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大家对女生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男子27刀残杀女生续:逃亡被捕法院认定自首”一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发信人: lookstar (lookstar), 信区: Talking
标 题: 男子27刀残杀女生续:逃亡被捕法院认定自首
2008年,在昭通卫生学校就读且品学兼优的21岁女孩吴倩,因不从名叫赛锐的男子建立恋爱关系的要求,被活活刺了27刀不幸身亡。吴倩的心脏、肝脏、肺部、胃腹、背部均遭屠戮,喉管被割断,头部几乎被砍下,只有一点皮与身体相连,鲜血溅满墙壁。案发当晚,赛锐乘坐出租车逃跑,快到嵩明县小街时,他接到家里的电话说跑不掉了,赶紧回昭通自首。因与家里通了七八个电话,被警方锁定方位,才会在回昭通的路上被警方抓获。
2009年,昭通中院一审以赛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赛锐不服上诉后,同年11月9日,云南高院终审认为,赛锐有自首情节,且案件系“感情纠纷、矛盾激化而引发”,赛锐“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故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1年7月19日晚,死者吴倩的父母开通了名为“吴倩父母”的腾讯微博,将女儿的遭遇及相关判决书发至网络,恳请“有正义感的人转载”。
7月20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吴倩的父母。他们说,当得知凶犯被改判死缓后,便向相关部门寄送了上百封申诉信件,但没有得到回复。他们还称,因为这份终审判决,赛锐被送往云南中安监狱服刑至今。
http://news.qq.com/a/20110722/000003.ht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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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iamhy (罗西基), 信区: Talking
标 题: Re: 男子27刀残杀女生续:逃亡被捕法院认定自首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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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tuboshu (土拨鼠), 信区: Talking
标 题: Re: 男子27刀残杀女生续:逃亡被捕法院认定自首
杀人偿命在国人观念中根深蒂固。死刑是该慎用朝最终的废除方向发展,但是给的理由很大部分说是与国际“接轨”,这个我就很蛋疼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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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hildCry (能进能退乃真正法器), 信区: Talking
标 题: Re: 男子27刀残杀女生续:逃亡被捕法院认定自首
听听8L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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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King2v3 (皇帝 2v3), 信区: Talking
标 题: Re: 男子27刀残杀女生续:逃亡被捕法院认定自首
还得看8l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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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Beatrix (Do u love nature), 信区: Talking
标 题: Re: 男子27刀残杀女生续:逃亡被捕法院认定自首
我的回复一向是和lz的内容八竿子打不着的,但是看到lz如此精彩的内容,如此深刻的主题,如此高尚的情操,我不由得为之佩服,让我情不自禁地想要和lz进行深入的讨论。
我在想如果说lz怨天尤人,那是大家错怪他了;如果说lz胡说八道,那是大家理解错了;如果说lz愤世嫉俗,那是大家太清高了。
但是如果说lz关心江山社稷,那是大家高估他了;如果说lz痛心道德沦丧,那是大家抬举他了;如果说lz感慨世道炎凉,那是大家想太多了。
我想跟大家说的是如果lz想要大家顶贴支持,大家就从了他吧。
我想跟lz说的是,你木有小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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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Beatrix 于 Jul 22 09:43:41 2011 修改本文·[FROM: 123.1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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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lookstar (lookstar), 信区: Talking
标 题: Re: 男子27刀残杀女生续:逃亡被捕法院认定自首
能不能把五楼这种回复给删了啊 何必这么2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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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fykhlp (世道艰辛 | 江南西道 | 尤文图斯), 信区: Talking
标 题: Re: 男子27刀残杀女生续:逃亡被捕法院认定自首
就算要废除死刑,也应该立法先行而不是司法先行。目前这种用未来的“法律趋势”给现在的案件判刑,是荒唐可笑的。
【 在 tuboshu 的大作中提到: 】
: 杀人偿命在国人观念中根深蒂固。死刑是该慎用朝最终的废除方向发展,但是给的理由很大部分说是与国际“接轨”,这个我就很蛋疼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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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edininja (Edison|Winter is coming), 信区: Talking
标 题: Re: 男子27刀残杀女生续:逃亡被捕法院认定自首
我觉得吧。。咳咳~~好
煞笔的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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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edininja 于 Jul 22 09:57:02 2011 修改本文·[FROM: 60.2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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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dxj (我是你的大小姐), 信区: Talking
标 题: Re: 男子27刀残杀女生续:逃亡被捕法院认定自首
看毛8l啊 什么时候有的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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