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底,李芳和张强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去年2月,张强突然提出分手,李芳无奈之下只得同意。但李芳提出了惟一一个要求:张强要为她联系做处女膜修复手术并支付相关费用。两人为此还专门签署了“分手协议”。协议写明:“张强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分两次向李芳支付10万元,并带李芳去做处女膜修复手术。医院由张强联系,手术费由张强支付,手术在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但分手后,张强未履行协议。
审理中,张强否认“分手协议”出自他的本意,而是因李芳以自杀相威胁,他才不得不签下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强的说法没有证据证明,因此认定协议为有效协议,判决张强付给李芳5万元。
关键词:情侣分手打处女膜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