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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包括: 论文(4页5519字)
说明:法律的作用是什么?在对国家的治理上,究竟是人的因素重要,还是法律的因素重要?这些
问题在先秦诸子中曾进行过广泛而深入的讨论。法家非常重视法律的作用,并强调严格执法,主张"一断于法",注意树立法律的威信,使法律取信于民。儒家则强调礼的作用,主张通过教化来提高人的品德,希望由"贤人"来治理国家。
荀子认为国家是否有健全的法制和良好的法律都不是问题的关键,决定国家兴衰治乱的根本因素是"君子"。他说:
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传曰:"治生乎君子,乱生乎小人。"此之谓也。
在治理国家上,荀子崇尚"贤人政治",非常强调人的作用,认为国家只要有君子执政,就会兴旺发达;没有君子,再好的法律也不能阻止国家发生动乱。应该说,这种单纯强调人的作用的观点有其偏颇之处,但是由于法律只有通过执法的人才能对社会发生影响,而在当时的情况下,专制君权日益强化,又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来确保当政者自觉守法和严格执法,因而执法者的个人品质就关系到法律能否真正得到执行。从这一意义上说,荀子的观点也有其合理的一面。
东汉时期的王符对此认识更深入一步,《潜夫论&
#8226;述赦》曰:
"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无常行,亦无常弛,君敬法则法行,君慢法则法弛。"
目录: 一、信法兴邦
二、倾法亡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