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人之所以为人及政府在其中的作用的观点确实与那种认为人之所以为人是因其内在、独立于社会的价值的个人主义的观点有很大的不同。这1观点也与1些自由主义者(liberals)和自由放任主义者(libertarians)的认为政府不应对民众的道德生活有任何干预的观点相冲突。 但它仍可以认可1个薄版本的自由民主。第1,在上面引的那段话之前,孟子指出政府首先要为其民众的物质幸福负责(《孟子 ? 滕文公上》)。并且,孟子认为1般民众的良好道德依赖于他们良好的物质生活:
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孟子 ? 梁惠王上》,又见《孟子 ? 滕文公上》)
所以,政府和统治阶级应同时为民众的良好的物质与精神生活负责。并且,1般民众的物质与道德利益永远是最优先的,而统治者的利益是被放在最后的(《孟子 ? 尽心下》)。实际上,政府的责任性(accountability)是如此的关键以至于在回答认为儒家必然要支持对君的愚忠的齐宣王的诘难时,大大地出乎后者之意料,孟子指出虽然儒家反对弑君,但杀掉1个暴虐的统治者是正当的,因为后者只是被错误地叫做君王,实际上由于他不能为人民服务已不再是真正的君王,而是个独夫了(《孟子 ? 梁惠王下》)。
由此可见,孟子认为政府在保障人民的物质生活上应该起关键作用,从而接受政府的责任性。而责任性常被当作民主政府的1个重要特点。所以孟子的这些观点是可以与对民主政府的理解相融合。进1步讲,如上所示,我们不能否认儒家有很强的精英主义的倾向。但是,对孟子来讲,首先,每个人都有4端(即发展完美的仁义礼智的潜能),也因此都能够完善自我。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是人人平等的。其次,统治阶级的上等(superior)地位之正当性来自于其服务民众、帮助民众完善自我的能力。因此,儒家是真正意义上的“有同情心的道德保守主义”,或“有同情心的精英主义”,甚至可被吊诡地称作“(在人的潜质意义上的)平等主义的精英主义”。这样理解的儒家可以很容易地采纳罗尔斯早期哲学里的意图保证所有公民的真正的,而不是形式上的机会均等的著名的差异原则(Rawls 1971,60-62和78-83)。所以我们不难想象,如果最终达成的政治自由主义的概念包括这1原则的话,儒家可以在这1点上认可自由主义。
当然,如果儒家认为政府可以强迫其公民接受儒家的道德观念,它确实可以导致对1些自由的侵犯。但是,在孟子著名的拔苗助长的故事里,他指出那些拔苗助长的人“非徒无益,而又害之”(《孟子 ? 公孙丑上》)。虽然他这里讲的是个人的修身,但我们很容易从此得出孟子会指出政府的道德角色应由,而不应由强制来实现,因为强制只能适得其反。对孟子的这1理解也与他对得民心之重要性的强调相吻合(《孟子 ? 离娄上》)。 并且,如果1个儒家意识到虽然孟子极少谈到,但孔子不断指出的现实中的人的不完美和可错性(参见《论语 ? 里仁》与《论语 ? 雍也》),他就会非常强烈地支持对统治者可能的错误判断的防护性措施,从而认可法治和某些自由。当然,他对这些自由的必要性和优先顺序的理解可能与康德、穆勒、甚至罗尔斯的理解不同,而他也对政府有更多的期待。 但这并不意味着如此理解的儒家不能认可1个薄版本的自由民主。
3.1个孟子式的有限民主:有限的民主参与和政府在其中的角色。
虽然孟子认为政府应有责任性,但他会支持由1人1票来保证这种责任性吗?换句话说,他会支持大众对国家统治的不受限制的民主参与吗?恐怕不会。因为他曾指出:
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孟子 ? 滕文公上》)
据孟子,这1区别的原因是这样的(《孟子 ? 滕文公上》)。首先,因为每个人不能生产他生活中需要的所有东西,所以劳动分工就成了必然。其次,因为“大人”或统治者的如何保障“小人”或1般民众的良好的物质、道德生活的工作是耗时、费力、极度困难的,所以他们就不可能再有时间和精力做任何体力劳动。由此我们可以引申出来,那些时间与精力消耗在日常劳动而无法对政治事务有任何严肃的关注与思考的人也因此不能够承担统治任务。这里需要澄清1点。虽然孟子这里谈到的是体力劳动者,如农民与工匠,但如果我们将他的论点到今天的现实上,这些不能承担统治任务的人也应包括今天大多数的白领、“小资”,或中产阶级,比如科研人员、工程师、医生、业人员、教师等等。他们是奥特加(José Ortega y G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