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市场经济是一种在全范围内主要依靠市场来进行资源配置的经济发展模式。在中国放权让利的行政体制改革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改革背景下,拥有较大资源配置权和相对独立经济利益的部分地方政府,直接或间接干预地方经济,即地方保护主义。主要探讨了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因,分析了地方保护主义利弊,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遏制地方保护主义。
关键词:地方保护主义;行业垄断;对策
1 地方保护主义的含义及成因分析
1.1 地方保护主义的含义
地方保护主义,是指地方政府或其所属部门,为了保护地方局部经济利益或政治利益,对地方的企业进行保护,限制非本地企业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与公平竞争,或者是对地方违法行为诸如制假、售假行为,或者违反环保规定如污等提供保护伞的行为。这一行为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破坏市场机制,从而不利于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从本质上看,地方保护主义是地方政府部门只顾局部利益,不顾国家和集体利益,在管理活动中滥用行政权力的表现。
1.2 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因
(1)法律法规不健全。由于我国立法制度存在的问题,法律不仅未能成为遏制地方保护主义的手段,反而在某些方面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的产生。按照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享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权,地方立法权事实上又掌握在地方政府各个部门。由于立法的透明度不高,公众参与不够,上级立法监督滞后与软弱,立法容易掺杂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利益要求,地方利益对立法内容会产生负面影响。
(2)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极度贫困,部分地区相对发达,这是形成地方保护主义的经济原因。经济发达的地区往往会采取措施巩固本地已经获取的经济利益,而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为了在竞争激烈的经济中保全自己也会采用一些方法保护本地方利益。其结果就是人为地分割市场,阻碍经济资源的正常流动。
(3)财税政策有缺陷。1980 年实行的财政“分灶吃饭”和 1994 年推行的以划分税种为基础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对于深化财税制度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财税关系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财政包干和各种地方税设置后,财政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地方的经济利益,因此地方政府与地方企业,尤其是地方国有企业不可避免地在相当多的方面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从而导致了地方保护主义的产生。