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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善意取得的客体

来源:Http://myeducs.cn 联系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作者: admin 发布时间: 1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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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包括: 论文(14页10034字) 文献综述 
说明:

摘要: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主旨在于保护交易安全、稳定经济秩序。其在保障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维护正常交易秩序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虽然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非常频繁的被适用,但在《物权法》颁布实施以前,我国的民事立法严格来说并没有直接的条文来规范此制度。值得庆贺的是2007年新颁布的《物权法》的第106-108条首次规范了其基本规则。文章主要从善意取得的概念、学界学者的不同观点方面论证了善意取得制度的客体范围及种类,并具体论述了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客体,希望本文在《物权法》的实施中的立法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词:善意取得,动产,不动产,客体

Abstract
Acquired in good faith on the property law system is an important system, its main purpose is to protect the safety of transactions, stability and economic order. Protection of bona fide third in the interests of trust, to maintain normal trade order, and so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Although the judicial system in a very frequent practice was applied, but in "Property Law" promulgated before China''s civil
legislation, strictly speaking there is no direct provisions to regulate the system. Is worth celebrating the 2007 enactment of the new "Property Law", 106-108, the first time regulate its basic rules. The article mainly from the concept of good faith, academics and scholars of different views in good faith in the system demonstrated the scope and variety of objects, and specifically on the goodwill of the object in the system applicable, in the hope that this "property right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legislative perfect Benefit.
Key words: Acquired in good faith,Movable ,Real Estate, Object
引言: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物(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物时是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该物的所有权。
善意取得制度在整个物权法体系尤其在物权变动制度中处于一个重要而又敏感的地位,由于与无权处分行为具有天然的联系,所以在债权法体系尤其合同效力制度中也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目录:
摘 要………………………………………………………………1
ABSTRACT …………………………………………………………2
引 言………………………………………………………………3
一、善意取得的客体 …………………………………………3
(一)动产的善意取得 ………………………………………………4
1.禁止和限制流通的动产 ……………………………………………………4
2.原本是可流通物,但由于查封或被扣押的动产 …………………………5
3.遗失物 ………………………………………………………………………5
4.赃物 …………………………………………………………………………6
5.某些具有重大人身性质或感情价值的财产 ………………………………7
(二)不动产的善意取得……………………………………………………8
1.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基础 ……………………………………………………8
2.不动产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9
3.不动产善意取得在各国法律中的应用和体现 …………………………9
二、对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客体的立法建议 ………………10
(一)完善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 …………………………………10
(二)完善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 ………………………………11
三、结语 ………………………………………………………11
参考文献 ………………………………………………………12
致 谢……………………………………………………………14
参考文献:
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全国人大法工委.物权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日]大壕仁.刑法概说(总论)[M].冯军.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王轶.物权变动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M].台湾:三民书局,1980.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陈华彬.物权法原理[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
高富平.物权法原论(下)[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余劲松.国际投资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日]末川博.货币的所有权.民法论集[M].东京:有斐阁,昭和35.
王利明.物权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胡云腾.刑法条案例精解[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15]王利明,等.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16][日]今孝泉太郎.物权法论[M].东京:有斐阁,1986.
[17]王泽鉴.民法物权(第一册)[M].台北:三民书局,1992.
[18] 肖厚国.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A].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C].第13卷.
[19] 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M].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20] 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研究[J] .现代法学,1997.
[21] 王泽鉴.民法物权第二册用益物权占有[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2] [美]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的原则》[M].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3] 徐炳.《买卖法》[M].经济日报出版社,1997年版.
[24] 王昌来.论善意取得制度[J]. 安徽大学学报,2001.
[25]参见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9月版.
[26]参见杨立新著.《民法判解研究与适用》,中国检察出版社,1994年版.
[27]参见史尚宽著.《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8] 周枏著.《罗马法原论》,(上),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29] 曾世雄著.《损害赔偿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0] (意)彼德罗•彭梵得著,黄风译.《罗马法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31] 刘得宽著.《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2] 王泽鉴著.《民法物权》第二册《占有》,台1996年版.
[33] (德)罗伯特•霍恩等著.《德国民商法导论》(托尼•韦尔著,英译本,楚建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12月版.
[34] 余立力.《论善意取得制度》,载《法学》1997年第12期.
[35] 姚瑞光著.《民法物权论》,五南图书.

作者点评:
论善意取得的客体
为了交易安全和秩序所设立的善意取得制度,为近代以来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共通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尤其是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涉及到民法财产其涉及到民法财产所有权的静态安全与财产交易活动的安全保护的优先与取舍,对于保护善意取得财产的第三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善意取得制度虽然限制了所有权的追及力,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所有权人的利益,但是它在保护交易安全、促进财货流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近现代民法上,由于该制度巨大的功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普遍确认了这一制度,我国设立和完善此项制度是历史的必然,也是客观现实需要。近代以来,大多数国家民法都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基于善意取得在促进交易便捷、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等方面的价值功能,我国《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弥补了我国在这方面的不足,这是顺应现实经济生活,完善我国法律体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本文主要从善意取得的概念、学界学者的不同观点方面论证了善意取得制度的客体范围及种类,并具体论述了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客体,希望本文在《物权法》的实施中的立法完善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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