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自由特别是政治自由不管是在政治领域还是在法学领域,都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概念,在目前的社会状态下,在价值与文化日趋多元化面前,自由主义矛盾重重、危机四伏。本文针对目前的这种状况,以中国为研究视角,展开了论述。首先对自由的范畴进行了揭示,其次分析了自由中国化后的一种悖反与难堪的现状,最后则阐述了自由的两种非常规走向及民主化改造。
关键词:政治自由,民主,程序
一、 自由的范畴揭示
自由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人们常常在哲学和政治层面上对其进行划分。哲学意义上的自由,马克思将其规定为“人的类特性”,这一层面的自由,马克思认为,“事实上,自由王国只是在由必须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在这里,“必须”指人满足自身需要及维持和再生产自身生命之必须,“外在目的”即维持人的生命、存在的动物性的而非人的本质的目的。而涉及更多、影响更为广泛的则是为政治意义上的自由。本文所要论述和揭示的,也正是在政治层面上来谈论剖析自由。
政治意义上的自由,往往与权利粘合在了一起,在某种程度上,我们甚至可以说自由即权利或权利即自由,表现出其概念的统一性与所指的一致性。谈到自由这一权利,我们不得不从西方入手,因为我们知道古代的中国是不存在政治自由这一范畴的,可以说这是西方国家的一个专利名词。西方人民对政治自由的追求亦不是与生俱来的,正是在资本主义经济的催生下,“她”才在重重禁锢下,缓缓而出;但随着“她”的第一声啼哭,便开始表现出其顽强的品格、不屈的精神、强大之生命力,“不自由,毋宁死”便是其宣言式的口号。
在自由的理论发展史上,伯林是一位相当重要的人物,他的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在其自由理论中,伯林对自由作了一种别开生面的区分,即“消极的自由”和“积极的自由”。“他认为,积极自由是指人在主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作为主体的人的决定和选择,均基于自身的主动意志而非任何外部力量。当一个人是自主的或自决的,他就处于积极自由的状态之中(liberty to……)。这种自由是做……的自由。而消极自由指的是在‘被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人在意志上不受他人的强制,在行为上不受他人的干涉,也就是免于强制和干涉的状态(liberty form……)。在伯林看来,这两种自由的重点是相区别的,所回答的是两个具有重大差异的问题。积极自由强调的是主体活动的主动性和自治性。而消极自由的重点在于外部力量没有对主体形成束缚和控制,未受到他人的干涉。”
用另一种表述就是:“有两个各自独立的问题。一个是:‘多少个门向我敞开?’另一个是‘这里谁负责,谁管理?’这两个问题相互交织又相互区别,它们要求不同的回答。多少个门向我敞开?关于消极自由的问题是:拦在我面前有什么障碍要排除?其它人怎样妨碍着我?其它人这样做是有意还是无意的?是间接的还是有制度依据的?关于积极的自由的问题是:谁管我?别人管还是自己管?如果是别人,他凭借什么权利?什么权威?如果我有权自主,自己管自己,那么我会不会失去这个权利?放弃这个权利再恢复这个权利?具体怎么做……”
另一个对自由的经典论述者莫过于哈耶克了。正如哈耶克自己所述,他的自由概念属于一种消极性概念,他指出“一个人不受制于另一个人或另一些人因专断意志(arbitrary will)而产生的强制(coercion)状态,亦常被称为‘个人自由’(individual freedom)或‘人身自由’(personal freedom)的状态。”在此,他重点提出的是用强制(coercion)而非迫使(compulsion),以区分两种对自由的限制。“所谓 ‘强制’,我们意指一个人的环境或情况为他人所控制,以致为了避免更大的灾害,他被迫无法按照他自己一贯性的计划去做,而要为他人的目的去服务。” 所以,他的强制是与自然界以外的纯粹人为因素相联系的,而那种自然性的对人所产生的那种迫使从而对个人所造成的那种状态,并非是不自由的,换言之,在此种境况下的人仍是自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