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简化的2分法角度来看,人的需求通常有所谓基本的生理性需求,如衣食住行等;也有精神性的需求,如娱乐、文化和精神价值等。由此来说,能够供应和满足人的基本生活和精神需求的,都可以说是“有用”,不能满足这两方面的需求,就是“无用”。但是,由于满足人的生理性需要的物质条件,在人们的生活中极具重要性,因此,这种能够“直接”满足人的生理性需要的物质条件,对于人来说,不仅被认为是“有用”,而且被认为是“最”“有用”。 人们日常所说的“实用”、“实用性”,往往就是指能够满足人的物质需要的那1类东西。这1类东西,看得见,摸得着,日常需之,日常用之,当下有效,不仅是“实际”上的“用”,而且是有“实在感”的“用”。与此不同,由于文化和精神价值的需要,往往是人在物质生活得到了基本满足之后而发生的需要,因此,能够满足这方面的精神之存在,对于1些人来说,虽然“有用”或“很有用”,但对于那些1直局限于物质生活条件需要或把追求物质生活条件看得最高或唯1的人来说,往往被看成是“无用”。与“实用”相对而言,这1类的“用”,我想用“虚用”来概括。这样,在人类那里,就有了“用之于形身”和“用之于心神”的两种最基本的“用”——“形用”(或“身用”)和“神用”(或“心用”),就有了能够满足“身心”两种不同需求的两种不同的“用”——“实用”和“虚用”。
从存在物能够供应和满足人的需求来看,“用”似乎就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性质。按照目的论的观点,自然万物的产生和形成都具有自身的目的。如亚里士多德(Aristoteles)认为,自然的事物都是为了1个目的而产生出来的,就像人工技艺产品是为了1个目的1样。董仲舒相信,适合人的需要的自然之物,如5谷、丝麻等都是“天”有意识、有目的为了人的需要而生出而赐予给人的,“5谷,食物之性也,天之所以为人赐也。”9“天生5谷以养人。……天之常意,在于利人。”10由此来看,适合人的需要的自然物(更别说是人直接根据自己的目的而制作的人工物,如工具),本身就具有“用”的特性,或者说本身就是为了人的需要这种目的而存在的。世界上1些宗教体系或哲学,都以不同方式主张目的论。但稍微看1下,就可以发现自然目的论的困境。如果说上帝生牛马是为了人用,那么人能够伺养牛马,不就等于说生人是为了饲养牛马;如果说鱼和熊掌是为了人的食用,那么鲨鱼和虎狼等食人,不也可以说生人是为了它们的食用。目的论的破绽是很明显的。纯粹的自然主义者否认目的论,他们相信万物都是自然的过程,并不是为了某种目的而产生的。不管它们之间存在着和谐的秩序,还是存在着冲突,都是自然的过程,而不是什么超自然力量的有意安排。如王充坚持,天地无目的、无意识,因此由天地所产生的万物,也没有什么目的。他这样说:“天地合气,万物自生,犹夫妇合气,子自生矣。万物之生,含血之类,知饥知寒,见5谷可食,取而食之,见丝麻可衣,取而衣之。或说以为天生5谷以食人,生丝麻以衣人,此谓天为人作农夫桑女之徒也,不合自然,故其义疑,未可从也。”11目的论往往也是必然论和设计论,而自然主义往往则是偶然论和自生论。如果从目的论和设计论出发,就要承认“用”不仅是内在于事物本身的性质,而且也是事物本身的目的。但如果从自然论和偶然论出发,最多只需承认事物具有“可用性”即可,就像王充所说的那样,5谷具有“可食性”、丝麻具有“可衣性”那样;或者像荀子所说:“万物同宇而异体,无宜而有用为人,数也。”12
但是,我们不能由此就认为,1种事物在不与其它事物发生关系之中就具有独立自在的“可用性”。只要是说到“用”,说到“何用”,就1定离不开“谁用”、“孰用”。也就是说,事物的“可用性”同时也要相应于“所用者”而论,只就事物本身而不考虑它与其它事物的关系,就无所谓用或可用不可用的问题。5谷可食可用,1方面固然依赖于“5谷”本身的性质,但另1方面也依赖于“食用者”的需要性。对于不需要食用5谷的事物来说,5谷对它是没有用的。因此,事物的可用性,取决于事物本身和需要这种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