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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对策研究

来源:http://myeducs.cn 联系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作者: 用户投稿 来源: 网络 发布时间: 16/11/20

鉴于大家对经济学论文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对策研究”一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加强整个行业的自律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近些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互联网金融以其快速、方便的特点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并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然而,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使互联网金融得到健康发展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所谓的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指的是凭借更加包容与开放的思想观念以及思维,在实际工作中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进行控制的同时,还要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更加规范化的引导,使互联网金融行业能够得到更加健康的发展。

  一、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回避

  互联网金融在运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参与者数量非常大,并且还带有十分明显的公众性,在运行中极其容易触碰法律法规,甚至还会引起系统性的金融风险。现阶段,虽然我国的整个互联网金融链条中的部分环节以及部分业态受到了一定的监管,然而从整体上看,整个互联网金融仍旧处于无监管、无门槛以及无标准的状态中。由于P2P等业务本身就具备民商法的合法性,在这里公法的介入是没有必要的,在某些状况下也是不合适介入。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业务本身同时还混合了许多其他的业务属性,因此无法对互联网金融本身的监管归属进行清晰的界定,因此,如何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使其能够对金融秩序以及金融稳定进行有效的维护,是互联网金融在进行监管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投资者、政府以及互联网金融行业三方面的共同努力。

  对投资者来说,投资者需要使自身的投资管理水平以及风险意识得到一定的提高,认清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的真正内涵,在有了一定的认识后,不对企业所承诺的“零风险”或是固定收益率的宣传盲目的轻信。在使用网络时还要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使投资者的个人信息保护技能以及意识能够得到相应的提高。现阶段,大多数从事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人员本身并不具备较高的素质,大部分从事互联网金融的行业的人员都不是金融专业的。因此,市场上具有大量的通过互联网金融的名义从事诈欺的金融机构,对于这样的金融机构有关部门一定要做到严惩不贷。

  同时,对于政府来说,需要政府中的有关部门对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进行一定的改变,树立起新的金融监管过程中跨部门的监管机制。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要从审批制变更为备案制,同时列出与之相应的负面清单,进而促进金融对内开放的速度加快,这就要求互联网金融在运行过程中必须靠自己的实际能力来取信大众。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若想取得一定的效益,就必须在金融服务以及相应的产品的创新上下功夫,使自身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以及产品可以满足大众在生活中对于金融的不同需求。在这里应该注意的是,政府在互联网金融中起到的是引导性的作用,政府对互联网的金融服务以及金融创新进行引导,使其能够为我国的经济转型以及升级进行服务。

  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加强整个行业的自律性,对于那些导致行业中出现恶性竞争并且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不同程度损害的市场主体要进行惩罚,进而形成本行业的惩罚机制。同时,还要使互联网行业协会以及金融行业协会的不同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提倡互联网金融行业能够对本行业的竞争秩序加以维护,还要自觉地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与鞭策,对于风险进行自觉的防范与管控,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利益进行共同的维护,从而使它的竞争力以及影响力得到快速的提高。

  二、如何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

  想要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的监管,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把互联网金融归纳到现有的法律框架中来,对相关的法律规范进行强化,同时强调行业的自律。第二,可以使用的监管方法是强制性的信息披露以及注册登记,将投资者与及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作为工作的重心。第三,发现问题的时候,涉及到哪一部门的监管职责就要由该监管机构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生的事物,所以,金融监管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应注意,要在总体上需要体现出一定的适应性、开放性以及包容性,另外,还要坚持规范与鼓励并举、防险与培育双管齐下、整体的监管工作应由松到严的管理模式。与此同时,金融监管工作可以划分成市场注册、审慎、自律以及监督监管等几个层次。

  一是加强信息披露,对市场的约束进行一定的强化。这里的信息披露指的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将自身在实际工作中所涉及的管理信息、经营信息、风险信息以及财务信息等告知股东与客户。在现阶段,能够使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透明度得到提升的重要手段是使风险信息以及财务数据的公开透明得以实现。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信息透明这一重要因素,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目前出现的问题以传统金融信息的相关信息无法得到对称为主,一旦互联网金融的有关信息无法做到透明,那么互联网金融就无法取得市场,也无法获得更长远的发展。

  二是加强对于消费者的教育以及保护情况。对于金融监管工作来说,强化对于消费者的保护情况不仅是日常工作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目标,并且是大部分国家在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只要消费者不会被不良商家的诈欺行为所欺骗,网络上那些凭借互联网金融的名义来实行诈骗行为的机构就不会有机会实行诈欺活动,也不会有市场。所以,在对互联网的金融活动进行监管时要把加强有关消费者的安全教育工作置于首要位置上。

  三是加强对于消费者的信息安全的保护工作,注重对客户的信息进行保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管并严厉打击。    四是加强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交叉监管。互联网金融跨行业、跨市场的特征比较明显,加强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交叉监管,可以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由于互联网金融是新兴事物,对于科技与新媒介的依赖性比较强,这在使新产品的协作互动能力得到增强的同时也使运行的成本降低,同时也使网络风险对金融领域的渗透变得更加容易,这就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产生了严重的威胁,目前,互联网金融的整体运行环境急需净化,这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还需要工信部等部门发挥自身的作用,加强与金融主管部门的合作,实行交叉监管,可以通过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方式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切实的维护。

  五是建立统一的信用平台。目前,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中,信用风险已经成为了一个无法忽视的风险,对此,有关部门可以将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作为基础,把互联网金融平台在运作中所产生的信用信息归入到居民以及企业的信用信息数据库的信息采集范围中,建立起一个包括了信息披露系统、信用系统、登记注册系统以及征信系统等对各个领域进行覆盖的相关系统,方便消费者以及金鹰主题进行查询,从而避免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而致使消费者以及相关的经营主体蒙受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六是可以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前置”。这里所说的“监管前置”,指的是将操作规则严格制定好后再对市场进行全面开放。我国可以对其他国家的先进的、有效的监管方法进行积极的借鉴,使我国的制度建设能够得以完善。

  三、结语

  通过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正确的引导,让其获得更加健康的发展,这对推动我国的金融创新工作,并将原有的金融垄断打破,从而使互联网金融能够更好地为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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