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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包括: 论文(6页6642字)
说明:【内容提要】本文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关于农业与农村
问题的基本理论出发,对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生产体制变迁的历史过程进行考察。作者认为,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质上是在中国封闭的、大一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内创造了一个有活力的市场经济细胞。它突破了一大二公三纯的公有制思想框框,突破了僵化的单一公有制,取得了探索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的决定性胜利,形成了改革的一种利益主体和依靠力量,成为农村乃至全国此后一系列变革和进步的第一推动力,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是马克思主义合作化理论的新发展。
【关 键 词】农业合作社,合作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 正 文 】
一、马克思主义合作化理论的新发展
马克思的理论贡献,在于揭示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和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客观规律。他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剖析,主要以资本主义经济高度发达的英国为对象。当时的英国,广大的小农已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中被消灭,农民已变为农业雇佣工人,农业与工业一样,也已高度社会化。因此他很少直接阐述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对农业如何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后来,他在研究了西欧大陆特别是法国的农民状况之后,写了《巴枯宁[国家制度与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其中谈到农民作为土地私有者占多数的地方,不能得罪农民,强迫农民,不能宣布废除农民所有权,而应当“变通地直接为农民做很多事情”,吸引他们到革命方面来,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1]。这些思想, 应当说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农业合作制理论的基本观点和总的原则。
目录:一、马克思主义合作化理论的新发展
二、家庭经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充分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634—63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416—417.
[3][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80—282.
[5]列宁选集:第4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