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概念是哲学与经济学两大学科的重要基石,也是理解西方近代古典文化传统不可或缺的概念性工具。随着20世纪人类对理性文化传统的批判与解构,理性概念及其文化形态受到了哲学、政治学、法学、伦理学、宗教学和文学等领域的查审。遗憾的是,经济学的批判似乎来得很迟。原因之一在于,一些经济学家误以为哲学的理性概念与经济学理性概念不可在同一逻辑文本上通约,为此,经济学应当牢牢固守唯理性主义阵地。本文对此将作考察和说明。笔者呼吁,经济学应当重新审视理性概念的文本及其研究范式的合理区间,充分认识著名经济学家西蒙“有限理性”说的深刻寓意,从哲学的高度来思考现代经济学研究范式的转换和创新问题。
作为经济学概念的“理性”
西蒙曾为《社会科学辞典》专门撰写了“理性”条目。对经济学理性概念作了这样的说明:
1、广义而言,理性指一种行为方式,它(a)适合实现指定目标,(b)而且在给定条件和约束的限度之内。2、在某些特殊场合下,这个定义的(a)(b)两方面可以有更精细的规定。这类特殊用法中的重要者包括:(a)目标可假定是效用函数期望值在某一时间区域上极大化的形式(对策论称此为极小极大化)。效用函数的存在性,可从决策者偏好的有序性和一致性假定上导出。形式化的经济理论就是这样认为合理消费者谋求最大期望效用而合理企业家谋求最大期望利润的。如果要使这种极其严格的形式区别于更一般的形式,则可将前者称为最优性,称后者为适应性或功能性。(b)目标可假定是意欲达到的一些准则所构成的,但要么全部达到,要么全部达不到(例如欲望水平的达成)。(c)条件和约束的一般定义,可指决策者的外部环境的客观特征,可指该环境被感知到的特征,也可指以固定形式出现的、不受自身支配的抉择者自身特征。我们有时通过区分客观理性和主观理性及有限理性,来区别上述第一种定义和后两种定义。(d)定义中的所谓目标,可以是抉择者的目标,抉择者所属社会系统的目标,或观察者的目标。(e)毫不含糊地使用理性一词,要求使用者讲清楚他对目标和条件这两者所做的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