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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求是”命题的存在论意义 ——依据马克思“实践主义”哲学的思考

来源:Http://myeducs.cn 联系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作者: admin 发布时间: 1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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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包括: 论文(6页7877字) 
说明:
“实事求是”命题的存在论意义 ——依据马克思“实践主义”哲学的思考
[摘 要] 过去对“实事求是”的解说,都仅仅是从认识论层面理解的,缺乏存在论的高度。如果说“实践”是马克思存在论的初始范畴,那么“实事求是”,作为对实践范畴的中国式表述,也是人自身的存在论事实。“实事”并不是外在于人的存在的,而是人的存在本身;因而“是”也并不是那种与人无关的所谓“客观规律”,而是关于人自己的存在的真理;“求”作为对这种存在论真理的追求,本身也属于人自己的一种存在论事实。

[关键词] 实事求是,实践,存在论

“实事求是”本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个命题,(1) 毛泽东、邓小平等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它进行了实践论的重新解说,使之成为一个集中表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精神的命题。
然而迄今为止,通常对“实事求是”都是从纯粹认识论的角度加以理解的。人们即使将“实事求是”跟“实践”联系起来,但“实践”本身仅仅被理解为一个纯粹认识论范畴。例如毛泽东对此有一个著名的解说:“‘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2) 据此,“实事求是”就是去研究客观存在着的事物的规律性。按照传统的理解,这里所谓“客观存在着的”就是所谓“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也就是说,“实事”可以是在人类实践之外存在着的,如纯粹的自然界;“是”就是这种纯粹客观事实的纯粹客观的“规律性”。先有了这种“客观存在”,然后才有人对它们的认识,再后才有人对它们的改造亦即实践。于是就有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样的将认识和实践割裂开来的公式。这里,作为纯粹认识的“实事求是”是在实践之前、之外进行的。

目录:
1.实事: 生活实践

2.是:存在论真理

3.求:作为一种存在论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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