记录,并有初步意见和成绩,填写《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果表》。

(四)答辩小组评出的成绩由答辩委员会最后认定。

(五)在校外进行或校外专家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确有需要时可聘请少量校外人员参与小组答辩。

七、评分及成绩记载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应依据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各类评分标准,对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设计说明书(论文)和图纸、实物的质量及答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二)指导教师、评阅人及答辩小组在各自的评审意见表上,一律按百分制记载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采用“结构分”评定,其构成为:指导教师的评分、评阅人的评分、答辩小组的评分分别占总分的30%、30%、40%。特殊专业可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地点等情况酌情调整比例,但必须报教务处批准。

评定后的最终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结构分90-100为优、 80-89为良、 70-79为中、 60-69为及格、 60以下为不及格)。

(四) 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优秀成绩一般控制在20%以内;中及以下成绩一般控制在20%左右。

八、质量监控与检查

(一)教务处协同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包括:选题、任务落实、中期检查、答辩、成绩评定等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

(二)学院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前期、中期和后期检查。着重检查教师指导情况,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学生工作态度、出勤情况,成果水平与质量,存在的问题等。其它检查内容与重点由学院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决定。

(三)指导教师日常检查。

(四)学生自查。尤其是中期检查,必须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中期自查表,并有指导教师签字,学院根据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

九、评优

(一)各学院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完后,答辩委员会在各专业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二)学校于每年七月份,根据《扬州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三)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当年的统一安排,在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中按规定数量推荐,参加江苏省本、专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十、毕业设计(论文)格式、装订及材料存档

(一)毕业设计(论文)格式及要求。

(二)毕业设计(论文)由学生本人装订。顺序如下:

1、毕业设计:

①封面;②中文摘要及关键词;③英文摘要及关键词;④目录;⑤毕业设计报告;⑥附录

2、毕业论文:

①封面;②毕业论文;③附录(可选)

(三)学生装订成册的毕业设计报告或毕业论文,与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指导教师审阅意见表、评阅人意见表、答辩结果表、毕业设计图纸等一起装入学院统一印制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内,由学院按教学档案要求保存,至少保存五年(实物成果单独存放)。

(四)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学校汇总长期保存。

十一、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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