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大家对计算机论文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 浅谈公路平面交叉的设计与改建 ”一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1.设计原则在平面交叉设计中应遵循减少冲突点、缩小冲突区,并分散和分隔冲突区、实行渠化处理的设计原则,并从形式选择和几何设计上统筹考虑。平面交叉根据相交公路的功能、等级、交通量等可分别采用主路优先交叉、无优先交叉或信号交叉三种不同的交通管理方式。公路功能、等级、交通量有明显差别的两条公路相交,或交通量较大的T形交叉,应采用“主路优先”交通管理方式。相交两条公路的等级均低且交通量较小时,应采用“无优先”交通管理方式。当两相交公路交通量均较大或主要公路交通量相当大,采用“主路优先”方式会出现较频繁的交通事故和过分的交通延误,或者有相当数量的行人和非机动车穿越交叉而引起交通延误,甚至造成阻塞或交通事故时,应采用信号交通管理方式。另外,环形交叉的入口因交通量大而出现过多的交通延误时,则入口应采用信号管理。
2.设计指标平面交叉范围内两相交公路应正交或接近正交,新建公路与等级较低的现有公路斜交时,交角不应小于70°。平面交叉岔数一般不应多于四条,岔数多于四条时应采用环形交叉,但环形交叉的岔数不宜多于五条。有条件实行“入口让路”规则管理时,应采用“入口让路”环形交叉。平面交叉范围内主要公路的设计速度,宜与路段设计速度相同。两相交公路的功能、等级相同或交通量相近时,平面交叉范围内的直行车道的设计速度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路段的70%。每条岔路上都应提供与行驶速度相适应的引道视距,引道视距在数值上等于停车视距,但量取标准为:眼高1.2m;物高0。各种设计速度所对应的引道视距及凸形竖曲线的最小半径在路线设计规范中均有规定。两相交公路间,由各自停车视距所组成的三角区内不得存在任何有碍通视的物体。条件受限制不能保证由停车视距所构成的通视三角区时,则应保证主要公路的安全交叉停车视距和次要公路至主要公路边车道中心线5-7m所组成的通视三角区。
3.渠化设计及转弯设计四车道及其以上的多车道公路的平面交叉,必须作渠化设计。二级公路的平面交叉,三级公路的平面交叉转弯交通量较大时,应作渠化设计。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平面交叉交通量较小时,可不作渠化设计。平面交叉转弯曲线的线形及路幅宽度应根据车辆转弯行迹确定,并根据公路等级及相交公路情况设置附加车道,包括右转弯附加车道、左转弯车道、变速车道。转弯车道的设计速度应根据路段设计速度、交通量、交叉类型、交通管理方式和用地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渠化平面交叉中在必要时应设置交通岛(如导流岛、分隔岛等)。
4.平面交叉的改建平面交叉改建时,应收集该交叉的交通管理方式、交通量及其预测资料、几何构造、设施现状,以及交通事故的频度、性质、严重程度及其原因等使用情况,以确定相应改建措施。平面交叉通行能力不足或不能保证交通安全时,应采取以下改善措施:增加引道的车道数,如增辟转弯车道、变速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等;完善渠化设计;斜交角较大时,对部分岔路的平面线形作局部的改移;改善视距;改善引道纵面线形,并作好立面处理;改善转弯曲线;改变交通管理方式,完善或重新设置标志、标线和信号;指定行人和非机动车的横穿位置或改善行人横穿设施,可增辟越路避险岛,建设天桥或通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