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学提醒】:本文主要为网上学习者提供对“科学的刑事证明理论”的哲学、逻辑学批判,希望对需要对“科学的刑事证明理论”的哲学、逻辑学批判网友有所帮助,学习一下吧!
资料包括: 论文(3页3530字)
说明: 摘 要:[编者注]本文为2004年第6期《法学研究》杂志《“证据法的基础理论”笔谈》中的一部分,整理出来以供读者学习研究之用。原文引文内容为:“2004年8月28日—2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事法学重点学科组在京郊召开了”刑事法前沿问题暨证据法的基础理论“研讨会。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山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单位的3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研讨会。与会专家重点围绕着王敏远研究员在《公法》第四卷上发表的《一个谬误、两句废话、三种学说——对案件事实及证据的哲学、历史学分析》一文展开了对事实、证据、证明标准、客观真实、法律真实、证明方法等问题的探讨。我们约请其中的几位专家提供了笔谈稿,作为研讨会的部分成果呈现在这里,希望以此深化对证据法基础理论
问题的讨论,并促进证据法学在研究重点和研究方法上的转变。”
关键字:刑事证明,证明,批判,证明标准,认识
在《一个谬误、两句废话、三种学说》一文(以下简称“王文”)中,王敏远教授认为“客观真实”标准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事实是硬邦邦的”是“一个谬误”,“认识符合事实”与“事实胜于雄辩”是两句废话。对于王文的上述核心观点以及他所提出的“科学的刑事证明理论”,笔者持反对的态度。
目录:一、研究证明标准问题时,应当重视认识论、语言论,但不能以抛弃本体论为代价
二、“科学的刑事证明理论”掉入了“认识符合认识”的陷阱
三、“事实是硬邦邦的”这个命题不是一个谬误
四、“认识符合事实”和“事实胜于雄辩”并非两句废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