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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对农村金融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农村金融产业组织创新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三农”问题的最终解决,有赖于农村金融的大力支持。然而,我国农村金融的组织结构与服务体系并不能够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金融的组织与操作层面仍然存在十分严重的问题。基于此,本文认为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应当走出误区,树立产业金融意识,按产业发展规律推进农村金融产业组织创新,带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逐步完善,从而实现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村经济;产业组织创新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宏观方向性结论已经基本确定,一些基本政策也相应稳定下来(刘仁伍、吴竞择,2006)。但农村金融中观和微观的具体组织与操作层面仍然存在十分严重的问题,农村金融的组织结构与服务体系并不能够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虽然,近年来农村金融产业在组织创新、结构优化和政府管制等方面的问题开始受到关注,但系统的理论整合远未形成(吴晓灵,2005),农村金融发展的产业组织创新机理仍未清楚,促进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政策缺乏有效的理论指导。因此,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急需从理论和政策层面加强对农村金融产业组织创新的研究。
一、农村金融产业组织创新的重要意义
我国既有农村金融理论研究和政策措施,不是基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机制设计、发展战略等宏观视角,就是基于农村金融机构设置、主体行为、经营管理等微观视角,鲜有科学意义上基于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中观视角,以农村金融产业组织创新为内容的理论与政策研究。在当前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人世后面对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以及中央致力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解决“三农”问题的大背景下,基于产业组织创新视角改革与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农村金融产业组织创新是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
资金的积累与资本的形成历来被认为是促进现代经济增长的关键要素(Hsrrod,1939;Solow,1956;Nelson,1956;Robinson,1971;King&Levine,1993),农村经济发展也不例外(Nurkes,1958;Koester,2000;Conmng&uary,2005)。而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处于“经济转型”阶段的、具有典型“二元经济”特征的发展中小农大国而言,在技术落后、人力资本匮乏的制约下发展农村经济,资金要素更是扮演着关键性的角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也明文指出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三农”的支持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要求。然而,不可忽视的事实是:农村资金正通过金融渠道大量流出。目前,我国1.2万亿元的邮政储蓄存款的1/3来自县以下的农村。农村信用社则是通过多存少贷的方式,从农村抽出资金。2005年底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款余额3.2万多亿元,存贷差高达上万亿元。保守估计农村资金的年净流出至少在3000亿元以上(汤敏,2006)。但既有农村金融改革不仅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象,而且随着农信社法人从乡一级向县一级提升的商业化改革,这种现象愈演愈烈。而村镇银行建设则刚刚处于起步阶段。另一方面,我国相当一部分地区的农村经济已经从维持温饱的小农经济向商业化的小康经济推进。以县域为特征的农村经济发展中,无论是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集聚、龙头企业竞争力提高、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提升等产业化发展,还是农民自主创业、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都需要相应规模的资金投入,仅仅依靠左邻右舍的资金拆借或民间金融已经不足以满足需求。农村金融资源不断从贫困地区流向发达地区,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农业流向非农产业的现象,如得不到及时解决,新农村建设效果可能会大打折扣(吴晓灵,2006)。
(二)农村金融产业组织创新是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受“工具金融观”、“机构金融观”、“政府金融观”等计划经济金融理论的影响,总停留在“就事论事”、“分分合合”的层面上,基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农村金融组织创新机制和模式尚未形成。一方面,农村金融产业组织创新不力制约了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具体表现为:外生的农村国有商业性金融在改革中逐渐显露出“嫌贫爱富”的本性,大规模撤出农业和农村(张杰,2003)。政策性金融发展不到位(何广文,2004)。合作基金会被取缔。被赋予垄断地位的农村信用社及其在改革中衍生出来的农村商业性或股份制银行,为了脱困,也走上了规模经营,撤并集中,权限上收,业务非农化之路(夏斌,2003)。农村小额信贷过度依赖财政和外援,缺乏持续发展能力。而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又受到严厉的制度限制,始终处于“黑市”状态。另一方面,由于缺少农村金融及其产业组织的支撑,农村经济的产业组织发育不足,进而制约了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具体表现为:农村经济的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集聚和产业化发展,以及生产经营主体企业化发展等因缺少农村金融的有效支持,进展不大,进而通过抑制农村金融需求制约了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因此,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急需得到以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基于理论和政策的产业组织创新研究支持。
二、农村金融产业组织创新的目标与原则
现阶段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对农村金融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要树立制度金融意识,按金融发展规律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二是要树立功能金融意识,按农村经济需求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三是要树立产业金融意识,按产业发展规律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为了适应这一要求。农村金融产业组织创新必须明确相应的目标。并通过遵循一定的原则保障目标的实现。
(一)农村金融产业组织创新的目标设计
农村金融产业组织创新的目标,从根本上讲,就是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即通过农村金融产业组织创新,一方面培育多元化的金融产业主体和规范化的竞争,提供多种多样的金融服务,满足农村经济主体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引导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在市场化、全球化的背景下,要求农村金融能够有效地防范、化解内部运营风险和抵御外部环境风险的侵蚀,维护自身安全运行,保障自身发展的可持续性,并实现自身产业利益的最大化。这一目标在特定的时间、空间和条件下具有不同的内涵和要求,实践中应注意联系实际使之具体化。就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我国农村金融产业组织创新的需要而
言。这一目标又具体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要适应WTO背景下,经济金融全球化、国际化、区域化、产业化以及经济金融一体化的要求,使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不仅能在WTO规则下,有效地应对进一步对外开放,尤其是金融和农业开放带来的冲击和挑战,而且要能积极参与其中,分享WTO带来的利益。二是要适应经济发展中,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尤其是新型工业化以及城市和国有企业改革,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使农业和农村经济不仅能从产品、市场、要素等方面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而且,要能克服经济发展带来的农业小部门化、农村经济边缘化、农民贫困化等不利影响,使“三农”能平等地分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成果,实现“三农”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三是要适应经济发展中。经济金融化、金融产业化,尤其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对农村金融发展的要求,使农村金融产业不仅能在改革中获得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为整体金融改革提供支持,而且还要能有效发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功能,将农村金融自我发展建立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四是要适应经济发展中,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变迁以及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科技化,农民非农化、组织化、市民化对农村金融产业发展的要求,使农村金融制度变迁在时间、空间、结构、内容、功能以及变迁模式上,与农村经济制度保持协调。五是要有利于不断降低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成本,包括降低制度供给成本、实现协调发展过程中的交易成本,以及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失调带来机会成本。六是要适应不同区域条件下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这需要农村金融产业组织创新必须具有具备良好的区域适应性,即创新模式不是“一刀切”和“大一统”,而是多样化、多层次的不同模式及其相互组合的结果。
(二)农村金融产业组织创新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为了保障农村金融产业组织创新目标的实现,防止创新脱离正确的轨道,具体实践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1 针对性原则。针对性原则指的是服务对象的针对性、行业的针对性以及区域的针对性。农村金融产业组织创新,一方面必须坚持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服务的宗旨,从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出发,使农村金融产业主体之间相互配合,协调发展。根据这一需求,农村金融产业组织的设置要尽量接近农民,接近农村的经济主体,为农村经济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要从我国农村的实际出发,要符合金融产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表现为各地经济发展存在明显的不平衡。因此。我国农村金融产业组织创新不应采取同一模式,而应从各地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遵循金融发展的规律,实事求是地构建农村金融产业组织体系。
2 竞争性原则。竞争性原则是指要维护农村金融产业内部公开而有效的竞争,维护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防止垄断,鼓励金融企业在合理适度竞争的基础上提供高效率、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并防止过度的、无规则的金融竞争。在公开、合理、有效的竞争机制下,金融产业组织体系的效率较高,金融机构与金融工具多样化发展,社会资本的积累速度就加快,筹集资金的成本就低,筹资渠道也多,就可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强经济运行的活力。核心竞争力是竞争获胜的前提和关键,WTO框架下农村金融将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必须培育农村金融产业组织体系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农村金融产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必须围绕提升核心竞争力展开。
3 安全性原则。保证农村金融的安全稳健是农村金融产业组织创新的一项重要原则。金融机构特别是大型金融机构一旦破产倒闭会损害社会公众对整个金融体系的信心,从而有可能会导致金融危机,引发整个社会的经济危机。农村金融产业组织创新应把确保整个金融产业组织体系的安全与稳健运行作为重要原则。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许多著名的经济学家对危机国家金融体系的特征进行了分析,认为政府担保下银行的道德风险、银行监管的低效率、银行业的腐败和裙带关系、垄断性市场结构等是导致亚洲金融危机发生的根本原因。因此,农村金融产业组织创新必须打破垄断和政府担保,充分发挥市场的功能,使农村金融产业组织体系真正具有效率,并通过科学合理的风险监管、防范措施确保其安全运行。
4 多样性原则。多样性原则是指农村金融产业组织创新必须要全盘考虑,保障不同经济主体对金融服务不同的需求。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结构日趋多元化和多层次化。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决定了不同经济主体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多样性,从而决定了多种类型金融产业主体并存的客观性和必然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就是要构建一个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金融制度要求的农村金融产业组织体系,这个体系应该是一个业务种类齐全、结构丰富的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机构的有机结合体。因此,农村金融产业组织创新必须打破当前农村信用社垄断农村金融的局面,建立起一种鼓励多种金融机构、多种金融业务共同发展、合理竞争的新型的农村金融产业格局。
三、农村金融产业组织创新的实践模式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交易费用理论、博弈论以及数理经济学等现代经济理论的影响下兴起的新产业组织理论认为,在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产业组织创新就是要在“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之间寻找一种合理的结合方式,而这一合理的结合方式是由产业主体的产权模式、管理模式和创新模式等因素共同决定(Williamson,1983;植草益,2000)。因此,我国农村金融产业组织创新也应当立足于从这些层面推进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
(一)构建合理的农村金融产权模式
产权制度影响着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方式和配置效率。选择一种让金融资源交易成本最低的产权模式是农村金融产业组织创新的首要问题,是农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合理的农村金融产权模式的基本要求包括:
1 产权关系的清晰性。借助产权制度协调各类经济主体的金融资源配置行为,存在一定的制度成本。降低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制度成本是农村金融产业组织产权模式选择的关键。清晰的产权关系不但可以降低产权关系的制度成本,而且可以降低社会经济的交易成本,提高金融资源的边际效益。在产权清晰界定的前提下,各个经济主体在市场交换中的损益关系是非常明确的,金融资源通过市场交换不断往复循环,并根据资源交易中成本与收益的对比关系,实现配置效益的最大化、配置结构的科学化和配置效率的最优化。
2 产权的高度可分性。在高度可分的产权结构中,对同一金融资源的所有
权、使用权、占有权、支配权、处置权、收益权既可以归属为同一主体,也可以分属于不同主体。产权可分的另一层含义是指同一财产的产权可分割成若干份额,这一点对于在农村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产权的可分解性保证了农村金融产业分工及现代农村金融产业组织的形成,有利于专业化分工及规模经济的产生,从而促进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以农村信用社的资产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为例,如果不能实现产权的高度可分,就无法建立现代化的金融企业,如果没有高度可分的金融工具,金融资本的融通将十分困难。
3 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在农村经济运行过程中,各类经济主体的产权结构是多样化的,它们的资金需求是多样化和多层次的,单一产权形式的农村金融产业组织体系无法充分有效地满足各类农村经济部门的资金需求,它们要求有多元产权形式的农村金融机构为之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以提供公共金融服务为主的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产权结构应当以国有产权形式和共有产权形式为主体,以保证公共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低成本。以盈利为目的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以私有产权形式为主体,增强金融资源的流动性,避免市场经济中的“搭便车”行为,以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多元化产权形式的农村金融产业组织可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中各种类型的金融需求,有利于促进农村金融和经济的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
4 产权交易的市场化。市场化的产权交易模式是金融资源转让与流动的前提条件。产权交易要顺利进行必须依赖于以价格机制作为资源配置的根本性手段的市场经济体系。离开了市场经济,产权交易将无从谈起。产权交易是高层次的资源优化配置方式,由于产权的可分性,产权交易可以完全打破资源要素在空间的局限,实现诸如归属权、支配权的转移,大规模、多层次、跨地区的产权交易可以通过资本市场顺利进行,实现了金融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充分流动。所以,产权交易对调整农村金融资产存量、优化农村金融产业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二)完善科学的农村金融产业管理模式
管理是一种基础的生产要素,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建立高效的管理组织可以改善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效果,实现农村金融资本的良性循环,促进农村金融的高效发展。因此,农村金融产业组织的管理模式将制约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有效性。
1 实施全面的战略管理。从促进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制定与金融资源禀赋特点相适应的农村金融产业战略规划是全面战略管理的第一步。在实施全面的战略管理时,要明确农村金融产业组织的战略目标。如前所述,农村金融产业组织的基本战略目标应以产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经济金融协调发展为核心,组织的各项任务必须围绕这一目标,分析组织的外部机会与威胁,确定组织内部优势与弱点,制定可行的战略方案并从中选择最优的实施战略。农村金融产业组织必须选择与组织资源构成特点相适应的经营模式、组织结构、发展模式,以获取最大收益。政府部门在确定农村金融产业的发展方向与发展重心时,必须综合考虑微观金融组织的现状、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金融资源的分布状况,选择与现期农村经济和金融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金融产业发展模式,保证战略规划的科学性。确定具体的战略步骤是全面战略管理的第二步。实现农村金融产业的健康发展首先要培育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负盈亏、自主发展的独立金融企业。其次要健全与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同时要加强对农村金融产业的监督管理,消除农村金融产业发展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对农村金融产业发展进行战略评价是全面战略管理的补充阶段,农村金融产业的战略评价是对其发展的总体水平、产业效率、存在问题进行总体评价,并对发展中的失误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战略管理对农村金融产业组织创新的影响是方向性的和全局性的。
2 建立科学的决策制度。决策贯穿于农村金融的微观企业管理与宏观产业调控的每一个环节。决策水平对农村金融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错误决策可能会引发微观金融企业的生存危机,进而导致宏观金融产业发展一蹶不振。因此,农村金融产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建立科学的决策制度。包括两个方面:首先,科学的农村金融决策需要建立动态的产业信息评价体系。决策过程的实质是一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拟订方案、选择方案并实施的过程,问题的发生是不确定的,要求决策者必须要善于发现问题、抓住机遇、避免和克服危机。为了保证农村金融政策的前瞻性、科学性、合理性,需要建立农村金融产业信息收集与分析部门,对农村金融决策所需的各种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充分了解金融企业发展的内部与外部环境,掌握农村金融产业发展的态势,为农村金融产业发展提供战略性政策建议。其次,科学的农村金融决策需要改革过于集中的农村金融决策机制。科学的金融决策需要培养理性的决策者。但完全依赖个别决策者的知识、经验、判断力、个性、价值观以及直觉,还不能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挥决策群体的智慧才能提高决策质量。实践中应通过下放区域性农村金融组织以更多的决策权,加强农村金融决策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增加彼此之间的交流与协作。
3 进行动态的组织管理。农村金融产业的组织结构与组织管理必须与农村经济金融的协调发展相适应。动态的组织管理强调,金融组织结构必须随市场发展和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变化而不断地进行实时调整,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必须同金融组织结构相适应。实施动态的组织管理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其一是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统一原则。农村金融产业的外部环境和自身发展态势是不断变化的,僵化的组织结构往往不能适应经济和金融环境的变化和需要,只有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和变革,才能给金融组织重新带来活力和效率。但是在调整过程中需要保持金融组织相对平衡或稳定,只有当现有金融组织结构不能保证组织目标实现时,对金融组织结构的调整才有必要,因为过于频繁的组织调整不仅不利于组织的正常运行,也不利于管理效率的提高。其二是效率优先的原则。在进行农村金融产业组织结构调整时,充分发挥金融机构配置金融资源的组织效率是组织调整的最终目标。新的农村金融产业组织体系必须讲求精干高效;新的农村金融产业组织达到的均衡,必须使金融资源配置更加有效;新的金融产业组织体系必须有助于农村资源产出率的提高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改善,更好地满足农村各类经济主体和部门对金融资本的需求;新的农村金融产业组织体系必须树立现代金融监管理念,转变农村金融监管方式,实现由被动式向互动式、由处罚式向引导式、由两端式向全程式监管的三大转变;在新的农村金融
产业组织体系内部,管理层次更适合组织运转的需要,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高,并主动把组织目标同个人目标紧密结合起来,使农村金融产业组织体系整体效率趋于最优。
(三)培育高效的农村金融产业制度创新模式
制度是重要的,制度也是变化的。今天适用的制度,在明天也许难以达到必要的均衡,这就要求有效的制度创新以延续均衡的状态。同样,农村金融产业组织创新必须建立适应农村经济金融发展规律的制度创新模式,否则,农村金融也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1 改革正规金融制度的创新模式。迄今为止,在我国农村正规金融制度变迁过程中,基本上都采取了政府供给主导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这在计划经济和经济转轨初期无可厚非。但在经济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的今天,会带来一些问题并影响制度创新的效果。首先,由政府倡导和强制推行的制度变迁,尽管有时间、速度和降低制度变迁成本等方面的优势,但由于它可能违背一致性同意原则,触及了一些利益集团的利益,使得尽管制度在强制运作,但制度执行和扩散的效率很低。其次,在我国,由于长期实行政府供给型的制度创新模式,农村金融制度各相关利益集团已习惯于政府的制度安排,并产生了对原有的制度变迁路径的较强依赖性,不仅缺乏制度创新的动力,还会成为制度创新的阻力。再次,由于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政府很难全面准确把握制度创新需求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制度创新会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影响制度创新的效果。因此,农村金融产业的制度创新模式,应当能够将正规金融的政府供给主导型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逐步过渡到需求诱致型模式。政府通过为农村金融产业的制度创新创造环境,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从制度方面保证产业主体进行金融创新应该得到的最低限度报偿或好处(如享受政策和税收优惠等);提供产业主体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避免“一哄而上”,以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鼓励各种正规金融组织根据金融市场需求和农村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自下而上的农村金融制度创新,解决我国长期以来金融制度供给主体缺乏的问题,使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创新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
2 规范非正规金融制度的创新模式。我国的农村非正规金融制度内生于农村金融的需求,是一种非常有效率的制度安排,但长期以来,政府对其管制过于严格,而且由于得不到政府的规范和指导,存在着极大的金融风险。因此,农村非正规金融制度创新,应采取政府辅助、政策诱导的制度创新模式。非正规金融的制度创新模式,从纯粹自愿的形式到完全由政府控制和经营的形式都有可能。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存在着广泛的半自愿半政府结构,即首先由农民群众和农村金融组织自发进行制度创新,一旦该制度变迁能够提升经济效益,且符合政策目标时,政府便介入制度创新,这将缩短制度创新的时间。若是出现问题不是一律取缔,限制其存在,而是规范其发展,解决其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极大地提高整个农村金融产业运行的效率。所以,农村金融的监管当局,应当鼓励农民群众和金融组织自发进行制度创新,通过政府事后加以追认推广,并建立激励机制,限制“搭便车”现象,使经济主体对制度创新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从而引导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与市场经济发展内在要求保持一致,最终实现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