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的严重性、分量都来自‘否则,你就要死’。因此,禁止本身预期了受难的惩罚,并且,禁止的道德强制本身就带着情感的面具。禁忌无非是:由于禁止而从情感上对惩罚的预期和防范。因此,禁止的力量--就它提早产生害怕而言--是1种令人难以忍受的力量。”
医学针对罪与解救这1组疾病象征的理解,疾病所导致的痛苦、煎熬、折磨、生活秩序的破坏,都渴望通过中止;“上帝啊,赦免我的罪吧!”有病的基督徒哭喊着,带着原罪和后罪的悔改之心,祈求被放逐后的另1种赦罪,即治疗疾病;“血是生命” ,用血通过灵魂,即在“祭牲生命”的赎罪仪式中,“病人”带着悔悟的内心认为代表他的祭牲的死亡可替代他的死。医学就是这个“祭牲”的仪式,它带有全部的“救赎”的特征。医学就应是神学。医学把避免或逃离死亡作为目的,如果非要死,无奈地把死亡化为1种安乐,这是是哲学价值论的成就。神学曾经10分犹疑,因为这毕竟是结束1个人的生命。是恶还是善,基督徒大多数1时难以判断。当生命体已经失去了基本的质量,甚至已经进入无法称为“活着”这1阶段时,尽管我们向往生命久长,但如果我们1直处于极端又无法解除的痛苦中时,我们是否可以求助于医生为我们施行“安乐死”呢?是否把死亡的恶由此变为死亡的善。如果我们果真不能保持真有和上帝赐予的福乐的肉身之躯,而又不能即刻结束生命是否可以借用技术使生命提早进入死亡,假如我们的医生用1种简洁、节约、快速、舒适或充满快感的方式催促我们死亡,这能否说是远离恶。
基督教忧虑的另1个概念是“生命质量”,神学能否接受这个测量定式。1个人的生命用意义来,对家庭、友人、事业和文化等的后果10分复杂,这并非都与财富有关。如对1位农民、作家、理发师、家庭主妇、医生、数学家、芭蕾舞演员、新闻节目主持人、牧师或总理,如何计算他们的价值?生命质量的定式应符合卫生伦理的目的,有利于卫生和其他与人类生命或生存相关的资源分配的道义。其测量应该:表述人类相互之间的体恤、照护与友爱;阐明社会特别是医学社会变革的原因与方向;将社会活动结果(产生)与实用(投入)加以比较;为直接的人类共同的政治和普世宗教目的以及卫生行政决策目标服务,即确定不被重视的人群、残疾人、穷人、不那么受到优惠的人、地区和生活领域的福利赤字;并且,能够使决策者始终如1地倾其所能致力于增加健康投资,不断地将浮华建设花费和奢侈生活消费引导到卫生公益事业中来。基督教1向倾注于爱的感召,对基督教徒的生命感受起到决定作用。坎贝尔(Campbell,A.G.M)在1976年提出3项指标:个人对实际情况与自己生活目标的认知比较;对积极和消极情绪的平衡;和观察心理和情绪的紧张状态。布雷本((bradburn)的情绪平衡标尺可加盐积极情绪(心满意足)是否占上风,是否是1个人的情感主宰,就可以判定舒适。安德鲁斯(Andrews)又创造了1个“被感知的生命质量”的2维概念模型,充分把握生活情趣的综合,就可以揭示某个对生活质量的总感觉。生活领域分角色境遇和价值两类,于是出现客观和主观的择1,安氏的概念与“安为”(Well-being)接近,强调在情绪波动时生命质量的感受是重要的。在更为普遍的定1种,生命质量是个体的生活条件与主观舒适状态来决定,幸福永远是1种感受。 基督教追求至善,为此教义学设定终止的善为最高的目标。在死亡面前,通过技术,提供咨询 ,进行至善与较善的比较;进入对生命的判断 ,选不证自明的法则,用心灵,但不对法则判断,法则比心灵更居上位;我们表述对死和生的最后渴望 ,进入最具推动力的神圣体验:爱与至善;“我就是道路、真理与生命”;生命是上帝赐予,真理是渴望,道路就是为什么诞生与死亡的法则。
灵魂接近上帝,记忆接近永恒,领悟明晰真理,选择爱使生命导向至善。
死亡与人的生命对峙,死亡是人生的1个部分,结束与开始都是从死亡缘起。死是1种必然的终末、结束;死是时间的过程;死亡是生命空间的关闭;死是生的1个必备条件,是生的1种形式;死亡使生命有意义;未完成的生命才美好;死亡使医学有价值。
死亡唤醒了宗教,”向死存在是人的最本质的东西,对虚无之紧迫的忧虑是人类最本真的存在方式。” 死亡是属于宗教的,没有人能战胜死亡,死亡是大1种最后的暴力,只有上帝管理死亡;“所有人都要进入阴宅”; “无论是聪明的,愚笨的,同样受死亡的打击。”
舍勒认为,死后永生的第1个条件乃是死本身。永生是1种对于生命冲动的信仰,“精神-身体的位格之永生(Fortleben der geistig _leiblichen Person )-这些词句只有着眼于死滞现象、着眼于生存和1切生命之命运的不可摆脱,才能获得某种意义。” 生命冲动与死亡的精神必须统1,我们不屈服于死,但必须与死的精神和解,,相信4是永生的开始和条件,1种死亡的信仰才可能建立。超越在于对肉身生命和灵性生命的认知上,基督徒信奉上帝,则信奉上帝所赐予的生命过程的合伦理性,而死亡正是基督教生命时间的1个必经阶段;因为有灵性生命的存在,我们为什么还要惧怕死亡呢?神学确立永生是遵循上帝的生命之道,基督教设定获得永生的条件是:放弃世界;皈信基督;做属灵的侍奉者;勇于自我牺牲;真心地认识神并照着圣灵去撒种。如此,我们的死将成为安乐,成为1种美好的归宿。“何处是归程,心安是归处,”在上帝那里,对行善的人来说,死是交转入美妙天国的驿站。
创世与创生是最伟大的工程,这项工程的关键之处在于,上帝为人的生命注入智慧与灵性;心灵官能成为人生命的旷世之器。位格式的创生,引发语言的启动,语言是保存在记忆中的肖像,它描画人的外貌与本质,让爱通过生命的语言被理会、传达和接受;人的生命之爱来自于对善的标记、记忆与领悟。创生、语言与爱 3者寓于灵魂中,成为记忆、领悟和意志(选择),同时同等同实体,互相包含。
生命伦从圣道(圣父)、圣言(圣子)与圣爱(圣灵)中引出比彻姆4原则--尊重自主、公平正义、切勿伤害、医疗至善。生命道德的3位1体-归于1个圣道。基督教道德的美德与道德义务的原则是对应的,而生命道德原则1直沿用道德义务的原则,许多生命道德原则所禁止的行为和被谴责为道德上恶的行为之间也是同样对应的。圣爱引申为尊重人、尊重生命、尊重医生的劳动、尊重病人的权利,圣爱又同时引出切勿伤害或最小伤害或最优化原则;圣爱可化生为医疗行善和医疗过程中的公平正义,这也是对应于仁慈和公平的美德 。基督教德行最有价值的特性是使生土式的道德理想成为约束个人行为的价值模式,不仅追求简?亚当斯所倡导的特定的道德生活,而更重要的是向普通人详细说明道德义务如何成为我们的最低要求,而且这1切都是我们必须并容易做到的。 圣人与英雄的伦理学是1种道德行动的极端,脱离普通人的道德能力;基督教就是用非圣人的义务作为原则的基础,而不是用英雄的美德作为应当的起点,因为伦理神学家认为,那是脱离平信徒的实际生活的。基督教神学义务论更高于康德的绝对命令伦理语感,因为有上帝的传言和教徒的信仰作为前提,它就更不需要追查任何目的。圣爱把宗教生活同人世间的承诺联系在1起,爱上帝必须爱邻人、爱生命,必须要在现世的爱德行动中证明自己。“因为那不爱自己所看见的弟兄的,就不能爱自己所看不见的神。”
基督教的灵魂说,灵魂通过上帝肖像(语言?基督)沉思圣31本源后,最后给与之光的感召,实现生命至善的“3位1体”:实现、白描、言说(或诉求)。作为生命伦理学,可以借用生命的哲学属性探觅生命存在和产生的科学原因,引人认识圣父的万能;用形而上学认识第1始元(圣父);用数学特别是几何学,如毕达哥拉斯般地认识肖像 (圣子);用物理学认识创世启示和上帝所赐给人类的生命礼物,这1切要通过圣灵来显示,并由圣灵发生作用(圣灵)。生命伦理学可以借用生命的理性哲学属性探觅理解生命的理由,引人认识圣言的智慧;用语法学表达生命的过程,讲述生命的原由和开端的状态;用 逻辑学辩护生命存在的合目的性;用修辞学对人的心灵产生冲击力,用1次1次的召叫打动人心。生命伦理学主要作为1种生命的道德哲学,探觅人的生命生活的法则 ,引人认识圣灵的至善,用修身(monasticam)哲学暗示第1始元的非受生性,上帝没有重复性,没有后来者,他是唯1的;用齐家(oeconomicam)哲学暗示圣子的亲情与对世人的无比关爱;用 或政策(politicam)哲学 暗示圣灵的无私与慷慨,并通过教会样的组织使我们的充满爱的恩泽和阳光,化解仇恨,缓释纷争,改造恶人。
哲学可以评价意义,但不可能回答:为什么要有意义?托马斯?阿奎那之后,哲学成为神学的基础与前提,基督教哲学是神学与哲学之间的领域,神学是信仰的哲学。对基督教神学来说,虔信就是“意义”、爱就是“意义”…圣31就是意义。基督教哲学与古希腊哲学从“使徒传道”开始,耶稣以“道”(上帝的话)服理(逻格斯),为消解神学(信仰)与哲学(理性)的冲突,阿奎那建立了“神哲学体系”即托马斯主义。神学为学问之最,支配着包括哲学在内的1切学问,哲学融合于神学,哲学与神学结为1体,神学即神哲学。
神中善的理念源于《圣经》里的道德教诲,道德义务是神圣的命令;如康德所言:“上帝存在是实践理性或道德意识之所以可能的先决条件。”生命价值论1改对于绝对命令的无条件屈从,开始为停止生命规定条件,成为生命伦最大的反叛,延续已久的对“无条件的争论”和刘易斯的伦理情结有了1个基本的结语;我们头上的星空道明“界的‘必须’,而心中的道德律说明‘应该’的诚实和言语的义务,或者说,只有有信仰的人(对上主和对真理的信),才服从客观的道德律。很多人最惧怕道德相对主义,其实道德相对主义如果规范条件,即有条件的相对主义是可以缓和冲突的,而且可以允许在时间、空间和文化情境不同的场合对事实进行判断;只要不违反他人和的总体利益,没有必要对“道德相对主义”进行责难,道德相对主义可以从“客观的道德律”找到对“宽容”的宽容。安乐死、堕胎、同性恋、克隆人等也都能被宽容,只是,因为“相对”,就不能失去控制,成为1种无边界的、无限制的、无法规约束的“技术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