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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构想

来源:http://myeducs.cn 联系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作者: 用户投稿 来源: 网络 发布时间: 16/11/20

本文主要为广大网友提供“新时期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构想”,希望对需要新时期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构想网友有所帮助,学习一下!

  在激烈的竞争形势下,我国的金融业逐渐发生很大的变化,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关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现状探究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查看。

  前言

  纵观我国金融监管改革历程,我国经历了从高度计划性的“大一统”金融监管体系,到如今的“一行三会”分业监管体系的转变。在“一行三会”的监管模式下,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进行监控,及部署反洗钱等工作。“三会”对相应行业的微观层面进行直接调控与监管,防范金融行业风险。

  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金融创新的日新月异,外资银行涌入国内,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带来了新的挑战。在这种形势下,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将金融改革列为八大改革重点之一。2015年,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仍是我国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

  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现状

  目前,国内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业务合作、业务渗透已日趋普遍。一方面,各商业银行正迈向全能型综合银行,例如:中国建设银行和美国摩根斯坦利等金融机构合资组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等。金融体制也逐步放松,例如:允许证券公司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等。另一方面,金融业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创新出各种金融衍生品,大多属于交叉性融合业务,例如:保险公司开展分红险业务,具有保险和储蓄保值双重功能等。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越来越多具有一定规模的金融控股集团,如中国国际光大银行已经成为拥有一家保险公司、一家银行、两家证券公司的综合性金融机构,为这种“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监管模式增加了一定难度。此外,我国加入WTO后,大批实行混业经营的外资银行进入到我国金融领域,使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必须适应金融行业的发展趋势。

  二、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缺陷

  (一)监管机构之间缺乏协调机制

  我国实行“一行三会”分业监管体制,在这种体制下,中央银行与各监管机构相互独立,自成体系,协调机制不健全,对于同一项业务,各监管机构的监管结果可能差异很大,例如:银监会注重银行系统的安全、稳健经营;证监会注重维护市场的公平与秩序;保监会注重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对流动性关注不多。虽然“三会”已签署备忘录来加强机构之间协调合作,但中国人民银行的缺席导致成效甚微。

  (二)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

  我国金融监管立法较晚且法律制度不健全,“一行三会”的建立,各监管部门颁布大量的规章制度都各成体系,部分制度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使其执行有效性不高,同时也造成部分监管重叠;且加上金融创新产品的发展,交叉业务的普遍,金融立法步调落后,这就可能导致监管真空和监管缺位。

  三、外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经验

  2007年以前,德国金融业在内外竞争压力下,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纷纷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战略改革,确立了“混业经营,统合监管”的监管模式,并明确金融监管局职责,使德国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凭借其健全的金融监管体制,维持了本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同时,日本、英国等国也通过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建立了统一的监管体系和综合性监管机构,如“金融厅”、“金融服务局”。之后,韩国也跻身于混业监管体制行列中。

  由此可见,在金融全球化的浪潮下,为了加强监管机构的协调与合作,适应金融创新等新形势的需求,混业监管已成为主流趋势和理性选择。通过混业经营,能够有效规避系统性风险,实现信息共享、客户资源共享,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由此各国逐渐采取混业监管也合乎情理。

  四、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方向及对策

  通过以上分析,混业监管模式无疑成为我国未来金融监管体制的理性选择。外国监管改革经验值得借鉴,但切记不可盲目照搬,脱离实际,以防给金融市场带来巨大冲击。我国分业监管模式才发展了十几年,金融市场发展程度不够发达与成熟,我国应结合当前混业经营程度,完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制定长期的监管改革战略计划,渐进式地向综合统一的监管模式过渡。

  (一)建立目标型金融监管机制

  “一行三会”监管模式体现了我国机构监管的监管思路,这种模式容易造成混业趋势下的监管真空,且不利于实现宏观经济领域目标。而以目标为导向的监管体系,恰可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各家监管机构更加清楚自身监管目标,履行自身职能。因此,中国监管体系应逐渐向目标监管转变,建立多维度、立体化的金融监管体系。

  (二)建立联席会加强监管机构间的协调与合作

  强化金融联席会议制度,使其成为一个常设机构,通过这样有效的协调合作机制来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实现信息交流与共享,有效规避和控制金融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此外,其对金融控股公司通过集团内部资源转移与协调来规避金融监管具有深刻的意义。

  (三)构建自贸区新型监管体制

  我国可在上海自贸区率先进行金融监管改革,推动金融市场开放,结合我国现行监管体系与国际先进金融监管理念,制定新的监管目标,对金融业务进行调整,强调宏观审慎监管对金融市场秩序的重要性,更好地应对金融全球化带来的风险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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