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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基础设施建设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迅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却略显缓慢。PPP模式的应用,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它使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能够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把政府部门的社会责任和调能力与私人部门的创业精神和管理效率结合到一起。
论文关键词:模式,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比较
一、引言
(一)PPP模式概述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模式的概念,不同的学者和机构有不同的表述。综合来说,PPP模式是指政府、私人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组织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与其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的时候,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营企业,而是要通过对项目的扶持,实现参与合作的各方的利益,同时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1]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涵:
第一,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植措施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是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
第二,民营资本更多的参与。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全程的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能够有效的实现对项目建设和运行的控制,较好的保障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利益。[2]
第三,通过合作能够实现“双赢”或是“多赢”。参与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实现帕累托最优,这显然符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宗旨。
(二)PPP模式的优势
第一,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共同参与项目的识别、可行性研究、招投标等过程,保证了项目在经济上和技术上的可行性,缩短工作周期,降低了费用。
第二,引入新的投资主体,增加项目融资渠道。
第三,政府从单一投资主体变为合作者,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包括财政和管理负担。
第四,合理分配风险,政府部门参与,可以作为担保,降低了私人部门的风险,降低融资难度。同时一部分风险转移给私人部门,政府的风险也降低。
第五,由于私人企业具有营利性的根本特点,其势必会努力采用新技术来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因而由私人企业参与的项目有利于采用新技术。双方的合作可以取长补短,提高公共部门的效率。
(三)PPP的运作模式
PPP的运作模式相当复杂,涉及到的部门广泛。政府部门作为合作者引入私人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并且在运作过程中起到监管和指导作用。参与项目的私人部门,通过与政府部门签订协议或是合同,协调本机构的目标、政府的目标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目标。
图1:PPP模式的组织机构形式图[3]
二、PPP与政府完全代理模式运作效率的比较
PPP模式的意义表现为: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就共同参与论证,一开始就引入先进技术利于尽早确定项目融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项目费用降低。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共同参与建设和运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
在委托——代理理论及博弈论的基础上研究[4][5],假设:
(1)在整个项目建设和运营中,民营资本投入的机构工作量是可以量化的,可选择的努力水平y分布在某个连续的区间,其产出R是y的随机函数R=R(y),成本函数C(y),且成本函数严格递增凸函数。
(2)作为委托人的政府不能完全监督作为代理人的民营机构,即政府不了解y,所以假定政府按照R支付报酬,即W=W(R),W中包括计件工资和利润提成。
(3)代理人的行为成本与他的收入水平不相关联。由此假设可以推知:
①W=W(R)=W(R(y))
②委托人得益函数为R-W=R(y)-W(R(y)),效用函数为V(R-W)
代理人得益函数为W-C=W(R(y))-C(y),效用函数为U(W-C)
③
,
说明:
(1)激励相容约束:假设代理人是风险中性的情况下,只要他选择努力的期望得益大于选择偷懒的期望得益。
(2)参与约束:只要选择接受的期望得益大于不接受的得益,不接受的得益为零。
(3)代理人有正值的机会成本,即不接受委托的利益(其他工作报酬或是闲暇的效用)用
表示。
(4)委托人应采取的是促使代理人在实现自己的效用最大化同时实现委托人的效用最大化。
莫里斯的分布函数参数化方法告诉我们给定
的分布函数,对应一个y,存在一个R,W的分布函数,其中
是指服从于均值为0的标准正态分布,能够影响到产出的一些因素,表示成R=R(y)+
,
的密度函数为f(
)。建立政府与民营机构之间的博弈模型:
(1)
(2)
(3)(
是民营机构偷懒时选择的努力程度下的相关因素)
模型解释:在这个契约设计中,委托的问题是如何根据代理人的行为来决定他应该给予代理人什么补偿,选择哪些与行为相一致的最低成本激励方案。(1)式表示政府最大化自身期望效用;(2)(3)式子表示约束条件,(2)式民营机构从合同中得到的效用大于
,(3)式表示民营机构最大化自身的期望效用。 由于信息是不对称的,所以(3)式是必须的。
为了更直观的说明此问题用较简单的假设公式来说明[6]。
假定民间资本机构的行动
是一个二维变量,x代表企业本身实力,y代表企业努力程度;产出函数
,其中A为a的产出系数,m为一常数,与项目好坏有关,B为影响程度的系数,
为均值为零、方差为σ
的正态分布随机变量;委托合同为W(R)=α+βR,其中α为固定收入,β为激励强度;0β,表明政府和私人机构通过合作博弈达到均衡,双方都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只是承担的比例问题。成本函数已在假设中设为严格递增凸函数,所以我们在此简单认为是C(y)=y
,
,在此,L表示努力程度对于产出的影响度。
政府收入为:R-W(R)=
-α-β(
);
政府期望收入为:E(R-W(R))=(1-β)Ax+(1-β)Ly+(1-β)
-α
=(1-β)(
)+(1-β)
-α;
私人机构收入为:W(R)-C(y)=
(
)-y
;
私人机构期望收入为:E(W(R)-C(y))=
(
)+
;
现在的问题就是α,β怎么确定使其成为有效激励。由上面的博弈模型可知:
参与约束条件:W(R)-C(y)=
(
)-y
≥
(1)
如果代理人风险中性,那么他只要期望净利益:
(
)+
≥
代理人就会接受这份合同。
对(1)求导得到最优化解,得
=2y(2)符合代理人的最大利益
委托人的选择满足代理人的参与约束的下限
(
)-y
=
则委托人的得益公式就是
-y
-
则期望得益就是
-y
-
求导解出最优化解L=2y时期望最大,代入(2),可知β=1
这个策略组合是本博弈唯一的字博弈完美纳什均衡。此时是所有不确定性风险都由代理人承担,当代理人是风险厌恶者,每单位带风险的期望得益在他的决策选择中的分量就会下降,均衡状况就有所下降。
所以,在PPP融资模式中,实现私人机构的规避度为零(风险中性),就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将政府的风险尽可能地转移给私人机构,使政府的风险规避最大。具体操作则通过合同体现的,使得私人机构有激励去努力工作,不会出现行为道德风险。
政府包办的公共项目,私人机构只是代建或者承建,且得到固定收入,几乎不需要面临任何的风险,如融资风险、利率风险、政策风险等。此时私人机构不是风险中性的,就不能实现效益最大化。
私人机构必须具有一定的实力,并保持相应的努力水平,才能使双方的合作博弈达到均衡。PPP模式将市场中的竞争机制引入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一方面有效杜绝了低水平的私人机构进入,另一方面,为确保私人机构在项目中的投入,政府应该在合同中增加必要的惩罚措施,并实施相关的监督。
三、发展我国PPP模式的对策分析
(一)基于政府视角提出政策建议
1.积极转变政府在PPP模式中的角色
政府由过去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导角色,变为与私营企业合作,提供公共服务中的监督、指导以及合作者的角色。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体制进行改革,对管理制度进行创新,才能实现真正的角色转变。
3.1.2PPP与BOT的概念要有清晰的界定
PPP管理模式不仅仅是简单的进行融资,而强调是一种管理的过程。BOT只是其中的一个形式而已。PPP的模式组织图已在上文列出,现列出BOT的组织机构图使其清晰明了。从这个组织机构图可以看到没有一个相互协调的机制,所以参与各方信息不对称,形成了博弈各方在各自利益最大化趋势下,最终达到纳什均衡,其中一方达到利益的最大化是以牺牲其他参与放的利益为代价的,社会总收益不是最大。
2.政府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PPP模式的组织形式比较复杂,合作各方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不同层次、类型的利益和责任分歧。因此,需要用法律对政府部门与企业部门在项目中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进行明确界定。同时要在立法制度上有所突破,完善投资法律法规,使其适应国际惯例,以吸引国际上大型的企业和财团参与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法律法规能够切实的规范和约束投资者的行为,既能够鼓励、吸引私人部门,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又可以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私人投资者的行为,以免投资者在职责、权利上与政府主管部门错位。
(二)基于民营资本视角来提出政策建议
1.逐渐缩小公私双方在建设经营理念和体制上的存在差异
由于公私双方是站在不同角度追求着不同的利益,所以在其经营理念和体制上的差异不可能迅速的消除。对此,我们应借助于专业机构作为中间力量,努力缩小公司双方的差异,探索出能够使公私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保障的方式。
2.解决私营部门的融资问题
由于公共项目投资巨大,回收期长,中标者必须依靠资本市场,以项目的长期经营收入为条件,进行各项融资。但是当前的资本市场尚未完善,私营部门的融资问题制约了很多企业参与PPP。我们有必要针对PPP做有关的金融制度创新,特别是与项目融资相关的金融产品的提供,以及与之配套的担保和保险体系的架构。
(三)从外部条件上提出政策建议
1.大力培育专业人才和专业机构
一个PPP项目包含设计、建设、经营和融资等各个方面都需要相当专业化的队伍才能够持续运作下去,比如专业财务顾问、投资顾问、投资法律服务、银行融资顾问、工程咨询服务等,从目前来看,由于我国的高智商服务业起步较晚,发展水平较低,所以还有较大的提高和发展空间。同时,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政府需要成立专门负责PPP项目事务的机构,而且专业化的中介机构的参与也是必不可少的。[7]
2.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制度
对私人公司在PPP项目上的运营数据进行监督或适当公开,有利于保护公众利益,同时使公众对PPP项目采取的政策取得更多认同。建立完全独立的社会监督机构,与项目公司没有利益关系,对PPP项目的服务与收费、营运决策做出评价,有关评价标准可参照国际工程的经验数据,形成企业经营情况的评估报告,通过商议形成对项目运营的改进方案[8]。
四、将PPP模式广泛引入地震灾区灾后重建
我国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耗资1万亿元,完成四川、甘肃、陕西重灾区灾后恢复重建主要任务。政府为弱势群体提供的住房本身要花掉大量资金,而建完住房还远没有结束,后续的基础设施等的建设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此时如果引入PPP可以避免因大量救济而严重削弱国民经济。
合同外包中引入PPP,就是由政府或公共部门作为委托人,同代理人即那些能够真正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公营或私营的,签订合同。它是把民事行为中的合同引入公共领域,以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为前提,变过去单方面的强制行为为一种双方同意的行为。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政府出钱、民间出力办事。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出资而非政府部门生产,政府为了得到有效的、高质量的商品和劳务,民间部门为了赢利或得到政府更多的拨款,两者间的联系纽带是契约,通过契约私人企业就获得了建造住房的权利。这样避免了无度使用政府资金,同时提高了工作效率。
在之后的基础设施建设中更应广泛引入PPP,其中政府的责任和作用是确定可以承包给社会生产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种类、数量和质量标准,然后,通过招标活动,与中标的承包商签订承包合同,合同签订之后,政府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并且在对方履行合同后支付报酬。
参考文献
1 周云圣,《公私合作模式(PPP)及其在我国的应用》,万方数字资源系统.
2 马秀岩、卢洪升,《项目融资》,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3 王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PPP模式探讨》,融资研究,2008(8).
4 谢识予,《经济博弈论》(第三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5 何自立,《比较制度经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6 汤果、田一淋、雷妮,《PPP融资模式的合作效率与稳定优化分析—一个简单的框架》,建筑经济2007(7).
7 尚世宇,《推进PPP发展所面临的障碍及对策研究》,山西建筑,2008(7).
8 何寿奎、傅鸿源,《城市基础设施PPP建设模式挑战与对策》,对策研究,2007(8).
9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10 冯-诺依曼,摩根斯坦,《博弈论与经济行为》(中译本),高等教育出版,2004.
11 蒋先玲,《项目融资》,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12 孙世强,《论经济政策效应最大化条件———兼论均衡理论在经济政策运行中的应用》, 当代经济研究,2005(3).
13 王俊豪,《英国公用事业的民营化改革及其经验教训》,公共管理学报2006(1).
14 金磊,《汶川灾后重建规划政策的综合分析》,城市与减灾,2008(5).
15 李连祺,《灾后重建政策的国际经验启示》,城市与减灾,2008(5).
16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金融研究处课题组,《巨灾后部分国家和地区恢复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