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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包括: 论文(6页10726字)
说明:【内容提要】青年马克思的新理性自由主义法哲学观在马克思主义法学世界观形成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本文着重分析了这种新理性自由法思想的产生原因、发展轨迹和主要内容,指出青年马克思的法哲学思想以人类理性、自由为核心,其实质是对社会现实的关注与哲学的沉思在“理性”、“自由”
问题上的统一,它是青年马克思新理性自由法思想的精华,至今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启迪意义。
【关 键 词】青年马克思,法哲学,理性,自由法
【 正 文 】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法律思想史、法制史以及马克思主义各部门法理论所构成的科学理论体系。其中,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是科学的法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辩证结合,是整个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基石。
如同任何事物的发展一样,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萌芽、发展直至形成也是一个历史的、渐进的过程。这样一个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历史阶段:第一个阶段,从1835年—1842年上半年,即从学生时代到《莱茵报》工作前期,是马克思从康德主义向黑格尔主义的转变时期。在这一时期,青年马克思创立了具有自己特色的法哲学观,即新理性自由主义法哲学观;第二个阶段,1842年下半年—1844年初,即从《莱茵报》工作后期到《德法年鉴》的创办,这是马克思由新理性自由主义法哲学观向科学法哲学观的发展过渡时期;第三个阶段,1844年春—1846年,即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到《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科学法哲学观的形成期。(注:参见公丕祥:《马克思的法哲学革命》,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8—9页。其中,公丕祥教授把第一个阶段称为“新理性批判主义法哲学观”。)
其中,第一个阶段作为起点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最终形成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尽管这一时期的法哲学思想尚不成熟,但他所提出的关于新理性自由法的理念和内容,在当今时代依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值得我们学习和研究。
目录:一、马克思新理性自由法思想的发展轨迹
二、马克思新理性自由法思想的主要内容
三、关于国家与个人
四、马克思新理性自由法思想的现实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