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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包括: 论文(12页11280字)
说明: 内容提要:宪政的真谛是政治力量之间的平衡与妥协。20世纪40年代,国民党、共产党与以民盟为代表的中间党派之间形成一种微妙的均衡态势,后者所发起的宪政运动在1946年各党派政治协商会议前后达到高潮。作为政协五方政治商谈、妥协的结果,《宪法草案案》主要体现了中间党派的自由主义宪政理想。本文通过对 《宪法草案案》主要内容的剖析,试图阐明中间党派自由主义理念的特质和近代中国引进西式宪政制度的艰难。
关键词:政治协商会议,妥协,宪政,宪法草案
近代中国移植西方宪政的最初尝试发生在清末与民国初年:《钦定宪法大纲》试图移植德、日的一元君主立宪制,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试图移植英国的议会君主立宪制,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力图确立以责任内阁为核心的法国式共和立宪制。近代中国移植西方宪政的最后尝试,体现于1946年各党派政治协商会议所通过的“宪法草案案”中。
抗战胜利前后,以民盟为代表的介于国共之间的中间党派为使国家走上民主宪政之路,发动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宪政运动。关于宪政这个概念,罗隆基早就指出:真正的宪政要具备三个条件,即“法治而非人治”、“民主而非专制”、“和平的政治而非武力的政治”。张君劢对宪政的理解更是一语中的,即“人权为宪政基本”。中间党派两位代表人物对宪政的四点把握,基本抓住了宪政的内涵。1946年1月,各党派政治协商会议在国内外关切声中开幕,其任务是讨论和解决迫在眉睫的和平建国、组织民主联合政府、军队国家化、国民大会代表人选和制宪等诸多重大问题。这是各党派平等参加、具有高度代表性的一次盛会,标志着执政的国民党公开承认各在野党派的合法地位,民盟作为第三大党在会议上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在讨论宪法
问题时,以民盟为代表的中间党派要求对1936年国民党一手包办的“五五宪草”进行修正,以便在五权宪法与西方宪政模式之间开辟一条中间道路。政协五项决议案之一的“宪法草案案”虽经各党派相互商谈而产生,但它主要体现了中间党派对中国宪政模式的构建。
目录: 一、宪政诉求与各党派政治协商
二、《宪法草案案》与政体的平衡性
三、 宪政建设的关键:协商政治与妥协意识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